第五篇 神的稱義之法

現在我們來到關於稱義的一段,這是最要緊的教義。(羅三21~五11。)路德馬丁被神興起,為稱義打厲害的仗,因為這是聖經裡如此重大的教義。雖然路德為稱義的真理爭辯過,但我們還必須領會,稱義如何與平息、救贖、和好相關。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說到所有這些辭,並設法說得清楚。然而,我們首先需要來看神的義。

壹 神的義
一 在公平和公正上的神

神的義是甚麼?我們可以說,神的義就是神在公平和公正這面的所是。(羅三21~22,一17,十3,腓三9。)神是公平並公正的。神在祂公平和公正上的所是,構成祂的義。不但如此,神在祂公平和公正上的所是,實際上就是神自己。所以,神的義就是神自己。神的義乃是一個人位,不僅僅是神聖的屬性。

二 基督對信徒是神的義

許多基督徒錯誤的說,他們有基督的義。我們不該這樣說。我們的義不是基督的義,乃是基督自己。不是基督義的屬性,乃是基督自己這人位,成了從神給我們的義。(林前一30。)不要說基督的義成了你的義。反而你該說,『基督是我的義。我在神面前的義,是基督活的人位,不是一個屬性。義的基督是我的。』神使基督,就是神自己的具體化身,成了我們的義。

三 信徒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

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信徒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保羅不是說信徒成為義的,乃是說他們成為義。我們在基督裡成了神的義,這是很深的事。我們怎能成為神的義?乃是藉著基督作到我們裡面。我們已經看見,基督是神的具體化身,而神這活的人位就是義。所以,義、神、與基督乃是一。神的義就是神自己。既然這位神具體化身在基督裡,基督就是神的義。基督已作到我們裡面,我們也已被擺在基督裡。我們已與基督調和為一。因此,我們成為神的義。保羅宣告:『因為在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基督既已作到我們裡面,我們就能與保羅同說,『因為在我,活著就是基督。』假定我們有一杯水。一旦茶與水調和,牠就不再是白開水,乃是茶了。照樣,一旦基督作到我們裡面,我們就與祂成為一。

神的義不僅是在公平和公正上的神自己,也不僅是基督活的人位;神的義也是我們這些與基督成為一的人。基督這活的人位乃是神的義,祂已作到我們裡面,我們也已被擺在祂裡面。所以,我們成了神的義。我們必須宣告:『我是神的義。我已得稱義。神是義,我也是。我在基督裡是神的義。我就是神的所是。我完全得稱義。神與我已經聯合。我稱許神,祂也稱許我。我們互相稱許。』這就是因信稱義。

也許有些人以為,我們不該說我們稱許神。然而,我們都必須稱許祂。神喜歡被我們審判並稱許。(羅三4。)因此,我們能對神說,『你稱許我們,我們也稱許你。』

四 稱義-照著神義的標準得稱許

稱義是甚麼?稱義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人的行動。祂的義是標準,我們的義不是。雖然我們以為我們是義的,但我們的義只有四分之一吋高。無論我們多公義,或我們自以為多公義,我們的義還不到一吋高。神的義有多高?牠是無限的!你能照著你自己的義得神稱許麼?這是不可能的。雖然你也許與每個人-你的父母、你的兒女、和你的朋友-都是對的,但你的義絕不會在神面前稱義你。你也許照著你義的標準稱義自己,但那不能使你照著神的標準得祂稱義。我們需要因信稱義。在神面前因信稱義,意思就是我們照著神義的標準得神稱義。

神怎能這樣作?祂能這樣作,因為我們的稱義是基於基督的救贖。基督的救贖應用到我們身上,我們就得稱義。若沒有這樣的救贖,我們就不可能得神稱義。救贖是稱義的基礎。

貳 基督的救贖
一 在舊約裡的贖罪

我們來到基督的救贖這個題目,就需要來看舊約裡的贖罪。(利十六34,二五9。)

1 遮罪

在舊約裡的贖罪是遮罪。(利二五9。)那是用祭牲的血遮蓋人的罪,平息人與神之間的難處,藉著滿足神義的要求,使人與神和好。

2 約櫃的遮罪蓋

約櫃的蓋,希伯來文字根意遮蓋,因此是遮罪蓋,欽定英文譯本譯為『憐憫座』,中文和合本譯為『施恩座』。(出二五17~22,利十六14,來九5。)這蓋下面有稱為神見證的律法。(出二五21。)為甚麼律法稱為神的見證?因為律法見證神的所是。神藉著祂的律法得著完全的見證並彰顯。遮罪蓋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表徵神的彰顯。(出二五19~20,來九5,羅三23。)所以,蓋下面有神的見證,顯示神是怎樣的一位神;蓋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彰顯神的榮耀。

遮罪蓋彈了遮罪的血。(利十六14,參18。)在贖罪日,或更好是說,在遮罪日,遮罪祭牲的血流出來,被帶進至聖所裡,並彈在遮罪蓋上。那血是說話的血。那時,有些問題存在於神與百姓之間。人人都犯罪得罪了神,虧缺了神的榮耀。因此,有兩個問題-罪的問題與虧缺神榮耀的問題-存在於神與百姓之間,造成二者之間的分隔。雙方無法來在一起。雖然百姓需要神的恩典,神也有恩典要分賜給他們,但雙方無法彼此接近。遮罪乃是路;那是使兩下合一的路。在舊約時代,贖罪的路,就是遮罪的路,需要流血的祭牲。這血被帶進至聖所裡,並彈在約櫃的蓋上。正如我們所看見的,這蓋下面有律法,在百姓就近神時暴露並定罪他們;蓋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注視每件事。遮罪的血彈在約櫃的蓋上,就滿足神律法義的要求,並履行神榮耀的要求。所以,在約櫃的遮罪蓋上,神能合法的與人相會、對人說話、並與人交通,而毫不牴觸祂的公義或榮耀。神與人在這地方成為一;那就是贖罪,遮罪。

二 在新約裡的救贖
1 平息

在舊約裡的遮罪豫表在新約裡的平息。平息在新約裡至少題起五次。約壹二章二節和四章十節告訴我們,神的兒子基督自己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這兩處經文的平息一辭,希臘文是hilasmos,希拉斯模斯,意思是『平息物』,就是平息的祭物。在約壹二章二節和四章十節,主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關於平息的另一個希臘字是hilasterion,希拉斯特利昂,見於希伯來九章五節和羅馬三章二十五節。希拉斯特利昂的意思是成就平息的地方。正確的參考書指明,這兩節裡的希拉斯特利昂這辭,意思是平息的地方,欽定英文譯本譯為mercy seat(憐憫座)。在舊約的七十士希臘文譯本裡,出埃及二十五章和利未記十六章的『憐憫座』(中文和合本譯為施恩座),就是用希拉斯特利昂一辭。因此,希拉斯特利昂乃是平息的地方。不但如此,希伯來二章十七節有hilaskomai,希拉斯哥邁,是名詞希拉斯模斯的動詞形式。欽定英文譯本將希拉斯哥邁譯為『為…成就和好』,其實該譯為『成就平息』。基督為我們的罪成就平息。新約裡有五次題到平息的事,與基督有關:兩次指基督自己是平息的祭物,兩次指成就平息的地方,一次指平息的行動。

新約裡除了這五處說到平息以外,我們看見稅吏在殿裡禱告時,也用了同樣的字根。(路十八13。)照著中文的繙譯,稅吏禱告:『神阿,寬恕我這個罪人。』然而,希臘文的意思是:『為我成就平息。』稅吏實際上是說,『神阿,為我成就平息。我在你眼中是罪惡的。我需要平息。』

平息是甚麼意思?我們要如何一面區別平息與救贖,另一面區別平息與和好?我們若仔細讀新約,就會發現和好包括平息。然而,其間是有不同的。平息的意思是你與另一人有問題;你不是得罪了他,就是欠他東西。譬如,我若虧負你或者欠你債,問題就存在於我們中間。因著這問題或債務,你對我就有所要求;除非你的要求得滿足,我們之間的問題就無法得解決。因此,這就需要平息。

希臘文希拉斯哥邁含示我虧負了你,現今我欠你債。我們之間有問題,妨礙了我們的關係。所以,平息與雙方有關,一方虧負了另一方,欠了另一方的債,並且必須採取行動,以滿足另一方的要求。得罪人的一方若要平息被得罪的一方,就必須履行對方的要求。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用希拉斯模斯這辭,繙譯利未記二十五章九節和民數記五章八節的贖罪(遮罪)一辭,因為這希臘字的意思是使雙方和好,並使二者成為一。這就是贖罪(遮罪)。

英文的贖罪(atone)這字是由at和one組成的。贖罪(atonement)一辭可寫成:at-one-ment,意思是使其合一。贖罪的意思就是使雙方成為一。當雙方已經分開,而要尋求合一時,就需要平息。這是贖罪。平息的行動就是贖罪。平息的意思是使我們與神成為一,因為我們與神之間有了間隔。使我們離開神,使我們不可能與神有直接交通的問題是甚麼?問題是我們的罪。我們的罪使我們離開神的同在,並攔阻神臨到我們。所以,我們需要平息,藉著滿足神的要求,平息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作平息的祭物時,成就了這事。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平息,並帶我們歸向神,使我們與神成為一。

2 救贖

平息與救贖之間有甚麼不同?救贖這辭的意思是,將原來是你的,卻失去了的東西買回。這本詩歌屬於我。倘若這本詩歌遺失了,而我付代價將牠買回,我就是贖回這本詩歌。因此,救贖的意思是出代價重新得回。

我們原來屬於神,是祂的產業;然而,我們失喪了。雖然如此,神不放棄我們。祂付代價將我們買回,付極重的代價重新得回我們。這就是救贖。甚至在我們失喪了之後,祂還是渴望再得著我們。然而,神這樣作並不容易,因為我們失喪了,就使我們牽連到罪和許多其他違反祂公義、聖別並榮耀的事裡。因為我們失喪了,我們在神的公義、聖別、和榮耀上與祂有許多問題。我們在三重的要求,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之下。許多要求置於我們身上,而我們不可能履行這些要求。代價太大了。神為我們付了代價,以極大的代價重新得回我們。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永遠的救贖。(加三13,彼前二24,三18,林後五21,來十12,九28。)祂的血為我們得到了永遠的救贖。(來九12,14,彼前一18~19。)

3 和好

作仇敵的問題比需要平息的問題更嚴重。我若是你的仇敵,平息就還不彀;我需要和好。罪人需要平息,仇敵需要和好。仇恨是人與神之間最大的問題。我們作神仇敵的時候,不但需要平息,也需要和好。平息主要是對付罪,和好是對付罪和仇恨;所以,和好包括平息。羅馬五章告訴我們,在我們得救之前,我們是罪人,也是仇敵。我們是罪人,需要平息;我們是仇敵,需要和好。平息與和好之間的不同在這裡:平息是為著罪;和好是為著罪和仇恨。

和好是基於基督的救贖,(羅五10~11,)並藉著神的稱義得成就。(林後五18~19,羅五1,11。)因此,和好是救贖同稱義的結果。

在前面各點裡,我們主要是說到幾個名詞的定義-神的義、稱義、平息、救贖、和好。我們一旦知道這些名詞正確的定義,就能領會得稱義是甚麼意思。現在我們要直接論到稱義。

參 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

稱義是甚麼?稱義的意思就是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雖然神的義存在了多少世代,卻沒有向我們顯明;直到我們相信主,並呼求祂的名,然後神的義纔向我們顯示出來。神的義顯示出來,就是顯明出來。我們相信主耶穌,神的義就向我們顯明出來。神的義顯明,在羅馬書裡題起兩次。一章十七節說,神的義本於信顯示與信。神的義在福音上,本於我們的信顯示與我們的信。然後三章二十一節說,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

一 在律法以外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意思是牠與律法無關。絕不要將神的義與律法混合,必須將二者分開。神的義與律法無關。我們絕不能到律法那裡去得著神的義。就神的義而論,律法過去了。律法是舊的經綸。如今在律法以外,離開律法,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已經顯明出來。

二 藉著信耶穌基督

研究聖經的人對『信耶穌基督』(直譯,耶穌基督的信)(羅三22)的解釋有很大的難處。有些人說這辭的意思是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的行動。有些人爭辯說是指耶穌的信,就是耶穌的信成為我們的。我要這樣說:真正的信是憑著主耶穌的信而相信祂。我們憑著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因我們沒有自己的信。耶穌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來十二2。)我們越看自己,越察驗自己,我們的信就消失得越快。信不是我們自己的發明;牠絕不能由我們發起。我們不可能產生信。信是基督自己的一方面。事實上,信就是基督。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我們乃是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而活。我不是憑著我的信-我沒有自己的信-乃是憑著活神兒子的信而活;祂有信,並且祂自己對我就是信。你若看自己,絕不會找著信,但你若忘記自己,並且說,『哦,主耶穌,我愛你,』信會立刻在你裡面升起。這信是耶穌的信,或者可以說,是耶穌在我們裡面相信。因此,『藉著信耶穌基督』這辭,意思是憑著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藉著我們憑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已經顯明出來。我們乃是憑著基督的信,不是憑著自己的信相信祂。基督是我們的信。絕不要說你信不來,因為你要信就能信。不要試著憑自己信,因為你越試,你所有的信就越少。只要說,『哦,主耶穌,我愛你。主耶穌,你真好。』你若這樣作,立刻就會有信。我們憑著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而神的義本於這信顯示與這信,就向一切信的人顯示出來。

三 滿足神公義律法和神榮耀的要求

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滿足祂公義律法和祂榮耀的要求。(羅三23。)我們相信主耶穌,就接受神的義;這義滿足神一切的要求。在羅馬三章,我們看見神的要求有兩類:祂公義和祂榮耀的要求。保羅清楚說到神的律法和神的榮耀。我們都干犯了律法,也都虧缺了榮耀。所以,羅馬三章二十三節說,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為甚麼保羅忽然題起神的榮耀?答案與二十五節所題的平息處有關。保羅寫羅馬書的這一部分時,可能想起見證的櫃,尤其是遮罪蓋(施恩座)的圖畫。這蓋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蓋底下有律法,暴露百姓的罪惡並定罪他們,蓋上面有兩個基路伯,代表神的榮耀並注視百姓的每一行動。蓋底下有暴露人的律法;蓋上面有鑒察並注視人的基路伯。暴露並定罪人的律法,表徵照著律法而有之神公義的要求;注視人的基路伯,表徵照著神的彰顯而有之神榮耀的要求。除非這些要求得以履行,神得著滿足,否則罪人就無法接觸神,神也無法與他們來往。為著遮罪的血,阿利路亞!遮罪的血彈在遮罪蓋上,就滿足了公義律法和神榮耀的要求。

平息不但是一個行動,也是一個地方。平息是神能與人相會的地方。在聖靈的默示之下,保羅放膽說,這平息的地方就是耶穌基督。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三25,)這平息處是神能與人相會的地方。這地方就是主耶穌基督的人位。雖然許多基督徒愛主耶穌,並領悟祂對他們是如此豐富,但他們也許不知道基督是平息的地方,在這裡神能與我們相會,我們也能接觸神。在我們知道這地方之前,我們一想到接近神就感到害怕,但如今我們不再怕祂。在基督這平息處,我們能與神相會。這是保羅寫羅馬三章的意義。他用約櫃連同遮罪蓋的豫表,顯示稱義的意義。

在這宇宙中,主耶穌已被擺出作平息處,所有的罪人可到祂這裡來與神相會。今天我們在那裡?我們在平息的地方。我們的確有地位、有立場與神相會,神也有同樣的立場與我們來往。律法在那裡?律法在平息處之下;牠被平息的基督遮蓋。神的榮耀在那裡?牠在我們上面,但牠對我們沒有要求,因為我們是在基督這平息的地方。在這裡我們得稱義。在這平息處,我們在神的公義上與神一樣。我們與神彼此相符,也互相稱許。我們稱許神,神也稱許我們;神稱義我們,我們也稱義祂。

我們能稱義神,你以為這樣說是太大膽麼?羅馬三章四節給我們這樣說的依據。這節說,好叫神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我們能稱義神。我曾好幾次這樣作。雖然我承認我是罪人,但我不是盲目的跟從神。我盡所能的證實祂的話;至終,我完全稱許神是對的。不要怕研究神,要探索神一下,看祂對不對。你若探索祂,你會發覺祂百分之一千,甚至百分之一百萬的對。你會稱義神。在基督這平息處,神與我們互相稱許。

照著我們的經歷,不是神先稱許我們,乃是我們先稱許神。我們不知道神花了多少時間使我們確信祂的義。我們是悖逆的,並且說,『我不喜歡神。神不對。』在我們得救以前,我們都這樣想。許多人頂撞神說,『神若是對的,為甚麼地上有這麼多可憐的人?神若是對的,為甚麼國際間沒有公理?』他們承認有神,但宣稱祂不是義的。我們許多人能見證同樣的事,承認我們以為神是錯的,以為祂不是義的。然而,神一直忍耐我們,為我們作許多事,直到祂最終使我們確信祂的義。誰先稱義誰?我們先稱義神。當神使我們確信祂的義,我們就稱義祂,並悔改流淚說,『神,赦免我。我是罪惡、不潔的。我需要你的赦免。』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時,我們不但被擺在基督裡面,也被擺在基督上面。現今我們在作我們平息處的基督上面,在這裡神與我們能彼此稱義。我們宣告:『神,你是義的。我對你沒有問題。』然後神回答:『親愛的孩子,我對你也沒有問題。』首先我們稱許神,然後神稱許我們。我們稱義神,然後神稱義我們。這一切都是發生在基督這平息的地方。在祂下面律法被遮蓋,在祂上面基路伯喜樂,因為看見發生在祂這平息處上面的互相稱義。

現今我們在那裡?我們在耶穌基督這平息的地方。我們在平息處上面。律法在我們腳下,神的榮耀在我們頭上得著滿足。律法靜默無聲,不能再控告我們;但神的榮耀能滿足的因我們而歡樂。在平息處上面,我們享受神完全的稱義。

肆 神的義已經顯示出來
一 向舊約的聖徒

在神越過舊約聖徒的罪上,神的義已經向他們顯示出來。保羅在羅馬三章二十五節用『越過』這辭。在舊約時代,人的罪並沒有除去,僅為遮罪的血所遮蓋。他們的罪沒有除去,直到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約一29。)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之前,舊約聖徒的罪還在,然而這些罪為豫表基督之祭牲的血所遮蓋。神必須越過他們的罪,因為祂是義的。豫表基督之祭牲的血流在神面前,公義的神就不得不越過那血所遮蓋的一切罪。神在越過那些被遮蓋的罪上,顯示了祂的義。

讓我舉例說明。假定我欠某人十億美金。我不可能付出這筆錢,但是我對那人有了債務,必須償還他。然而,我有位朋友是億萬富翁。我的朋友前去告訴雙方沒有問題,他自己要償還全部債務,並且他寫了本票作證據。一旦本票交付並被接納,我就必因著公義得釋放。同樣,舊約聖徒欠神鉅額債務,但有本票-彈在施恩座上遮罪祭牲的血-保證基督要來除去罪。這本票遮蓋舊約聖徒一切的罪。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並付了完全的代價,就贖回本票。所以,因著神的義,神就必須越過他們的罪。祂這樣作,就向舊約的聖徒顯示了祂的義。這是羅馬三章二十五節的意義。

二 向新約的聖徒

在神稱義新約聖徒的事上,神的義已經向他們顯示出來。神因祂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裡的救贖,並藉著我們信耶穌,已白白的稱義我們。(三24,26。)基督既為我們的罪付了代價,並成就了完全的救贖,滿足神一切的要求,神要成為義的,就必須稱義我們。在神一面,稱義是因祂的義;在我們一面,稱義是因祂白白的恩典,並非因行律法。我們要因行律法得稱義,就需要作工,但要因著在基督裡的救贖稱義,就不需要作工;稱義乃是因祂的恩典白白賜給的。我們原不配得;但因著基督那滿足神一切要求的救贖,神因祂的義,就必須稱義我們。因此,神在越過舊約聖徒的罪上,並在稱義新約聖徒的事上,已經向他們顯示祂的義。今天神對待我們,不是僅僅越過我們的罪,乃是稱義我們。神已稱義我們了。

伍 沒有可誇的

因此,沒有可誇的。我們沒有人有甚麼可誇的。我們得稱義,不是藉著行的律,乃是藉著信的律。(三27。)這信不是起源於我們,乃是出於活的基督。

陸 一位神稱義兩班人

神乃是一位。這一位神稱義猶太人,也稱義外邦人。(三30。)祂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神。(29。)保羅這樣說,就為基督的身體鋪了路。神對待一班人若與對待另一班人不同,就很難有身體的生活。然而,神對待所有的人只有一個方法。這一位神用祂的一個方法將不同的人聚集為一。無論我們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稱義我們眾人的乃是一位神。我們中間有好些猶太籍的弟兄姊妹,神以祂稱義我們的同樣方式稱義他們。這一位神稱義我們眾人,好使我們成為一,作基督的身體。

神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請注意這裡所用不同的介系詞:猶太人,那受割禮的,是本於信得稱義;外邦人,那未受割禮的,是藉著信得稱義。這是甚麼意思?猶太人在神面前有作祂子民的地位。儘管猶太人有不信和明顯的不潔,他們仍有作神子民的地位。我們必須承認這點,並且謹慎如何說到猶太人,因為神要論到他們說,『他們是我的子民。』他們既有作神子民的立場,就大不一樣了,我們需要尊重這個。在創世記十二章三節,神應許猶太人的祖宗亞伯拉罕:祝福他的,必蒙神祝福;咒詛他的,必受神咒詛。神不斷在應驗創世記十二章三節。凡以咒詛的方式摸著猶太人的,必受咒詛。已過二十五個世紀,沒有例外:每個咒詛猶太人的個人和國家都受了咒詛,每個祝福猶太人的人都蒙了祝福。

雖然今天猶太人的光景與神不對,但他們在地位上仍是神的子民。在羅馬書別處保羅說,神的揀選是沒有後悔的。(十一28~29。)猶太人是神所揀選的,而神的揀選是永遠的。無論猶太人目前多麼不信,他們在地位上仍是神的子民。所以,神稱義猶太人是本於信,不是藉著信。為甚麼不是藉著信?因為猶太人已經有地位。然而,當神稱義外邦人時,祂必須藉著信稱義他們,因為他們是遠離神的。在外邦人與神之間有很大的距離。因著猶太人,那受割禮的,已經有地位,所以他們是本於信得稱義;因著外邦人離神甚遠,所以他們是藉著信得稱義。外邦人乃是藉著信達到對的地位。這兩種情形都是在於信。

一位神稱義我們眾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一位神之下,以同一的方式得稱義。保羅在羅馬三章二十九至三十節的話,為十二章裡基督的身體鋪了路。無論我們是猶太信徒或外邦信徒,我們在一位神的一個經綸之下,乃是在基督裡的一個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