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在使徒、長老、和眾召會的交通中,尊崇基督的元首權柄

讀經:使徒行傳十五章一至三十五節。

禱告:主,我們仰望你用光照亮,給我們看見更多真理。主,帶我們出自己的黑暗,進入你的光。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感謝你,我們在你的聖所裏,在你說話和照耀之處。主,用你得勝的血遮蓋我們。在這遮蓋之下,我們取用你豐厚的膏油塗抹。主,我們不信靠自己,只信靠你的憐憫、同在和說話。

我們需要進一步來看關於神行政的事。行傳十五章有一段獨特的記載,記錄新約中一次使徒和長老的會議。根據這段記載,這裏沒有屬人的元首、權柄或『王』。一至三十五節說: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例受割禮,就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起了不小的爭執和辯論,眾人就指派保羅、巴拿巴、和他們其中的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於是召會送他們起行,他們經過腓尼基、撒瑪利亞,詳述外邦人轉向神的事,叫眾弟兄都甚喜樂。到了耶路撒冷,召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惟有幾個信徒原是法利賽派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囑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和長老聚集商議這事。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對他們說,諸位,弟兄們,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的話,而且信了。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既然如此,現在你們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我們信,我們得救乃是藉著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大家都靜默下來,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著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一切神蹟奇事。他們住了聲,雅各就說,諸位,弟兄們,請聽我說。方纔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眾申言者的話也與此相合,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建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我要重建它的頹墟,把它再立起來,叫餘剩的人,就是一切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這話是從時間起首顯明這事的主說的。」所以我判斷,不可難為那轉向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叫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淫亂,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自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裏誦讀。那時,使徒和長老同全召會,都認為該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領頭的。於是寫信,經他們的手帶去,信上說,使徒和長老弟兄們,向安提阿、敘利亞、和基利家遍處的外邦弟兄們問安。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裏出去,用言語攪擾你們,惑亂你們的心;其實我們並沒有囑咐他們。所以我們同心合意,認為該揀選幾個人,差他們同我們親愛的巴拿巴和保羅,往你們那裏去。這二人是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我們就差了猶大和西拉,他們也要親口報告同樣的事。因為聖靈和我們,認為不該將更多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淫亂,這幾件你們自己若能禁戒不犯,那就好了。願你們康壯。他們既受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眾人,交付書信。眾人念了,因得鼓勵,就喜樂了。猶大和西拉也是申言者,就用許多話鼓勵並堅固弟兄們。過了一些時候,弟兄們打發他們平平安安的回到差遣他們的人那裏去。惟有西拉認為該住在那裏。但保羅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許多別的人一同施教,傳主的話為福音。』

沒有總會

行傳十五章啟示神行政中的幾個基本原則。第一,十五章的記載給我們看見,早期眾召會中沒有總會。許多基督徒以為耶路撒冷是召會起初的總部,控制並下令給其他眾召會。然而,我們在十五章看見情形並非如此,因為決定不是耶路撒冷召會作的。

沒有一處地方召會可以不交通就作出影響眾召會的決定

十五章所啟示的第二個原則,乃是沒有一處召會可以憑自己作決定。當有幾個人來到安提阿召會,教訓外邦信徒必須按著舊約的律法受割禮時,難處就產生了。這完全違反福音的真理。因著作外邦人使徒的保羅和巴拿巴無法容忍這種錯誤的教訓,所以他們起了許多『爭執和辯論』。(2。)然而,無論是他們或是安提阿召會,都沒有為這事下定論,因為他們不認為自己有權柄如此行。保羅沒有擅自為王,作最終的決斷或命令別人。

保羅、彼得、和雅各都在當時聚集在耶路撒冷商議的人中間;在召會歷史上,這些人被認定是大人物。然而,根據十五章,他們的行事為人就像弟兄。彼得和雅各稱大家為『弟兄們』。(7,13。)這指明他們並不以為自己比其他人有更高的地位。我們必須將十五章多讀幾次,好進入該章的靈,看見當時的氣氛為何。當時的氣氛指明沒有屬人的權柄或元首。

在神的行政中有一個原則,就是沒有一處地方召會可以未經交通就妄自斷定真理,或在影響眾召會的事上作決定。因此,安提阿召會打發保羅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去。保羅和巴拿巴雖然是使徒,卻沒有自行決定上去。反之,是弟兄們指派他們上去的。(2。)這話在三節再次重複,那裏說,『召會送他們起行。』召會送保羅和巴拿巴起行,指明召會比他們高。他們不過是召會的代表。不只保羅和巴拿巴受差遣,還有『幾個人』也受差遣。(2。)這指明保羅和巴拿巴不是『王』。十五章的記載顯示,沒有人擅自作頭,或作高人一等的權柄。

使徒與長老代表召會和眾召會

十五章所啟示的第三個原則乃是,不僅使徒代表眾召會,長老也代表眾召會。十五章描述使徒和長老的會議。沒有人以申言者的身分參加會議,因為申言者不能代表眾召會。會議中有使徒和長老,因為在神的行政裏,使徒代表宇宙召會,長老代表他們各自的地方召會。

行傳十五章的會議包括許多辯論、見證、和從主話而來的印證

十五章所啟示的第四個原則,是關乎使徒與長老會議的主席。很難說是誰在主持這次會議。似乎是雅各說了總結、決斷的話,但沒有人作開場白。七節顯示,這次會議的起頭是『辯論已經多了』。我們不知道是誰開始辯論,但辯論必定持續了一段長時間。辯論之後,彼得起來講說自己的經歷。歷史是無法辯駁的。彼得告訴弟兄們他所看見並親身經歷的事。神已經眷臨並拯救了許多外邦人,這是毫無異議的。彼得在九節說,神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並且因為神已經藉著信潔淨了外邦人的心,所以他們不需要受割禮。彼得見證後,其餘的人都靜默下來,因為他們信服了。(12上。)

十二節下半說,『〔大家〕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著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一切神蹟奇事。』十五章題到保羅和巴拿巴時,有時保羅列在先,有時巴拿巴列在先。十二節是巴拿巴在先。這裏是有些意義。在十三章,似乎有一個轉換。在十三章首段之前,一直是先記載巴拿巴的名字。(十一30,十二25,十三2,7。)到十三章中間,就開始先題保羅。(42~43,46,50,十五2,22。)然而,這意思並非在十三章之後,保羅就一路領頭。(十四14。)十五章有兩次在重要的情形中先題巴拿巴。(12,25。)那靈感動人撰寫聖經時,就指明沒有固定的領頭職分。某位弟兄今天領頭,但明天可能是另一位弟兄領頭。我們必須看見,保羅沒有一直作領頭者。

巴拿巴和保羅也根據自己個人的經歷和經驗作見證,告訴大家神如何藉著他們在外邦人中行神蹟奇事,然後他們住了聲。彼得、巴拿巴、和保羅見證之後,全會眾都靜默下來。道理、意見、和想法都有可爭論,但歷史事實是一無可駁的。因此,再沒有辯論了。然而,他們沒有投票來作決定。反之,雅各說,『諸位,弟兄們,請聽我說。方纔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眾申言者的話也與此相合。』(13~15。)然後他引用了一些舊約的豫言,證明彼得、巴拿巴、和保羅所見證的,與申言者的話相合。經過許多辯論和數則見證之後,雅各這位認識聖經的弟兄,引用神的話來印證那些見證。

十五章的記載非常寶貴,因為這讓我們看見,早期的使徒和長老當中會有辯論。認為我們要屬靈就需要避免辯論,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惟有當君王在場時,纔會沒有辯論。每一次長老聚會,都應該有許多辯論。這是合乎聖經的。我們應該辯論,但沒有人該堅持任何事。我們需要完全敞開。沒有人可以只作好好先生,不顧自己真實的感覺,別人說甚麼都同意,因為我們眾人都已得重生,愛主,並有基督活在我們裏面。我們也有靈,可以分辨。辯論就在彼得、雅各、和保羅面前展開。他們三位不是王,因為他們的在場不會令別人緘口。君王職分完全保留給神。惟一的王是神,我們都是祂的屬民。我們絕不該說,某位弟兄在場時,沒有人可以發言。這是錯誤的觀念,並且侮辱了基督的元首權柄。

十五章會議的進展是從辯論起,經過見證,然後有神的話印證。這是在神的行政中,針對眾召會中間的難處,達成決議的正路。不該有屬人的權柄。雅各引用神的話之後,必定從主得著了授權,因為他大膽的說,『所以我判斷,不可難為那轉向神的外邦人。』(19。)雅各領受並傳達王的裁定。

這也給我們看見,我們不該單照自己的經歷作決定,必須有來自聖言的印證。任何不能憑主話得印證的經歷,都不該成為決定因素。作任何決定的最終因素,必須是聖言。彼得不敢單就自己的經歷作決定,巴拿巴和保羅也不敢。惟有在聽過見證,找到神話語的印證之後,雅各纔發言審斷。權柄不在雅各身上,乃在他引自聖經的話上。因著雅各找到主話的印證,所以他不是謙卑的建議,乃是帶著權柄發言。我們可以看見雅各作總結時的智慧。他的判斷是根據聖言,並且符合對那件事有經歷之人的見證。這個決定涉及了各個必要層面,應付了一切之所需。我們需要學習這一切事。

二十二節說,『那時,使徒和長老同全召會,都認為…。』這段美妙的記載顯示,儘管會議是使徒和長老的聚集,但決定是同著全召會作的。使徒和長老認為,他們的決定應該是全召會能接受的。

聖靈主持會議

二十八節說,『聖靈和我們,認為不該將更多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這顯示主持會議的乃是聖靈。作決定的乃是這位主持者,就是聖靈,王的同在。然而,正如使徒和長老同著召會作決定,聖靈也同著使徒和長老作決定。這是正確的路。我們必須有把握,召會中的每個決定都是聖靈同著我們作的。

我們需要從這個例子學習。使徒和長老的交通應該向眾聖徒和眾召會敞開。不該有任何事是隱密的。只有虛偽的人,纔試圖隱瞞他們所作的,害怕交通。每一位長老都該有一種感覺,可以自由敞開交通任何事。召會必須明如水晶,是透明的。長老們必須學習讓一切事敞開,容許弟兄們討論每一件事。我們不該隱藏或隱瞞任何事。這原則不僅適用於長老,也適用於眾地方召會。任何召會都不該向其他召會隱瞞任何事。一處召會絕不該因為害怕其他召會不同意他們,而祕密的作一些事。一處地方召會的長老應該將他們面對的重大難處,陳明在其他召會的長老們面前,設法得知他們的感覺。辯論是必需的,因為辯論幫助我們找到真理,得著亮光。

眾召會之間不該隱藏或隱瞞任何事,因為沒有一處召會的本身有權作出影響眾召會的決定。安提阿召會沒有因為保羅在他們那裏,就宣稱自己有權作決定。他們若這樣行,就會讓保羅作王;然而,他們沒有屬人的王。我們必須學習這事,我們不能說,某個地方召會可以不交通就作出影響眾召會的決定。當然,關於地方行政,地方上的長老可以作決定,但即使是在一地,也沒有一個長老可以憑自己作決定,或轄管其他長老。一處地方召會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必須向眾長老公開。長老們應該討論每一件事。我們必須持守這個原則。沒有一個長老可以認為,因為自己比別的長老更能幹,就可以命令他們。這樣作會使他作王,因而侮辱了基督的元首權柄。一位長老應該簡單的將事情公開的向所有其他的長老陳明;應該有許多辯論,有關於實情的見證,並且有從聖言而來的印證。這種方式會讓內住的靈向我們說話。結果,無論最終決定為何,我們都有充足的確信,乃是『聖靈和我們,認為…』。(28。)

尊崇基督的元首權柄

我們中間沒有屬地的王,因為我們的王乃是元首基督。我們若持守這原則,就會有主的祝福。召會正常時,祝福就臨到。我們都必須尊崇基督的元首權柄,叫祂可以賜福給我們。

十五章這段美妙、獨特的記載,給我們看見正確的元首權柄和領頭職分。眾使徒和眾長老,包括彼得、雅各和保羅,都尊崇基督的元首權柄。這些『大人物』都不敢有任何僭越或妄為。他們說話行事時,每個人的舉止都不像領袖或元首,而是如同弟兄。同樣的,沒有一處地方召會認為自己比其他召會高。安提阿召會打發保羅、巴拿巴、和幾個人上耶路撒冷去解決難處之後,耶路撒冷召會寫了一封溫暖的信給安提阿召會。二十三節說,『於是寫信,經他們的手帶去,信上說,使徒和長老弟兄們,向安提阿、敘利亞、和基利家遍處的外邦弟兄們問安。』這封信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耶路撒冷召會認為自己比其他眾召會高。在一個身體裏,眾召會是平等的。

十五章的記載美麗,是因為它顯示出,在眾聖徒間和眾召會間只有一位元首。沒有屬人的元首權柄、領頭職分或任意妄為。我們眾人都必須學習不在任何事上僭越或妄為。我們的行事為人必須像弟兄,讓聖靈向我們說話。這樣,我們就尊崇了基督的元首權柄,並且可以充分確信,祝福會從元首傳輸給身體。

這件事不僅關乎道理,更關乎真理和亮光。我們必須學習真理,並且蒙光照,使我們可以看見真實的情形。眾召會、眾同工、眾長老、和眾聖徒都該持守這些原則,不敢僭越或自以為是,反而尊崇基督的元首權柄;祂是獨一的王,作為聖靈與我們同在。我們必須向祂敞開。

在十五章,聖靈作決定乃是在成為肉體的原則裏—在人性裏並帶著人性。整章都可看見成為肉體的原則。表面看來,是使徒和長老作決定;事實上,是聖靈同他們作決定。這就是成為肉體的原則。我們需要學習辯論,為事實作見證,並找到主話的印證;然後聖靈會引導我們作出正確的決定。這是維持神行政的正路,同時也尊崇並尊重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

關於合式的辯論進一步的交通

我們必須學習不隱藏任何事,也不單獨作任何事,卻要公開一切供人辯論。然而,我們也必須學習辯論時不發脾氣。這並不容易。我早年服事召會,在這點上學了許多。在事奉的頭幾年,辯論事情時我不太說話,因為我沒有把握可以控制自己的脾氣。我知道自己應該參與辯論,但我也明白自己不彀資格,因為我的脾氣未受對付。我因沒有得著潔淨脫離脾氣而向主悔改,好叫我可以為祂所用。我也向弟兄們承認自己沉默的原因。至終,我學會辯論卻不發脾氣。

我們與弟兄們辯論時,不該堅持。堅持是我們受自己脾氣支配的徵兆。十五章記載有許多辯論,但我們也看見其中沒有堅持,因為二十五節說,他們同心合意。要避免堅持並不容易。只要我們是天然的,有脾氣,並在自己裏面,我們就會堅持己見。要辯論得合宜,是相當困難的;需要許多十字架的功課。我們若沒有學這些功課,我們的辯論就會變成交戰。儘管如此,我們仍需要多有辯論。我們不該給自己的靜默找藉口,說我們要保守一,其實是因為靈裏軟弱,並且未得釋放脫離自己的脾氣,而不敢說話。

十五章裏的使徒和長老,有許多屬靈的經歷,因而都有過許多學習。因此,他們彀資格加入辯論,並且他們辯論卻不發脾氣。因著他們辯論卻不堅持,即便最終的決定與他們起頭的意見不合,他們也能接受。我們在辯論中所說的被擺在一邊,卻不被得罪,是不容易的。然而,我們必須學習辯論卻不發脾氣,不堅持,也不被得罪。人在處理政府公務時,常耍政治,為要避免得罪人或給人留面子。然而在十五章,沒有得罪,沒有留面子,也沒有耍政治。弟兄們既敞開又真誠。

要將十五章這些正確、合式的原則付諸實行非常困難。醫師要施行手術,必須具備資格,並且他和他的器具必須消毒、潔淨;否則,他會將病菌帶到病人體內,使患者病得更重。同樣的,我們要有分於同工、長老的交通,就必須彀資格,並且得潔淨。我們若還未學會十字架的功課,還未得潔淨,或受過徹底的對付,當我們試圖將十五章的原則付諸實行時,就會發現自己不彀資格,或者尚未豫備好。我們參與辯論,會成為難處。我們若在辯論中被得罪了,就指明我們在肉體裏。我們若不在肉體裏,就不會在意要保住自己的面子,也不會在意人是否尊重我們。事實上,過分注重禮貌就是為著肉體玩弄政治,但肉體在同工、長老的聚會中毫無地位。只有學過十字架功課的人,纔能實行十五章的榜樣。因著早期的使徒和長老充分學過十字架的功課,所以他們彀資格有這樣的辯論。他們加入辯論,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有話要說,但他們的辯論沒有堅持或發脾氣。結果,他們辯論的結局不是彼此得罪,而是同心合意。(25。)因此,同工、長老中間特別需要多學十字架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