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對今日基督徒中間的情形該有的態度

本篇信息我們要交通到關乎召會和事奉上的難處。有些時候,弟兄們在事奉上常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在面對其他基督徒團體時,不知該持何種態度。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各處聖徒們也常遇到這個問題。因此我們要在神面前花一點工夫來探究。

對今日基督徒中間的情形該有清楚的認識

首先,我們對於今日基督徒中間的情形,應該要有清楚的認識。召會已經經過兩千年,範圍幾乎遍佈全球各大洲,歷經地上各民族。一樣東西或事物,經過長遠的時間,廣大的地面,和各種不同的民族,絕對難以保持其原貌,這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我們在兩千年後的今天所見的召會,已經是走樣的召會。

走樣的召會

召會經過廣大的地面,歷經各樣不同的人種,而且時間跨越那樣長久,牽涉的因素那樣繁多、複雜,走樣是難免的。凡有頭腦的,都不會相信召會至今仍保持第一世紀的原樣。召會已經走樣,已經被人改得太多,所以我們對於今日召會的各面情形都要打問號,都要問:『這是召會當初的樣子麼?這是召會當初有的情形麼?』我們不能一概的接受,馬虎的承認,乃要認真的一一查問。若是對的,不會因為我們的查問,變作不對的;若是出於神的,不會因為我們的質疑,變作有問題的。

我們今天事奉主,應該絕對照著召會當初的樣子。凡是與召會當初的樣子不合的,凡是召會當初所沒有的,不管人看為多美好、多重要,我們都應該脫離,應該去掉。凡是走樣、經過人改過的,我們統統都應該脫離,應該丟棄。我們要回到召會當初的樣子。

召會走樣的事

那麼,召會在那些事上走樣了呢?舉例而言,在今天的基督教裏有許多不同的會;無論在那裏有基督教,那裏就有這個會、那個會。看見這麼多不同的會,我們該問:『這是召會當初的原樣麼?』我們若認真查問,就會曉得這些都不是召會當初原有的。召會在當初是不分會、不分派的。雖然召會剛在地上出現時,是分在各地方,但在每一個地方的召會都是不分會、不分派的。在以弗所,只有在以弗所的召會,並沒有在以弗所的這個會、那個會。在哥林多,只有在哥林多的召會,並沒有在哥林多的這個會、那個會。今天各地有許多不同的基督教堂會,都是後來的人創出來的,並不是召會原有的。召會當初雖然有長老,卻沒有長老會;雖然實行受浸,卻沒有浸信會;雖然講聖潔,卻沒有聖潔會;雖然有因信稱義,卻沒有信義會;雖然有靈恩,卻沒有靈恩會。這些會和其他的許多會,都是今天基督教走樣的情形,是我們應該脫離的。

今天在基督教裏有牧師,在天主教裏有神甫。對於這些,我們也該問:『這是召會當初所有的麼?』我們若仔細查問,就知道這是召會當初所沒有的,乃是後來的人發明的。當初召會雖然有牧人和教師等有恩賜的人,(弗四11,)卻沒有坐堂牧師,沒有牧師制度,沒有神甫制度,沒有聖品階級。召會當初是所有的信徒都作祭司,(彼前二5,)都事奉神,在信徒與神之間並沒有一班居間的人,沒有一班聖品的人專司事奉神的事。今天的牧師制度、神甫制度、聖品階級,都不是召會當初事奉神的原樣,乃是經過人手改動而有的,所以是走樣的,也是我們應該否認、拒絕的。

今天基督教裏有領薪水的職業傳道,這也是走樣的情形。召會當初有主所差遣的工人,卻沒有人所聘雇的職業傳道;有憑信心事奉主而生活的,卻沒有靠薪水作傳道當職業的。這種職業傳道及薪水制度,乃是召會走樣的情形,是基督教墮落所產生的結果。

今日不論是天主教、或更正教的禮拜堂,也是召會走樣的例證。當初只有『聚會的地方』,(徒四31,二十8,)並沒有禮拜堂。我們聚會的地方,不應該是一般人所想的『聖所』。如果我們聚會的地方是聖所、禮拜堂,那麼凡是聖徒所在的地方,沒有一處不是聖所或禮拜堂。在任何地方我們都能敬拜。敬拜不在乎地方,乃在乎靈。在約翰四章,主說,『時候將到,那時你們敬拜父,不在這山上〔撒瑪利亞〕,也不在耶路撒冷。…神是靈;敬拜祂的,必須在靈…裏敬拜。』(21,24。)我們敬拜神,乃是在靈裏,所以無論在那裏我們都能敬拜,無論甚麼地方都能作我們敬拜的地方。所謂的禮拜堂不是當初的召會所有的,乃是墮落的基督教產生的。墮落越深,走樣越遠,就越變成禮拜堂的樣子。今天在中外許多地方,最高、最好的建築物就是禮拜堂。這不是召會原初的樣子,乃是後來的人改變成的。

關於基督教裏的施浸或施洗,大多也是走樣的。聖經明明給我們看見,召會當初給人施浸,乃是把人浸到水裏。(太三16,可一5,8,徒八38。)但是今天的基督教,大多是用水在人頭上灑一灑。浸信會雖然在施浸的事上是把人浸在水裏,但他們只有牧師能給人施浸。這也是走樣的情形。新約聖經給我們看見,當初乃是甚麼人傳福音帶人得救,就由甚麼人給人施浸。(徒八26~38,九10~18。)當然,這樣作乃是鄭重的按正規而作,不是輕易為之,隨便作的。但絕不是信徒傳福音,由牧師施浸;平信徒傳福音,由聖品人施浸。今日牧師給人施浸或施洗的制度並不是召會原有的,乃是經過人意而走樣的作法。

所謂的『聖餐』也是走樣的。不僅是天主教裏的彌撒,離聖經所說召會原初擘餅的情形相差甚遠;就連更正教裏的聖餐,也與召會原初擘餅的原樣差距甚大。連『聖餐』的稱呼都是走樣的。聖經是說『晚餐』,(林前十一20,)從來沒有稱『聖餐』。現今有些地方喫聖餐,是用麵包切成許多塊,不像召會當初眾聖徒只擘一個餅,只喝一個杯,見證基督的身體只有一個。(十16~17。)喫聖餐的餅是切開的,杯是分開的,這些都是走樣的情形。

不只如此,他們說,眾信徒只能領聖餐,只有牧師是專門分聖餐的。這形成了兩種不同的地位,一種是分給的,一種是領受的。然而聖經給我們看見,在擘餅的時候,所有聖徒來到主面前都是同等的地位,都是領受的,沒有一個是分給的。(太二六26~28,林前十16~17。)眾人都是直接從主手中領受,沒有一個人代表主來分授。若有人代表,他就是越分的,是篡越主的。今日即使保羅來到我們中間,他也不過是位弟兄,和我們站在同等地位領受主的晚餐,不能代表主來分晚餐。召會當初擘餅時,所有信徒都是領受的,沒有一個人是代表主來分授的。

今日有的基督教團體是由信徒選舉長老,這也是走樣的情形。聖經給我們看見,當初召會的長老不是眾信徒選舉的,乃是:(一)有弟兄的生命和情形在眾信徒中顯為長而老的,就應該作長老;(徒十五2,提前五17;)(二)由使徒或使徒所指派的人,隨聖靈的引導指定這樣顯為長而老的人作長老。(提多一5。)今日由眾教友投票選舉長老,是召會當初所沒有的。

今日基督教裏慶祝各種節期,像耶誕節、受難節、復活節等,也都是走樣的產物。召會當初除了喫主的晚餐記念主之外,沒有任何記念和節期。雖然聖經記載了主的降生、受死和復活,但聖經絕沒有吩咐我們要過耶誕節、受難節和復活節。召會歷史告訴我們,召會起初並沒有這些節期,乃是後來的人加上的,甚至還攙雜了異教的作法,所以都是走樣的。

此外,還有許多走樣的名目或事物,我們無法一一列舉。盼望聖徒們都記住,這些乃是召會當初所沒有的,都是經過後來的人更改或加添,所以都是走樣的。凡聖經沒有的,凡不合乎聖經的,我們都該否認並棄絕。

該讓聖靈有主權

我們注意這些事,不是刻意要與別人有不同的意見,不同的看法,乃是覺得應該強調讓聖靈有主權。我們所爭、所看重的,不是樣式或儀文,乃是聖靈的主權。所有今日基督教裏走樣的情形,都抹煞了聖靈的主權。

比方,我們不贊成信徒選舉長老,不僅是因為那和召會當初的原樣不合,更是因為那抹煞了聖靈的主權。選舉長老,乃是讓人和人的意見在召會裏有地位,不是讓聖靈在召會裏有主權。聖經給我們看見,召會中的長老就是監督,乃是『聖靈立』的。(徒二十17,28。)聖靈在召會裏,先將神兒女中那些長而老的弟兄顯出來,再引導使徒立他們為長老。在召會裏,有的弟兄讓聖靈帶領走在前頭,他們比眾聖徒更屬靈、更認識主,聖靈就在眾聖徒中間,顯出他們是長而老的人。他們愛主最多,出代價最多,關心神的兒女最多,在召會裏勞苦最多,聖靈就在他們身上有主權,顯出他們是長老。然後,聖靈藉著那讓祂有主權的使徒,將祂所已經顯出長而老的弟兄,立為長老。所以長老的顯出與設立,都是聖靈的主權。

若是由信徒選舉長老,情形就完全不同了。投票選舉長老,是讓人和人的意見有主權,但卻抹煞了聖靈的主權。有甚麼團體投票選舉長老是跟隨聖靈的引導,根據聖靈在人身上的地位?幾乎都是以人的眼光,根據人屬世的地位、錢財、勢力而選出來的。這種方式不讓聖靈顯明人,讓聖靈作主掌權,反而是人意登了寶座。投票選舉是一個由人意作主的辦法;聖經裏沒有這個辦法,我們也不採用這辦法。

再比方,我們所以不贊成牧師分聖餐,不僅是因為與聖經不合,與召會當初的方式不合,更是因為那是人的作法,篡奪了聖靈的主權,沒有讓聖靈作主運行。眾弟兄姊妹來到主的桌子前擘餅時都是同等的,不該有某個人作主席,乃該讓聖靈來帶領,讓聖靈在會中作主而運行;無論蒙恩久的或蒙恩淺的,無論弟兄或姊妹,都讓聖靈作主,讓聖靈運行,隨聖靈引導而禱告,因聖靈的感動而讚美。聖靈能運行,聖靈在聚會中有完全的自由,所以甚麼弟兄都可以受聖靈引導選詩,讓聖靈感動他為餅杯祝謝。然而,若由牧師或某一個人作主席分聖餐,就必然會抹煞聖靈在眾信徒中間的主權,銷滅聖靈的運行。所以,聖經沒有這種實行,我們也不要這個實行。

神甫制度、牧師制度、聖品階級,無一不是人的作法,無一不篡奪聖靈的主權。聖靈該在所有蒙恩的人身上有主權,使他們都得以事奉神。但神甫制度、牧師制度、聖品階級,抹煞了聖靈在眾信徒身上的主權,使他們在事奉神的事上作了失職的人。

宗派的產生,公會的存在,都是人的意見勝過主的話語,人的辦法勝過主的定規,人的主權勝過主的主權,勝過聖靈的主權。人如果肯讓主作主,讓聖靈掌權,讓主的話語勝過人的意見,讓主的定規勝過人的辦法,宗派就絕無產生的機會,公會也難有存在的餘地。所以,宗派的問題不僅要問合不合乎聖經,更要問是人的意見算數還是主的話語算數,是人作主還是主作主?

所謂耶誕節、受難節、復活節,以及今日天主教或更正教裏許多作法和禮儀,無一不是人的意見勝過了主的話語,人的辦法勝過了主的定規,人作主勝過了主作主。人如果肯讓主作主勝過人作主,肯讓主的話語抹煞人的意見,肯讓主的定規吞滅人的辦法,今日的基督教就要變作何等單純而剛強,聖別而豐富。今日的基督教所以如此攙雜而軟弱,妥協而貧窮,就是因為人的意見、人的辦法、人的主權,在其中有了地位。所以,我們要脫去一切攙雜、妥協的事物,纔能單純、聖別的事奉主。凡是召會當初所沒有的,凡是與聖經的教訓、原則和榜樣不合的,必是人意的攙雜,屬世的調和;我們都該脫離,都該棄絕。

舉這些具體的例子,聖徒們就可以知道,為甚麼我們在許多事上似乎和別人不同,甚至有爭執。或許有的人要說,不必這樣分別,不必這樣爭執;但我們無法不如此,因為我們看這些事非常嚴重。我們在神面前蒙了憐憫,知道這一個分別太大!到底是人在召會中有主權,還是主在召會中有主權?不是爭外面的對錯,乃是爭到底是誰在召會中有主權、有地位。

所有問題都在於,是人和人的意見在召會裏有地位,還是聖靈在召會裏有主權。我們若只爭外面對不對,只注重外表、儀式,就是何等的可憐。然而我們注重的不僅僅是外表,更是主的主權;不是僅僅爭聖餐對不對,乃是爭在擘餅時,主到底有沒有完全的主權;不是單單爭選舉長老對不對,更是爭在長老產生的事上,到底聖靈有沒有完全的主權。所有問題都在這一點。你我若在主面前清楚這件事,關心聖靈在召會中的主權,就無法再活在基督教走樣的情形裏。你一遇到那種情形,裏面會難過。不僅大事上,即使是小事上,你一看見人不讓聖靈作主,裏面就會覺得痛心。

因這緣故,我們願意把所有今日基督教裏和召會當初原樣不合的情形,不管它是甚麼來源,是多好、多有價值,統統都擺在一邊。這並不是因為別人那樣作,我們偏偏要這樣作。如果我們居心如此,那就完全錯了。我們沒有一點意思要故意和別人不同,我們不過是要讓聖靈在召會中,恢復祂的主權,恢復祂的地位。我們不是要和別人鬧意見,乃是要顧到聖靈的主權和主的地位。

我們把今日基督教裏走樣的情形擺在一邊,單純的是因為那些情形抹煞了主的地位,抹煞了聖靈的主權。我們願意在召會中,讓主恢復祂的地位,讓聖靈恢復祂的主權,而回到召會當初的原樣。

在人面前該有的態度

我們清楚今日基督徒中間的情形之後,就知道在人面前該用怎樣的態度,來摸召會的事,纔是對的。首先,我們的事奉主要是注重積極的事,並不是注重這些消極的事。雖然我們不贊成今日基督教裏走樣的事,但反對這些事不是我們事奉所注重的。我們被主興起來,不是要批評別人的錯,攻擊別人的錯;那不是我們的職事。我們被主興起來,目的乃是要把對的給人。我們不是受差遣作消極的工作,乃是受差遣作積極的工作。我們說到這些消極的情形,是要用來作背景,襯托出積極的情形。我們舉例,並沒有意思要攻擊人、反對人。我們不是要和人爭論,而是要堅持我們所蒙的光照。我們不願和人起爭論,因為爭論是沒有用處的。

我們不該在消極的事上和人爭辯,乃該供應並給人看見積極的事。人看見積極方面對的光景,就會認識消極方面錯的情形。這樣的人如果仍執意留在錯的情形裏,那麼他就必須向主負責。召會今天已經紊亂了,我們無法管太多的事,只能把真理陳明出來,盼望所有錯亂的情形都撥亂反正,理得正確。因此,我們的職事不是要批評任何人,攻擊任何人,或反對任何人。

我們的事奉該站在對的地位上,用對的態度作對的事。在一切事奉主的事上,我們一面該在外面有合乎聖經的表樣,另一面更該在裏面有屬靈的實際。我們該照著聖經的真理,在聖靈的實際裏事奉主。凡聖經所沒有的,凡召會原初沒有的,我們都不該要,不該作。但別人如果要那些事,作那些事,我們不批評也不反對,因為批評、反對不是我們的職事。

其次,我們也該有個態度,不怕人批評我們或反對我們,只顧到神所給我們的負擔。只要我們所作的是出乎主,就不該管人怎樣對待我們。人贊成,我們是這樣作;人反對,我們也是這樣作。我們這樣作或者不這樣作,不該受人的影響,只該受神的支配。我們的心只該向著神,我們的眼也只該看著神;我們只該討神的喜悅,不該管人的好惡。

我們不該批評人,也不該怕人批評。我們只該憑著清潔的良心,照著聖經的亮光,跟隨聖靈的引導,作神所要我們作的。至於別人如何作,或如何看待我們,都不是我們的事。這就是我們在人面前該有的態度。

在神面前該有的態度

我們在人面前該有對的態度,在神面前也該有對的態度。我們清楚今日基督徒中間的情形,也清楚神將我們興起來的目的,並且在人面前也有不偏不倚的正確態度;這時,我們就可以,也應該,向神表示我們的態度。

我們在人面前的態度要對,在神面前的態度也要對。我們看見今日基督徒中間的種種情形,不能立刻就厭惡、定罪。我們要求神擴大我們的度量,來容納神所容納的。我們該在神面前表示:『我們在這裏事奉你,不是出於我們,乃是出於你。是你將我們興起來,叫我們事奉你。若是我們在這裏有那些事奉使你兒子的福音和見證得益處的,就求你祝福。如果有那些事奉是叫你兒子的福音受虧損,叫你兒子的見證受攪擾的,就求你伸手攔阻,並收回你的祝福。這不是為著我們,乃是為著你。』這樣的表示是厲害的,不只是向神表示我們的態度,也是和神辦交涉。如果我們的立場、存心以及態度是對的,我們向神的表示非常容易蒙神眷顧。

我們需要在神面前表示我們的態度,向神發出這樣厲害的禱告。這樣的禱告不是平常的禱告,不是苦求或哀告,乃是交涉。交涉需要正確的地位。我們的地位必須是為著神的,纔能有這樣與神辦交涉的禱告。我們必須是神所興起、所差遣的,不照自己的意願作事。若非如此,我們就不能這樣禱告。我們若不能這樣禱告,我們的事奉就有問題。

我們必須能彀說,不是我們自己要這樣作,也不是我們和基督教鬧意見,要自立一個團體來聚會,乃是神的靈在祂的恩典中眷顧了我們,叫我們裏面有負擔、有感覺,非這樣起來事奉祂不可。這不是因著我們自己的愛好,為著自己的娛樂,乃是因著神的啟示,為著神的託付。我們能坦然對神說,『神阿,你知道這些事不是我願意作的,這條路也不是我要走的,這一切與我沒有利益,對我也沒有享受。乃是你抓住我作這些事,走這條路,並這樣事奉你。所以這是你的事,不是我的事;是你負責,不是我負責。』若是這樣,我們就有正確的地位和立場。

有了這樣的地位,我們也該向神禱告和表示說,『你兒女所作的工作,凡是與你的召會和見證有益的,我們都贊成,都求你祝福。否則,就求你攔阻那個工作,收回你的祝福。』我們若在對的立場上這樣禱告和表示,神的手定規要出來干涉,很多難處就要得著解決。辯論沒有用,我們必須有對的立場,然後根據這立場向神禱告,向神表示我們的態度。神就要出來干涉,表白誰是在地上和祂表同情,作祂的出口。

我們該在神面前表示我們的態度,而不應該含糊。神喜悅在地上有人站在祂這一邊,與祂表同情。我們該對祂說,我們要祂所要的,拒絕祂所不要的。我們該向祂表示我們的態度。

原刊於一九五一年八月『話語職事』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