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篇 藉著愛神和祂的話並且與神成為一,而遵守神的律法(二)

讀經:
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節,三十二節,二章二節,約翰福音三章二十九節,馬太福音九章十五節,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二節,啟示錄十九章七節,約翰福音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節,二十三節,雅歌一章二至四節。

本篇信息是前一篇信息的延續。

貳 神與人的羅曼史
一 造人的目的乃是要得著一個配偶

歷世紀以來,神與人有一段羅曼史。神造人的目的乃是要得著一個配偶。(創一26。)祂造人的心意不重在得著僕人。我們若單單純純,不帶著任何成見來讀聖經,就會領悟,神造人的目的乃是要得著一個配偶。神不是戰士,祂乃是愛人。祂按著自己是一個愛人的形像來造人;這意思是說,祂創造人,為要叫人愛祂。神在永世裏是孤單的;我們甚至可以說祂是寂寞的。天使不能滿足祂對愛的渴望;因此,祂按著自己的所是造人。神是愛人的,並且祂要人愛祂。這樣,在神與受造作祂配偶的人之間,就有一種彼此相愛的關係。

二 揀選以色列人作祂的配偶

舊約清楚指明,神來揀選以色列人作祂的配偶。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節,主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了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了你。』神向祂的百姓顯現時,就是與他們『約會』,以後甚至追求他們。根據以西結十六章,神在曠野看見以色列人,就愛他們。八節描述這愛:『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了你;那正是你動愛情的時候。我便展開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神藉著與以色列人立約,聘她歸於自己。耶利米二章二節也說到這個約,這個訂婚:『你幼年的恩愛,新婚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我都記得。』這節經文指明,神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以後,在曠野立了這約。出埃及一至十九章是以色列人的幼年期。主記念以色列人幼年的恩愛,和新婚的愛情。我懷疑,以色列人實際上對神有多少這樣的愛。也許主在耶利米二章二節中安慰祂自己,就如一位青年人,當他所愛的人對他的求婚沒有反應時,設法勉勵自己一樣。這位青年人所愛的人若看他一眼,他也會得著鼓勵。我們在出埃及記前十九章中,何處看見以色列人與神新婚的愛情?我們在那裏尋見這婚姻的愛情?儘管我們很難尋見,耶利米二章二節卻告訴我們,主記得以色列人新婚的愛情,和幼年的恩愛。在我看來,以色列人對主並不這樣的恩愛、有禮貌或體貼。然而耶利米告訴我們,神記得以色列人幼年的恩愛。在耶利米二章二節所表達的,啟示神是何等的愛以色列人。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可說神因著愛祂的百姓而盲目了。神造人以後,揀選一班百姓,就是以色列人,作祂的配偶。

三 來作娶新婦的新郎

當主耶穌來時,祂是來作娶新婦的新郎。許多基督徒都熟悉施浸者約翰的宣告:『看哪,神的羔羊。』(約一29。)然而,少有人知道約翰也說到主耶穌是新郎。在約翰三章二十九節他說,『娶新婦的,就是新郎。』這話包含在論重生的這章裏。(3~6。)重生的目標乃是為著新郎產生並豫備新婦。既然基督是將要娶新婦的那位,祂就是新郎。基督是神成為肉體,不僅來作我們的救贖主和拯救主;祂也來作我們的新郎。

在馬太九章十五節,主耶穌說到祂自己是新郎。瞎眼的宗教徒問主關於禁食的事,主回答說,『新郎和伴友同在的時候,伴友豈能哀慟?但日子將到,新郎要從他們中間被取去,那時他們就要禁食。』主在回應約翰的門徒所題的問題時,啟示祂自己就是來娶新婦的新郎。宗教徒瞎眼,看不見基督就是新郎。我們的眼睛得開啟,看見主乃是我們的新郎,這是很重要的。

四 使召會重生作祂的新婦

主耶穌重生召會,好使召會成為祂的新婦。(約三3,5,29~30。)主是新郎,有神聖的生命和性情。我們若要成為祂的新婦,也必須有神聖的生命和性情。為此,重生是必需的。除了得著這個生命和性情以外,我們絕不能成為基督的配偶。在約翰三章我們看見,重生使我們彀資格作基督的新婦。只有我們因著神聖的生命蒙了重生,因而得著神聖的性情以後,我們這班罪人纔能被基督接納,成為祂的佳偶。祂是如此高貴,有神聖的生命和性情,而我們是如此卑微,我們怎能成為祂的配偶?惟有藉著重生,纔有可能。我們藉著重生,得著另一個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在這生命裏,並且憑這生命,我們纔彀資格成為基督的配偶,與祂相配。

五 迎娶祂的贖民作祂的妻子

在這世代的末了,基督要來迎娶祂的贖民作祂的妻子。(啟十九7。)現今的世代乃是神與祂的子民『約會』、追求他們、並與他們訂婚的世代。在這時期的末了,將有一個榮耀婚娶的日子,那時基督要迎娶祂所救贖的人。基督和祂所救贖之人之間的婚姻,是聖經中主要的啟示。

六 享受婚姻生活直到永遠

在聖經的末了我們看見,神要和祂的子民在永世裏享受婚姻生活,直到永遠。在新天新地裏,新耶路撒冷乃是羔羊的妻,直到永遠。(啟二一9。)這是聖經所啟示神的羅曼史的完成。

參 全本聖經是一部神聖的羅曼史

全本聖經是一部神聖的羅曼史。這意思是說,聖經是一本非常羅曼蒂克的書。雅歌更是如此。某些摩登派人士懷疑雅歌是否該包含在聖經裏;連有些正派的基督教教師對這卷書也起懷疑。我年輕時也希奇,為甚麼這樣一卷論到男女之間羅曼史的書竟然也在聖經裏。這卷書是我們與基督之間愛的關係的一幅圖畫。根據雅歌,我們與主的關係該是非常羅曼蒂克的。我們與主耶穌之間若沒有羅曼史,我們就是宗教的基督徒,不是羅曼蒂克的基督徒。你若盼望知道我所說的羅曼史是甚麼意思,我要鼓勵你閱讀並禱讀雅歌。禱讀這卷羅曼史的書,會使你與主之間是羅曼蒂克的;你會因著愛主而忘形。聖經是一部神聖的羅曼史,而我們與主的關係應當越過越羅曼蒂克。

一 滿了神與人的『約會』

聖經是一部神聖的羅曼史,滿了神對人求愛,甚至與人『約會』的記載。在聖經裏,神一再以這種方式臨到人。神第一次和第二次在伯特利臨到雅各,就是兩個例子。(創二八10~22,三五9~15。)另一個例子是神在何烈山臨到摩西。(出三1~17。)

二 滿了神對人的追求

聖經也滿了神對人的追求。 一位青年人如何一直注意他追求的對象,甚至到煩擾她的地步,照樣,主也藉著追求我們,來『煩擾』我們。聖經記載神追求祂的百姓。在新約裏,我們看見主耶穌呼召祂門徒的時候,乃是追求他們。主耶穌一再以這種追求的方式來煩擾彼得。不是彼得來到主那裏,乃是主來到彼得那裏,這是很有意義的。在約翰二十一章,主問彼得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麼?』(15。)主又問他兩次:『你愛我麼?』(16,17。)主耶穌藉著問彼得這些問題,來追求他。主不要彼得愛祂像兒女孝敬父母,朋友照顧朋友,或是富人憐憫窮人一般。反之,主要彼得以情深的愛來愛祂,就如同一位青年女子愛那位愛她的青年男子一樣。

我們讀二十一章時,不該與三章分開。問彼得是否愛祂的那一位,就是要來迎娶新婦的新郎。基於三章主耶穌是新郎的啟示,我們看見在二十一章祂和彼得的談話,乃是以追求的方式進行的。

在十四章二十一和二十三節,主的話也是一樣。在二十一節主說,『有了我的誡命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這是新郎對祂的新婦所說的話。那是『約會』和追求的話。在二十三節主繼續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安排住處。』父與子同愛主耶穌的人安排住處,乃是指婚姻生活中的同住。與主耶穌共有一個住處,就是作祂的配偶,與祂同住。

雖然主說話,常像新郎與新婦談話一般,但是很少基督徒認識祂話語的這一面;他們一直傾向於以完全不同的意義來接受主的話。因此,我盼望這些論到神與祂子民『約會』,並追求他們的話,會徹底改變我們的觀念。主臨到我們,就是祂與我們『約會』,追求我們。

三 舊約和新約都是婚約

在前一篇信息我們指出,舊約和新約都是婚約,就是訂婚的約。

1 整本舊約是以這個方式述說的

整本舊約是以訂婚之約的方式述說的。這就是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何西阿都說到神的百姓是祂妻子的原因。即使神的百姓要與祂離婚,主也要將他們帶回歸祂自己;主要再聘他們歸於祂。想一想何西阿二章十九至二十節如何使用『聘』這個字:『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公義和公平,以慈愛和憐恤聘你歸我;也必以信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在這兩節經文裏,主三次使用『聘』這個字。原文中的未來式指明,這是論到第二次聘神的百姓歸祂,就是離婚的妻子被帶回歸向主作她的丈夫。這指明舊約乃是婚姻、訂婚的事。

2 律法是以這種方式頒賜的

我們已指出,律法是以訂婚證書、訂婚合同的方式頒賜的。神在山上頒賜律法給祂百姓時,聘他們歸祂自己。神賜給他們律法,想要激動他們起來愛祂,並且在祂以外,別無所愛。

3 全本新約是以這種方式寫的

全本新約是以羅曼史和追求的方式寫的。馬太福音說到基督是新郎,而啟示錄說到羔羊的婚娶,並結束於新耶路撒冷是羔羊之妻的啟示。此外,在林後十一章二節,保羅表達了同樣的觀念,他說,『我以神的妒忌,妒忌你們,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將一個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在這裏我們看見,保羅知道他曾把召會許配給她的丈夫—基督。而後在以弗所書,保羅論到基督對召會的愛,吩咐丈夫要愛妻子:『正如基督愛召會,為召會捨了自己。』(五25。)因此,全本新約是在羅曼史的氣氛中寫成的。主是追求我們的那一位,而我們是祂的愛人、祂的佳偶。至終,在新約的末了,有基督和祂子民的婚娶。

4 全本聖經是神追求的話

全本聖經是神追求的話。在聖經裏,我們看見神尋求我們的愛。主問彼得是否愛祂的時候,是追求彼得,尋求他情深的愛。全本聖經乃是這樣神聖追求的話。

5 需要對神有回應,以情深的愛來遵守神追求的話

我們若要遵守神追求的話,就需要對祂有回應,有情深的愛。主問彼得是否以這樣的愛來愛主,而保羅受困迫以這樣的愛來愛主。(林後五14~15。)所有的信徒都需要這樣來愛主。(約十四21,23。)我們已經看見,雅歌中描繪這一種有回應且情深的愛,那裏有一幅良人與祂佳偶之間愛的圖畫。(一2~4。)

肆 藉著與神成為一而遵守神的律法

我們在前一篇信息指出,我們藉著愛神而遵守神的律法。不僅如此,我們也藉著與神成為一而遵守神的律法。這樣的一與律法是訂婚證書—婚約—有關。神頒賜律法的目的,是要使祂的選民與祂成為一,就如妻子與她的丈夫成為一。然後律法要將神的本質分賜到他們裏面,引他們到神裏面,並且使他們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神聯結。這種神與祂的百姓在生命和性情上的聯結,就是創世記二章十八至二十四節亞當和夏娃的豫表所描繪的。這一切都指明,只有那些愛神,並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祂成為一的人,纔能遵守神的律法。

聖經實在是一本求婚的書,而我們的神是一位求婚的神。有些人也許不同意神是一位求婚之神的說法。但除非我們不在意聖經,否則我們就必須承認這是真理。聖經清楚啟示,神向人求婚。

許多福音詩歌說到神的呼召,而許多傳道人說,信徒是神所呼召的人。當然這沒有錯。然而,神呼召罪人歸向祂自己,就是神追求他們的方式。祂的呼召就是祂追求那些尋求祂的人,不僅要叫他們得救,更是要他們成為祂的新婦,情深的愛祂。

雅歌包含在聖經裏是出於主的主宰。然而,有些所謂的基督徒不同意雅歌該包含在聖經裏,他們認為它是一卷世俗的書,不是聖書。但事實上,雅歌是最神聖的書。在這卷書裏,尋求者說,『我屬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屬我。』(六3。)我們若沒有雅歌,在我們與主的關係上,我們也許不會有這樣的表達。『永遠的愛已愛我』那首詩歌,(詩歌二三二首,)在副歌中有一句說,『我是屬祂,祂屬我。』這是指著雅歌說的。說『我屬我的良人』,不是指祂是主人,擁有我們作祂的僕人,乃是指我們是祂的佳偶。這不是主僕之間的關係,乃是夫妻之間情深的關係。雅歌是眾書中最羅曼蒂克的書,而這卷書是論到神與祂選民之間愛的關係。它描繪一幅圖畫,就是基督和那些愛祂之人的婚姻生活。

我願題醒你們,本篇信息的題目是:藉著愛神和祂的話並且與神成為一,而遵守神的律法。遵守神的律法與像妻子愛丈夫一樣的愛神,非常有關係。我們曾一再指出,神頒賜律法時,向祂的百姓求婚。既然律法的頒賜是作為訂婚合同用的,我們就不該想要在愛主並與主成為一以外,來遵守律法。

有些基督教教師認為,神在新約裏廢掉了律法;這絕不是真理。律法的內容連同救贖,可視為全本聖經的摘要。不僅如此,論到神的律法時,新約的內容在本質上與十誡是相同的。譬如,聖經從頭至尾都告訴我們,除了獨一的真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神是一位忌邪的神,除了祂以外,我們不該有別的神。保羅在林後十一章二節說到神的妒忌,他指明我們該像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主必須是我們獨一的良人。不僅十誡這樣教導,聖經從頭至尾也都這樣教導。

全本聖經教導我們不該拜偶像。這個吩咐不只限於十誡。此外,全本聖經也教導我們要正當的使用主的名,絕不可妄稱主的名。這條誡命也不侷限於律法。

原則上,連第四條論到守安息日的誡命,也不侷限於律法。在舊約和新約裏,神的子民都必須有一個記念日,作為他們屬於主的記號。在舊造裏,這一日是安息日,就是七日的第七日。但在新造裏,這一日是第八日,七日的第一日,就是基督復活的日子。我們既是在復活裏活在新造裏的人,我們的記念日就不再是第七日,乃是第八日。對我們這些在新造裏的人來說,日子雖然更改了,原則卻沒有更改。在千年國期間,復興的人類仍要守第七日。(賽六六23。)基於這事實,安息日會的人爭辯說,在這個時代的信徒該繼續守安息日。然而,在要來的千年國裏,守安息日的,不是神所重生的人,乃是被復興、蒙保守,卻沒有重生的人。儘管他們被恢復到人受造時的光景,但他們沒有復活裏神聖的生命。他們將是第七日的百姓,而我們是第八日的子民。但不論在那一種情形裏,聖經都教導神的子民必須有特別的一日,作為他們分別歸主的記號。

我們已經看見,聖經從頭至尾都持定前四條誡命。後六條誡命也是如此,就是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心的誡命。我們若廢除律法,就捨棄了全本聖經。

雖然我們不可廢除律法,但我們應當謹慎,不可濫用律法,也不可誤用律法。不論是特定的律法或是全本聖經,都該用得恰當。如果我們想要遵守律法,而不接觸神,我們就會濫用律法。照樣,如果我們研讀聖經,而不接觸主,我們就會誤用聖經。熱中猶太教者犯了不接觸神而想要履行律法的錯誤;因此,他們沒有成為祂的配偶,就是藉著愛祂並與祂成為一而遵守祂律法的人。原則上,今天許多基督徒犯了同樣的錯誤。儘管他們研讀、查考聖經,他們這樣作卻沒有接觸主自己。他們將聖經的知識教導別人,卻不鼓勵他們在主的話中接觸主。故此,他們成為今天的熱中猶太教者,濫用並誤用神的話。

我們在主的恢復裏看重禱讀主的話。我們不要只讀聖經卻沒有以活的方式接觸主。我們必須謹防讀經而不禱告、不接觸主。我們若在主的話裏接觸主,就要在經歷中實際的與祂成為一,然後我們將成為祂的配偶。藉著愛主作我們的良人,並與祂成為一,甚至成為祂的佳偶,祂的話就要成為我們生命的供應。律法乃是主話語的摘要。每當我們直接、親密的接觸主,與祂成為一,祂的話就將生命供應我們。我們藉這生命長大,成為祂的彰顯,並且以符合祂所是的方式生活。這樣的生活符合神的律法,也符合神的話。這就是使用神的律法和神話語的正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