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

召會的信仰是召會見證與立場的根據

召會是神的彰顯,作為祂的見證。這彰顯乃是藉著神將祂自己的一切,擺在祂兒子裏面;祂兒子的一切,經過死而復活,又都在聖靈裏面。至終,聖靈就是神兒子的靈。這靈進入千萬相信神兒子的人裏面,眾人就成為神兒子的一個身體。這一個身體就是神在基督裏,藉著聖靈而有的彰顯,這就是召會的見證。實在說,這個身體就是召會。召會完全是一,因為是一位神,一位主,一位靈,而成功的一個身體。這就是以弗所四章五節所說的『一信』。所信的既是一個,所見證的也就是一個;因此,召會的立場也是一個。

信仰產生見證,見證成為立場

當我們來看召會的立場,必須從根源開始。甚麼叫作召會的立場?召會的立場就是一,這一也就是召會的見證;而這召會的見證就是召會的信仰。信仰產生見證,見證產生立場。如同人相信受浸,並且以受浸為他們的信仰,結果從這個信仰產生了受浸的見證。人維持這個見證,接著就產生立場。最終在這立場上,便有了浸信會。所以信仰產生見證,見證就有了立場。

召會的信仰是『一信』

實在說,受浸這事不足以成為信仰,只是聖經中的一項真理。歷代以來,有好些基督徒不信受浸,而信點水;但以弗所四章明說『一信』。(5。)如果受浸是信仰,有一班人信受浸,另一班人信點水,至少是兩信了。這給我們看見,受浸和點水都不是信仰,乃是一種見地和見解。只是有些見解合於聖經,有些不合聖經。無論是否合於聖經,這些見解都不是信仰。

簡單而言,以弗所四章說到『一信』,就是神在祂兒子裏面,祂兒子成為靈,那靈進到我們這相信祂兒子的人裏面,將我們眾人成功作一個身體。凡不信這個的,就沒有得救,沒有蒙寶血救贖,沒有由神重生,不是我們的弟兄,與我們不是一。我們不必與他們分,他們原來就與我們有別。

四章題到七個一。(4~6。)其中一個身體,一位靈,一主,一位眾人的神與父,乃是主幹。此外,還有三個一是加進來的,就是一個盼望,一信和一浸。一信使我們與主發生關係,讓三一神進到我們裏面;一浸是將出於我們的都了結,好讓神一切的成分,在我們身上得著彰顯。受浸並不是到水裏浸一浸,或用水點一點,那只是外面的作法。受浸乃是當人信入主,承認凡屬自己的,都在十字架上釘死、了結、埋葬,好讓神的一切豐盛,在基督裏,從人身上得以復活。對於這樣的浸,眾人都相同;不論是受浸或點水,都是這樣的浸;不論是仰面或俯面,也是這樣的浸;不論是物質的或靈然的,還是這樣的浸。作法可以不同,浸的本質卻是一個。

我們所題到的一信,不包括受浸和點水的問題、無酵餅和有酵餅的問題、蒙頭和不蒙頭的問題、一個杯和許多杯的問題,也不包括主日和安息日的問題。人們爭論受浸或點水,該用無酵餅或有酵餅,用一個杯或許多杯,蒙頭或不蒙頭,守主日或安息日,這些都不能算在『一信』裏面,那些不是基督徒的信仰,只是真理上的見解。『一信』乃是基本的信仰,非常簡單,並不複雜。

在行傳八章,腓利對太監說,『你若是全心相信就可以。』(37上。)太監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37下。)人只要相信,就可以在祂的名裏得生命。(約二十31。)這就是一信。父神將祂自己的一切,都擺在祂兒子裏面,要祂兒子將自己分給我們。為此,祂的兒子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死,流血洗淨我們,爾後從死裏復活,成為那靈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這許多人都有了祂的生命和性情,成為一個身體。這就是一個身體,一位靈,一主,一神。我們如何有分於這一位靈、一主、一神,而成功一個身體,乃是藉著一信,也是藉著一浸。(弗四4~6。)『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信使我們與主聯結,浸使我們舊造的一切都被了結,好讓復活的基督從我們裏面活出神的成分。因此,信而受浸就使我們有分於三一神,而成功為祂兒子的身體;這就是我們基本的信仰。其他不論多好、多重要,都不在這『一信』裏。我們若把其他東西帶進來,一信就變成多信;多信便產生許多見證,許多見證就產生許多立場。一有許多立場,就會有不同的會,而分門別類。如此一來,召會就分開了。

我們只能因著一信產生一個見證,一個見證產生一個立場。受浸不是信仰,蒙頭不是信仰,甚至地方召會也不是信仰。許多弟兄姊妹對地方召會可能不信或者不懂,但他們還是在『一信』裏。我們不能將任何『一信』之外的東西帶進來當作信仰。信仰只有一個,其他都是真理的見解或是人的看法。

容讓各種意見,不許可有許多信仰

一面,我們需要寬大,能容讓各種意見;另一面,我們絕不許可有許多信仰。我們可以把受浸當作意見,卻不能把受浸當作信仰。一旦我們將受浸當作信仰,就產生了浸信會。按照新約聖經,使徒們對各種不同的意見,乃是採取寬容的態度。譬如,使徒保羅在羅馬十四章明明的容讓人守安息日,容讓人喫素。(1~9。)使徒承認那是因為他們信心軟弱,然而他並沒有把這班人革除。反之,他勸戒信心剛強的人,要擔代不剛強之人的軟弱。(十五1。)並且不只擔代,還要接納。(7,十四1。)有人信心軟弱,覺得喫肉不平安,非喫素不可。有人從前守日習慣了,幾千年的傳統都是如此,每逢安息日都不作工;如今信主得救,不守安息日裏面就不平安,總覺得缺少甚麼。使徒沒有說,作基督徒不能守安息日,誰守安息日就將他革除;他乃是說,守日的人是向主守的,喫的人是向主喫的。(6。)守的人是在主面前,人不要批評;不守的人也是在主面前,人也不要批評。有的人信心剛強,就要擔代那軟弱的,並且要接納。

使徒保羅對於安息日是絕對清楚,知道那是屬於舊約,都已經過去。在使徒的教訓裏,絕沒有守安息日這事。然而,使徒們在態度和行動上,仍容讓信心軟弱、見地不同的人守安息日。使徒們不教訓人守安息日,然而對那班有一信的人,得救以後還覺得該守安息日,使徒們並不難為他們,非但不革除,甚至接納他們。

同樣原則,受浸是對的,若有人一直覺得受洗就可以,我們也不該難為他。我們不該因著受洗不合聖經而不接納人。我們若這樣作,就是錯誤的。神並沒有要求這麼多,神祇要求『一信』。我們若在『一信』以外還有所堅持,作為接納的條件,就會重蹈弟兄會的覆轍。

弟兄會開始時是在英國的普利茅斯(Plymouth),人稱『普利茅斯的弟兄們』。他們中間最有恩賜的就是達祕(J. N. Darby),他原是聖公會的牧師,以後蒙主光照,完全脫離組織的基督教,與弟兄們一同事奉主。開頭的時候,他們實在有主的祝福和同在。兩千年召會歷史中,像弟兄們開頭那樣蒙福、有主同在的光景,並不多見。可惜沒有多久就產生了難處。他們中間另一位有恩賜的人牛頓(B. W. Newton),至少在兩件事上與達祕有厲害的爭執。最明顯的一件是關於主的再來,以及信徒被提。達祕相信在大災難前,主耶穌就要由天而降,將所有得救的人提去,此即所謂的災前被提。牛頓卻相信災後被提,並且舉出許多理由,說到主是在三年半大災難後纔降臨,把聖徒提去。兩個人爭執到最後,達祕召集弟兄們開會,將牛頓革除,理由是認為牛頓講惡道理(evil doctrine)。

牛頓被革除後,與少數贊成他的人另起聚會,注重災後被提。這個風氣一開,弟兄們中間就常因著所謂『惡道理』問題而分裂。事實上,不論災前被提、災後被提,都不是信仰,那只不過是對豫言不同的見解,對聖經不同的講法,不能作為根據而分裂。所以,我們要很鄭重的說,達祕與弟兄們革除牛頓乃是錯誤的,因而產生了弟兄們中間的分裂。

不僅如此,弟兄們也要求與他們一同擘餅的人,必須正正式式脫離組織的基督教。人若不脫離組織的基督教,他們就不接納他擘餅。他們認為宗派、組織是罪惡,若是有分,就是惡伴侶(evil companion)。其實在這點上,弟兄們所要求的,也超過『一信』。在基督徒基本的信仰裏,並沒有要求人必須脫離宗派;脫離宗派並不是基督徒的信仰。這就如同受浸是對的,但是將受浸當作信仰是錯的。使用無酵餅也合乎聖經,但把它當作信仰就是錯的。我們一旦將這些當作信仰,立刻產生不同的立場而造成分裂。若沒有不同的立場,意見雖多,還不一定會分。比方,有些人意見不同,這些不同的意見,只可以留在意見的地位,不能當作信仰。甚麼時候我們將不同的意見當作信仰,不同的立場就產生;不同的立場一產生,召會就分裂了。

我們需要看見,使徒的教訓非常準確。行傳二章裏,得救的人『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裏』。(42。)使徒們的教訓非常正確、嚴謹,一點沒有錯;然而,使徒們的作法、態度,卻非常寬大。使徒們絕不教訓人守安息日,但他們的作法和態度,卻容讓人守安息日。使徒們並沒有說,不可以守安息日,守安息日的人都得被革除。使徒們的教訓完全是出乎神而正確的;但使徒們的態度和作法,卻相當容讓、體貼,並且擔就人的軟弱,為使基督的身體不分裂。

使徒們雖然容讓人有不同的意見,但絕不許可人分會分派。你可以贊成亞波羅,但不可因著亞波羅與人分開。你可以贊成受浸,但不可因著受浸與人分裂。不同的意見可以容讓,分會分派卻絕不許可。使徒們容讓人守安息日,卻不許可人成立安息日會。因為守安息日不一定分,成立安息日會就一定分。意見一變作信仰,定規產生不該有的立場,使基督的身體分裂。

一面說,召會裏眾人意見不同,這種光景相當不好;另一面說,卻非常美麗,因為眾人雖有許多不同的意見,仍然在召會裏一同事奉主,維持召會『一』的見證。你受洗,我受浸,你卻沒有稱作受洗會,我也沒有稱作浸信會。帶領新人得救時,你我對於受浸的事,也不爭論,完全讓大家照著主的帶領作;這樣的光景非常美麗。人可能認為,這是一團混亂;然而這一團混亂裏,卻藏著一種美麗。倘若都是整整齊齊,反而不美,是出於人的手。

我們需要看見,沒有一個意見能當作我們的信仰,我們只能有一信。這『一信』很簡單,就是相信神的兒子並且接受祂,而得著父,也得著靈。我們蒙寶血救贖,得著重生,成為基督的身體;我們靠著祂的恩典活出祂自己,這就是我們的見證。我們根據這個信仰一同事奉,這就是我們的立場。此外,我們沒有任何別的立場;一有別的立場就是分會,一有別的立場就是宗派。

把意見當作信仰就是宗派

不要以為有了意見就是宗派;乃是把意見當作信仰,纔是宗派。為甚麼有安息日會?因為人把安息日當作信仰。為甚麼有長老會?因為人把長老治會當作信仰。為甚麼有聖公會?因為到聖公會作教友的人,都得承認一個信條:『我信聖公會。』這些所謂的『信仰』,根本就是在『一信』之外的意見,不是信仰。信仰只有父,只有子,只有靈,只有身體,除此之外再沒有別的。我們不是信聖公會,也不是信路德會,更不是信地方召會,我們乃是信父在子裏,子成為靈,這位三而一的神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一個身體,在地上彰顯祂,為祂作見證。這就是我們的信仰,我們的見證,也是我們的立場。在這信仰以外,可能有很多意見,但信仰絕對是一個。

意見要包容,會派必須棄絕

這幾十年來,我們中間多位前面的同工,不一定都有相同的意見,對於聖經的見解也不一定一樣,但我們從沒有分裂;因為我們從不將意見當作信仰。每位都學習謙卑的說,『這不過是我的意見,也許我對,卻不能構成信仰。與我意見不同的,照樣得救,照樣屬靈,甚至可能比我更屬靈。』

我們需要看見,主從來沒有要求眾人的意見一致,那不是基本的信仰。基本的信仰只有『一信』,所以也只有一個見證,一個立場。我們的教訓要正確,但是態度、行動要寬大。人若問我,是受浸對,還是受洗對?我要誠實的說,受浸對。若有人只受洗不受浸,我也沒有問題。我們可以有不同的意見,卻不能有不同的派別;可以有不同的意見,但不可以有不同的分會。若全數的人主張為人受洗,我沒有話說;但在真理方面,我還要說受浸是合乎聖經的。對於不同意見的人,我沒有問題,還能與他們一同擘餅事奉主,一同傳福音。倘若他們成立了受洗會,就構成宗派,破壞召會的合一、立場與見證。如此,我只能與他們個人有交通,卻不能有分於他們的受洗會。

若是有某個會的弟兄們前來交通:『弟兄們,我們放下自己的會,願意與你們一同為基督作見證,大家在合一的立場上共同事奉主。只有一件事我們無法放棄,就是必須在週六聚會,守安息日。』面對這種光景,你不該說,『弟兄們,你若要我們與你們合,非把安息日打掉不可;你們守安息日,我們無法與你們合。』你若那樣說,就是宗派,將安息日的講究拖來當作信仰的歸屬,結果不是一信,成了兩信。兩信就有兩個見證,兩個見證就是兩個立場,召會就會分裂。若是你蒙主光照並且沒有自己,就能對他們說,『弟兄們,感謝讚美主,你們在安息日擘餅,我也去;但我要聲明,這樣作僅僅是擘餅,不是去守日。』他們要守日沒有問題,我們還是應當合在一起。意見可以包容,並且應該包容。若是意見成為會別,聖靈就不許可。人可以有安息日的意見,不可以有安息日會。一有會別,召會就分,為神所定罪。因著基督不是分開的,凡要成為一個會,維持一個會,有一個組織的,都為聖靈所定罪。因為這些都是不同的立場,叫召會分裂。

在這個時代裏,我們若要體貼神的心意,注意召會這複雜、微妙的問題,就不能太簡單。神要我們包容意見,絕不許可有派別。一面,我們不能要求別人與我們一致,而必須包容;另一面,我們卻應當要求弟兄們把會別丟掉。

一九四八年我在南京服事,有位作大學工作的弟兄來找我,說,『我們都在大學裏作工,應該一致行動,聯手起來。』我明白他的背景與來意,就簡單的說,『弟兄,這些年來我們在中國,好多弟兄們與我們有難處。這些難處,第一不在福音上,第二不在造就信徒上。關於傳福音救罪人與造就信徒,我們都一樣,一點沒有問題。所有問題的難處,就是我們不贊成帶進某某會,帶進組織,帶進召會之外的團體。』在福音上,在造就信徒上,我們從沒有與弟兄們起過衝突。所有的衝突,都在會派組織上。我們不願爭執真理的見解,但絕不能有會派、分會或組織。我回答那位弟兄說,『親愛的弟兄,關於大學工作,若是我們只把福音傳給大學生,單純的將真理介紹給他們,造就他們,帶他們愛主,而不將基督教的組織帶到他們中間,我們沒有問題,並且不必聯絡,都已經在合作了。』那位弟兄聽懂這些話,其實他們的目的,是要到大學裏組織所謂的學生團契。我們絕對贊成學生工作,贊成向學生傳福音,但是將學生工作加上組織,就感覺為難,因為那使召會分裂了。

總歸一句話,就是一個信仰,一個見證,一個立場。我們的教訓該非常認真、準確;我們的態度、行動卻應當寬大。然而,我們絕不能承認,並且絕不能許可有會派—無論是有名的,或無名的—或者組織的存在。這些都破壞神的召會。若是神的兒女今天在地上,雖然意見不同,卻一點不分會,不分派,不分組織,都在基督裏持守一個信仰,一個見證,一個立場,神今天不知要得著多少地位,撒但要受多大的虧損,福音要廣傳到怎樣的地步,有多少人要得救並且受到造就。

可惜惡者撒但的詭計得逞,他在召會中不知作了多少分裂的工作。這些分裂的工作,乃是藉著給人許多意見造成的。並非所有的意見,都出乎撒但。若是意見叫我們分成會,叫我們分成派,叫我們分成組織,那就十足是出於撒但。撒但今天就是用這些會派與組織,破壞神的召會。因此,今天的召會變得非常軟弱,傳福音沒有能力,救罪人沒有能力,造就聖徒沒有能力,禱告也沒有能力。撒但藉著會派與組織把召會支解,使召會失去份量,失去地位,也失去能力與權柄。這是撒但的詭計。

我們在這種情形下,要有智慧,懂得其中的複雜和微妙。我們的心不能狹窄,卻也不能寬大到一個地步,容讓神所不能容讓的。意見可以包容,會派和組織絕對該定罪。一切得救的人,我們都該與他們有交通;但是一摸到會派和組織,我們要蒙憐憫,不該有分,因為那些明顯是出於撒但,用來破壞神的目的。願主在召會的信仰、召會的見證、以及召會的立場這事上,徹底的得著我們。

原刊於一九五八年三月『話語職事』第八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