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賜福的神

讀經:
約伯記四十二章一節,三節,五至六節,十節,十二節,路得記一章十九至二十一節,四章十三至十四節,哥林多後書七章九至十一節,雅各書四章六節。

聖經中對於神有各種不同的稱呼,這些不同的稱呼,乃是聖經對神多方面的啟示。我們若要認識神是怎樣的一位,以及祂和我們所發生的關係,就必須注意這些稱呼。

神是賜福的神

在聖經中,關於神的稱呼:有創造的神,(創一1,詩一○○3,賽四五18,)救贖的神,(伯十九25,詩十九14,七八35,)審判的神,(創十八25,詩七11,九7,)和賜福的神。(創一22,28,詩一一五13。)這四者是相聯的,且是在一條線上,正好說出神與人發生關係的四個段落。在創世記,我們看見創造的神,祂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萬有,末了創造了人。以後人墮落了,神就來救贖。到了這時候,神不只是創造的神,並且是救贖的神。然而有一班人,因著拒絕神的救贖,就落到神的審判之下;神對於他們就是審判的神。同時,那些蒙救贖的人,有時與神之間出了問題,阻塞了神施恩的路,神也要來審判他們。所以,神對於他們也是審判的神。神所以來審判人,目的並不在於刑罰,乃在於賜恩。聖經說,『祂賜更大的恩典。』(雅四6。)可見,神又是賜恩的神。

聖經給我們看見,每一次神來審判,結果都是賜恩,叫受審判的人,更多認識祂是滿有恩典慈愛的神。祂在人類的每一個時代中,在召會的歷史中,以及在聖徒的經歷裏,都是這樣。到啟示錄末了,祂坐在審判的寶座上,對舊的宇宙作最終的審判,結果就帶進新天新地和新耶路撒冷,在其中全是神的同在,全是神的祝福。(二十11~二一3。)所有受造之物,經過神的審判,就被神帶進祝福裏。在新天新地裏,沒有一處沒有神的祝福。

所以這是一條線:神創造,神救贖,神審判,神賜福。在這過程裏,神的審判不是惡意的,乃是善意的,為著叫祂能賜福給人。

得神賜福的條件

神的賜福需要人的配合。雖然神審判人是要賜福給人,但經過審判的人,若沒有自審的反應配合神的審判,甚或藐視抗拒,不肯悔改,就使神施恩無門,賜福無路,祝福就停住了。神只能停在審判那裏,而不能把人引到祝福裏。若是人因著神的審判,肯自審自責,定罪自己,人就能在神面前得著神的祝福,蒙到更多的恩典。所以從神來說,祂審判乃是為著賜福。從人來說,人肯用自審和自責配合神的審判,就是給神賜福的路,也是配合神的賜福,結果就經歷神作賜福的神。

人自己審判自己,乃是蒙神賜福的頭一步。每一次神要臨到人的時候,祂都是先來定罪,先來審判。若是人在神的定罪之下,能自審自責,人就被神帶到祂的祝福裏。一個人越蒙恩,他裏面就越審判自己,定罪自己。若是一個人非常自義自是,那就證明他裏面缺少神的恩典,缺少神的同在。總歸神臨到了誰,誰裏面就滿了自審,滿了自責。

約伯的經歷

約伯的經歷是最好的說明。聖經告訴我們,約伯是一個最自義的人。雖然他為人完全且正直,既敬畏神,又遠離惡事,連神也曾為他作這個見證。(伯一1,8。)然而,約伯卻是最自義的人,他缺少一種心靈痛悔謙卑的光景;因此,神無法進一步賜福給他。當神來擊打他時,他身上的自義是何等的堅固難破。他說,『我要對全能者說話,我願與神理論。』(十三3。)又說,『惟願我知道在那裏可以尋見神,使我可以到祂的座前!我要在祂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二三3~4。)在約伯與友人的辯論中,約伯竟然要把神找來理論,他完全是在自義的黑暗中。

然而,在約伯記三十八章,當神從旋風中向他說話之後,(1,)他親眼看見了神,他碰到了神的光,結果他就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四二5~6。)他看見自己是最有錯、最骯髒的。這一個自義的人在神面前倒了下來,他在神審判的光中自責,懊悔自己。

請記得,他所以能遇見光,乃是因為神一再的擊打。他這種自審,是從神的審判來的。他原來的光景像是被圈在銅牆鐵壁裏,完全黑暗,完全沒有光。所以,神只好一再來擊打,由外圈打到中心,從環境打到家庭,從家庭打到約伯自身;打到後來,甚麼都打光了。約伯全身,從腳掌到頭頂,都長了毒瘡。(二7。)到這個時候,神審判的擊打,就把一切的銅牆鐵壁都打碎了。約伯整個人就暴露在神面前,蒙到神的光照。所以,他在神的光中自審,厭惡他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四二6。)

約伯一這樣自審自責,神的祝福立刻來了,神就賜恩給他。聖經說,『耶和華賜給他的,比他從前所有的加倍。』(10。)約伯還為他的三個朋友禱告,這禱告也蒙到神的悅納和祝福。(8~9。)

從約伯的例子,我們清楚看見,神的審判不是惡意的,不是為了要降災禍,乃是要帶來平安,帶來祝福。神所以作審判的神,乃是為要祝福施恩。審判在賜福之先,賜福在審判之後;審判為賜福豫備道路,賜福成全神審判的目的。然而人必須配合神的審判而自審,纔能在神面前蒙恩得福。人一自審,祝福就必臨到。

聖經上說,『神敵擋狂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四6。)狂傲的人就是自義的人,自義的人從來不肯定罪自己,他們只會定罪別人。在他們身上,指責的指頭總是指著別人,定罪的嘴脣總是說到別人。他們的眼睛看別人的弱點、短處最明亮,看自己卻最糊塗。他們的光景正如路加十八章,那個到聖殿禱告的法利賽人一樣,完全稱義自己,定罪別人,卻要到神面前得福。(9~12。)神乃是阻擋這樣驕傲的人,沒有祝福給他們。因為神若不先作審判的神,就沒有辦法在他們身上作賜福的神。

另一種人,是蒙神賜福的。他們在神面前常常因神的話戰兢,時時因神的光照自責。他們不看別人有沒有錯,只看自己有錯。別人錯不錯他們不知道,他們只知道自己有錯。他們就像路加十八章裏那位在聖殿裏禱告的稅吏一樣,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敢捶著胸向神說,『神阿,寬恕我這個罪人!』(13。)這就是謙卑的人。難怪神賜恩給他們,因為他們給神賜恩的機會,為神開了賜恩的路,叫神的恩典能通到他們身上,神能在他們身上作賜福的神。

神賜恩給謙卑的人。當約伯一直堅持自己為義的時候,神只能出來擊打,打去他的驕傲,打掉他的自義,直到他定罪自己,厭惡自己。等到約伯一謙卑下來,覺得自己一點不配蒙神的恩典,神的恩典反而臨到他,叫他經歷神是賜福的神。

拿俄米的故事

從路得記中拿俄米的事例,我們也看見神賜福的原則。拿俄米和她丈夫,還有兩個兒子,離開神所祝福的迦南,到了摩押地。(一1。)摩押人是羅得用不正當的方法所生的子孫,(創十九30~38,)是神所厭惡、咒詛的。聖經說,『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即使到第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三3。)這對夫婦帶著兩個兒子,走錯了路,離開蒙福之地,到了受咒詛的地方,因此帶來神的審判。神擊打他們,叫拿俄米的丈夫和兩個兒子都死去,只剩下拿俄米和兩個媳婦。(得一1~5。)神的手在拿俄米身上實在沉重!

拿俄米受到神這樣重的審判,如果不肯服下來,仍然一直講理由,埋怨神,她就關了神賜恩的門。然而,她服下來了,她聽見神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給他們,就起身從摩押地回來。(6~7。)她服在神的審判之下,沒有因神的擊打而剛硬到底。伯利恆合城的人都因看見她而驚動,她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瑪拉,因為全足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使我受苦,全足者以禍患待我。』(20~21。)拿俄米是甜的意思,瑪拉是苦的意思。這說出她裏面是苦的,她在神審判的手下定罪自責,甘願承受羞辱,沒有講理,沒有怨恨。

她這樣謙卑下來,服在神的審判之下,結果就帶進神的祝福。以後波阿斯娶了跟隨拿俄米回來的路得,就是她的媳婦,生了一個兒子就是俄備得。她的鄰舍們說,『拿俄米得兒子了。』(四17。)這俄備得就是大衛的祖父;合神心意的大衛,就是從這人生的。連主耶穌,也是從俄備得這條線傳承下來的。這是何等的祝福,臨到這一個經過神審判,受了神擊打的拿俄米。因著她謙卑、自審,接受審判的神,結果神就臨到她,作了賜福的神。從她身上,我們再次看見,神的心要來賜福,但是人的光景有問題,所以神的手先行審判。可以說,神審判的手出於祂賜福的心,要把人領到祂的祝福中。誰肯在神的審判之下自審,定罪自己,就必碰到神的恩典,得著神的祝福。

謙卑自審與神的賜福

今天在我們身上,賜福的神要向我們賜福,也是照這原則。只有我們在祂的審判之下謙卑自審,纔能得著祂的祝福。比方,有一個為主作工的人,無論怎樣殷勤、勞碌,總沒有果效,總看不見祝福。那個光景就像當日門徒在革尼撒勒湖邊打魚一樣;他們整夜勞力,甚麼也沒有打著。(路五1~5。)請記得,一旦作工的人遇見這種情形,就該知道這是主的手。若不是這個作工的人有錯,需要神的對付和管教,就是他需要神的煉淨和純潔。神這樣加手在他身上,就是神的審判。如果他在神的對付和管教中蒙了光照,服在神的手下自審自責,定罪自己,對付自己,神的祝福就必臨到他,工作的果效也就顯明了。反之,如果他仍然剛硬,怨天尤人,指責這人不對,抱怨那人有錯,或是自滿自足,神的祝福永遠無法臨到他。在他身上,神只能作審判的神,不能作賜福的神。

不只在作工的人身上如此,在所有蒙恩的人身上也都是這樣。你若是一個作買賣的生意人,是一個辦事業的人,結果連年虧本,賠累很多,或者屢遭災禍,在這些情形之下,你千萬不要以為這是偶然的,是環境使然。你更不該以為這是你時運不濟,命途多舛。你應該感覺這是神的手,是神的審判。你應該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向祂求光照。你若這樣接受神的管教,接受神的光照,在光中自審,神就能在你身上有路可走,作賜福的工作,你就從這些苦境中出來了。

姊妹們在家庭裏教養孩子,也是這樣。許多時候,孩子淘氣調皮,怎樣管教規勸都沒有果效,到後來甚至越管教越壞;許多姊妹為著孩子憂愁落淚。別忘記,這也是神的審判。孩子們的光景,常是反映父母在神面前的情形。如果你肯在這件事上服下來,神會光照你,讓你知道你這個人的光景如何。你就會看見,你這一個人,在神面前何等放肆,何等剛硬。你不愛神,不要神,藐視神的救恩。你若因著這個光照,而在神面前懊悔自己,審判自己,你就要看見神要賜福,叫你更多經歷祂,同時你的孩子也改變了。在基督徒身上,神賜福的方式常是如此。

神的兒女蒙神祝福的大原則,就是謙卑。神的審判乃是叫你謙卑,叫你能蒙神的祝福。神敵擋狂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四6。)甚麼樣的人是謙卑的人?甚麼樣的人纔能承受神的賜恩?簡單的說,乃是一個肯因著神的審判自審、自責、自己懊悔的人。一時過一時,神都要在人身上作審判、管教的工作。我們若配合自審,就帶來神的祝福。謙卑的人有福了,神必定賜恩給他。

神多方面的賜福

神的審判所帶進來的祝福,是多方面的。第一,我們在神的審判中蒙神光照,定罪自己,就更多得著神;神的成分在我們裏面得以增加,我們就更多有分於神的性情。第二,我們經過神的審判,得著神的赦免,經歷神的賜恩,我們裏面就滿有神的平安。第三,神的賜恩和祝福使我們在環境上有轉變,從苦境中轉回,更多享受祂的看顧。

感謝神,祂是賜福的神。雖然祂也是審判的神,但祂的審判乃是為著賜福。神要作賜福的神,就必須先作審判的神,為使祂的祝福有路。但願我們都清楚摸著神祝福的路,常常謙卑自審,好經歷這一位賜福的神。

原刊於一九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