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信徒與肢體的分別

讀經:

以弗所書三章三至六節:『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祕,正如我以前略略寫過的;你們念了,就能曉得我深知基督的奧祕;這奧祕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著聖靈啟示祂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裏,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歌羅西書三章十至十一節:『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

羅馬書十二章四至五節:『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四至十六節,二十節,二十六節:『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繙方言。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牠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牠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以弗所書四章十五至十六節:『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從前面二篇信息我們看見,教會乃是團體的基督,我們也看見,我們若要認識基督的身體,就必須對付我們天然的生命。

基督的身體乃是基督的彰顯

甚麼是基督的身體?基督的身體就是基督生命在地上的延續。當主來到地上生活時,祂乃是藉著一個身體來彰顯祂自己。現今祂仍然需要一個『身體』來彰顯祂自己。正如人要有身體纔能顯出這個人的一切;基督的身體也是這樣,她的作用就是作基督一切的彰顯。人不能藉耳朵、眼睛、鼻子、或任何局部的肢體彰顯他整個人的性情,照樣,基督也不能藉個別的肢體彰顯祂的自己,祂必須得著整個身體,纔能彰顯祂自己。我們必須看見,基督的一切乃是藉著基督的身體而得著彰顯。不僅如此,基督的身體就是基督在地上的延長,在地上的繼續。曾有過三十餘年,基督在地上啟示祂自己,那是個人的基督;而今天祂乃是藉著教會將祂啟示出來,這個乃是團體的基督。從前是個人的基督,今天乃是團體的基督。

基督的身體乃是完成神計畫的團體器皿

神所要的乃是團體的器皿,不是個人的器皿。神不是揀選幾個工人、幾個熱心的人、幾個奉獻的人來為祂作工,因為個人的器皿不能達到神的目的與計畫;神所揀選的乃是教會,神所要得著的也是教會。惟有教會這團體的基督,纔能完成神的目的與計畫。

就著人的身體來說,只有一個肢體不能行動。一個身體,若只用一個手,或一個腳,是不行的;另一面,身體上若失掉一個肢體,也不完全。基督的身體乃是由所有信徒合起來而成的;每一個信徒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都是不可少的。

基督的身體是一個實在的東西,所以教會生活也是實在的。聖經不是說教會好像基督的身體,乃是說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身外任何東西都不能成為身體,身體可以穿衣服,但衣服並不能因此成為身體。照樣,出於我們自己天然的任何東西,都不能成為基督身體的一分。在基督的身體裏,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西三11。)任何非基督的東西,只能攔阻我們裏面認識基督,人有罪,就不能看見基督,人有天然生命,就不能看見基督的身體。我們都當看見我們在基督身體上的地位。你若真看見你在基督身體上的地位,你就會像是第二次得救一樣。

亞當的生命乃是單獨的生命、獨立的生命,雖然在亞當裏我們有同樣的生命,但卻不能彼此交通。人人都犯了罪,並且偏行己路,因此,所有在亞當裏的人都是個別的人。在基督裏,所有的個人都沒有了。如果我們要認識身體的生命,我們不但要蒙拯救脫離犯罪與天然的生命,更要蒙拯救脫離個人的生命。所有個人因素必須除掉,因為個人永不能成全神的旨意。

作肢體與作基督徒不同

新約聖經給我們看見,作基督徒與作肢體是不同的。作基督徒是個人的,而作肢體是團體的。作基督徒是為著自己,而作肢體是為著身體。聖經中有許多的相對辭,如清潔與污穢、聖別與平凡、得勝與失敗、聖靈與肉體、基督與撒但、國度與世界、榮耀與羞辱,這些都是相對的,而『身體』乃是與『個人』相對的。父如何與世界相對,聖靈如何與肉體相對,主如何與魔鬼相對,照樣,身體也與個人相對。人看見了基督的身體,就脫去了個人主義,不再為自己,乃為身體。當我蒙拯救,脫離個人主義,我就自然在身體裏面。

基督的身體不是一個道理,乃是一個範圍;基督的身體不是一種教訓,乃是一個生命。許多基督徒教導身體的真理,但少有人認識身體的生命。基督的身體乃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經歷。人可以明白羅馬書,卻未被稱為義;人也可以明白以弗所書,但不一定看見基督的身體。我們所需要的不是知識,乃是看見啟示,認識基督身體的實際,進入基督身體的範圍裏。惟有從神來的啟示,能把我們帶進基督身體的範圍裏,這樣,基督的身體對我們纔能成為經歷。

在行傳二章,彼得與另十一位使徒站起來,好像是彼得一個人開口在傳福音,結果三千人得救了。但你必須記得,那天站在彼得旁邊的還有十一位使徒。那次的福音,是基督的身體傳的,而不是個人在那裏傳的。我們若有基督身體的眼光,我們就會看見,一切個人主義都算不得甚麼。

我們如果認識,一個基督徒不過是一個肢體,這樣,我們就沒有驕傲了。這件事在於看見。一個看見自己是肢體的人,定規寶愛身體,看重其他的肢體,也不再只看見自己的好,乃是看別人比自己強。

每一個肢體都有牠的功用,所有的功用也都是為著身體。一個肢體的功用,就是全身體的功用;一個肢體作事,就是全身體作事。口說話,就是身體在說話;手作事,就是身體作事;腳走路就是身體走路。肢體與身體是分不開的。所以,身體上肢體的行動,必須以身體為中心;肢體所作的事,都必須是為著身體的。以弗所四章乃是說,身體長大成人,不是說個人長大成人。在第三章裏,乃是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而不是個人的明白;個人是沒有那麼長的時間,和那麼大的容量來經歷基督的大愛。

林前十二章十四至三十六節中,說到作肢體的有兩種不該有的想法:第一,『我不是…所以不屬乎身子,』這是自暴自棄的,羨慕別人的工作;第二,『我用不著你,』這是驕傲自大的人,以為一個人就能包羅萬有,而看不起別人。這兩種都是傷害身體的。我們不要倣效別的肢體,羨慕別的肢體,以為自己不能像他那樣,以致自暴自棄;也不要以為自己最了不起,最行,最有用,以致輕看別的肢體。

身體的感覺

在教會生活裏,我們需要學習有身體的感覺。你與弟兄姊妹出事情時,定規也與神出了事情。有的信徒像蝴蝶,是單獨行動的;有的信徒像蜜蜂,乃是群居群動的。蝴蝶從這朵花飛到那朵花,走自己甜蜜的道路;但蜜蜂乃為蜂房工作。蝴蝶的生活和工作,都走單獨的路線;但蜜蜂不是這樣,牠們有整體的感覺。我們都該像蜜蜂,有身體的感覺,和其他的肢體一同活在基督的身體中。我們一有身體的啟示,就有身體的感覺;一有身體的感覺,一切個人的想法和行動,自然而然就除去了。看見基督,就自然有一個結果,就是從罪得釋放;看見身體,就自然有一個結果,就是從個人主義得釋放。看見身體,與從個人主義得釋放,不是兩件事,乃是一件事。一旦你看見身體,你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就停止了。這不是改變你的態度或行為的問題,乃是啟示把你的態度和行為改變了。基督的範圍不是藉著作甚麼進入的,乃是藉著看見而進入的。裏面真實的看見,就把所有的問題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