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的祭

讀經:創世記三章七節,二十一節,二章十五節,四章一至八節,羅馬書八章六至八節,腓立比書三章三至四節。

創世記二至四章是我們很熟的幾章聖經。許多時候,我們用這幾章聖經來傳福音。但是,神在這幾章聖經裏對祂的兒女說話,實在比對不信的人說話更多。神在這幾章聖經裏要給我們看見,祂自己所定規給我們走的路到底是甚麼路。

亞當犯了罪之後,他自己立刻有一條路,有一個方法來拯救他自己,就是他用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無花果樹的葉子是地裏所長的,是亞當和夏娃修理伊甸園的結果。換句話說,他們是用他們自己所產生的東西來遮蓋他們的羞恥。人在神面前知道了自己是墮落的,知道了自己是犯罪的,就很快的自己想辦法來補救。人犯罪以後的第一件事,就是人自己要有行為。

當我們纔信主的時候,我們並沒有看見行為所包括的有多大,行為所包括的有多深。我們以為行為不過是人盼望作好來拯救他自己而已。實在行為在神面前的意思是說,人犯了罪之後,人要憑著他自己產生出最好的來滿足神的心。他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的,他知道自己是羞恥的,他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是不蒙悅納的,他就自己想出方法來遮蓋他自己,他想自己作好來滿足神的心。

當人自己想辦法的時候,神就給人一個啟示。神的啟示就是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神在這裏不只給人看見,人的救贖是需要血,人的救贖是需要另外一個為他死;神並且給人看見,人的行為不能遮蓋他在神面前的羞恥,人的行為不能滿足神的心。人犯了罪,只有一個方法能得著拯救,就是十字架,就是死。

皮子作的衣服,不只給我們看見救主的死,也給我們看見罪人的死。林後五章十四節明顯的告訴我們:『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這裏並不是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不必死了;這裏乃是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神用皮子作衣服給亞當和夏娃穿,就是說,在他們身上有了一個死。在逾越節的時候,羊羔的血塗在門楣門框上,神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出十二13。)在這裏,神用皮子作衣服給亞當和夏娃穿,就給我們看見,問題不只是救主的死,我們的罪得著赦免,並且是罪人的死,罪人得救。

得救,不只是我們的罪得著解決,並且是我們這一個人也得著解決。神不只對付罪,神也對付我們這一個人。亞當和夏娃喫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那個叫作罪;亞當和夏娃用無花果樹的葉子編作裙子,那個叫作他們的好行為。我們要知道,『喫果子』是被神棄絕的,照樣,『編裙子』也是被神棄絕的。人犯罪,不能討神的喜歡;人憑著自己而有的好行為,也不能討神的喜歡。人所需要的不只是血,人所需要的是死。

我們如果領會了創世記第三章,就自然而然能領會創世記第四章。亞當犯罪之後,就用他工作所得的結果—無花果樹的葉子—編作裙子,來遮蓋他自己。亞當的兒子該隱所作的,和亞當所作的是同樣的原則。該隱把他種地的結果—地裏的出產—拿來獻給神。該隱所作的,就是亞當所作的。不過一個是擺在自己身上,一個是奉獻給神;一個是想要藉著自己的行為來遮蓋自己,叫自己變作一個好人,一個是將種地所得的出產拿來奉獻給神,想討神的喜歡。從原則上來看,亞當和該隱兩個人所作的是一樣的。

另一面,在創世記第三章裏,神用皮子作衣服給亞當和夏娃穿,這意思是說,十字架要在他身上,死要作工在他身上。這是神所啟示給亞當的。在創世記第四章,亞伯就往這一條路去。亞伯是將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給神。亞伯的特點,就是他認識十字架的需要。他認識:人犯了罪,人應當死;人若沒有死,人在神面前就不能討神的喜歡。

該隱和亞伯獻祭的結果怎樣呢?聖經告訴我們說,『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神為甚麼悅納亞伯和他的供物,而不悅納該隱和他的供物呢?這是因為一個是照著神所設立的救法來討神的喜悅,一個是靠自己的肉體來討神的喜悅。

該隱獻祭的意思就是說,人雖然有罪,有墮落,但是用不著死;我憑著我自己來作,我憑著我自己作的結果來討神的喜歡。人的思想是:人所培植生長的樹葉能遮蓋自己的羞恥,人種地所出產的東西能獻給神來得著神的喜歡。該隱是靠自己的行為到神的面前,他沒有經過死。該隱以為憑我這一個行為能討神喜歡。但是神看不中這一個,神不接受這一個。

亞伯所獻的祭就是說,我的神阿,你所定規的皮子,叫我能作一個人;今天我把這皮子底下的脂油拿來討你的喜歡;皮子為著我,脂油為著你。皮子和脂油都是死的結果,只有死叫亞伯能得著皮子作衣服穿,也只有死叫亞伯能得著脂油來獻給神。

羅馬八章七節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體貼肉體的人,就是那一個天然的人,那一個本來的人,生下來就是的那一個人,是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的。可是,神的話不只告訴我們說,屬肉體的人犯罪,也告訴我們說,屬肉體的人要行善,因為第八節還有一句話,就是:『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這很明顯的說出,屬肉體的人也是在那裏要討神的喜歡。不過屬肉體的人雖然在那裏要討神的喜歡,結果卻是不能討神的喜歡。無論人如何憑著肉體來事奉神,結果總是不能討神的喜歡。像該隱那樣的獻祭,神總是不悅納。只有一個祭是神所悅納的,就是你的十字架,就是你的死,這在神面前像脂油一樣,是馨香的祭。

所以,我們對於神最大的事奉,不是我們能為著神作多少,不是我們能為著神成功多少,乃是我們能死多少。但這是許多自義的人所不能接受的。人常常用自己的工作來測量一切,以為我如果有果子,我如果能幫助許多人悔改相信主,我把這些東西拿來獻給神就好了。但是我們要知道一件事:我們不能憑著自己的工作來事奉神。人在神面前最大的奉獻是在祭壇上,在祭壇上的就是死。那裏有一個奉獻是神所接受的,而不是經過祭壇的呢?那裏有一個是經過了祭壇還活著的呢?我們要知道,獻給神的犧牲,都是經過死的。

弟兄姊妹們,也許我們所著重的是復興,是許多人的悔改,是許多大的工作,我們承認這是要緊的事,但是,這些不是第一的,這些是其次的,是第二的。第一應當是我在神面前確實的說,『主,我知道我自己是無用的,我知道我自己是軟弱的,我知道我自己是污穢的,我知道我這一個人是充滿了血氣的活動的;所以,主,只有你是我所仰望的,我在你面前所要討你喜歡的,就是願意我這一個人擺在你的祭壇上作一個焚燒的祭。』

把成功和果子拿來代替對於十字架的認識,這就是該隱。該隱的的確確是成功的,的的確確有果子,但是神所接受的祭,惟一的條件是死,該隱卻沒有這一個。神的話是說,屬肉體的人不能討神的喜歡。你可以試試看去討,但是結果總是討不著。該隱可以獻上那個祭,但是不蒙神的悅納。多少人所說的尋求神的喜悅,不過都是肉體,裏頭沒有十字架的記號,沒有死的傷痕。但是,還有一些弟兄姊妹是真的認識十字架的,你接觸他的時候,你能發現在這裏有一個人是被打碎的,在這裏有一個人是被打傷的,在這裏有一個人是有十字架的創口的,有一個主觀的經歷在他身上,有一個擊打的結果在他身上,這樣的人,這一個記號,是神所要的。所以,蒙神悅納的不是工作,不是熱心,也不是工作的結果,乃是所有的一切都是從聖靈來的。神不能接受人所替祂作的,神只能接受祂自己作的;神不能接受人替祂努力的結果,神只能接受人倚靠祂而有的結果。所以我們只有俯伏在祂面前說,『我不過是一根管子,主,我盼望你從我經過。』你如果這樣,就要看見這裏有祝福,在這裏有神所接受的。

保羅說,『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裏誇口,不靠著肉體的。』(腓三3。)這就給我們看見,當時有許多人是在那裏用肉體來敬拜神。肉體的敬拜是可能的,該隱就是一個用肉體敬拜的人。但是神不能接受人肉體的敬拜,神只能接受人在聖靈裏的敬拜。

我們的錯誤,是以事情的好不好,來斷定神接受不接受。但是,神不是問好不好,神是問是不是從神來的。不錯,許多神的兒女目的是為著神,但是,能力是他們自己的。他們有一個屬天的目的,但是他們用屬地的能力來達到那一個目的。該隱獻祭的目的是對的,他像亞伯一樣是要討神的喜悅。該隱和亞伯的不同,是在乎所獻上的是甚麼。我們如果以為只要目的是事奉神,只要目的是討神的喜悅,只要目的是作神的工,只要目的是叫神的兒女得著復興,就甚麼方法都能用—話也許沒有這樣說,但是事實是這樣—這是極大的錯誤。我們用自己的能力來事奉神,這一個叫作肉體。肉體是人自己的能力,是人本來所有的能力。我們如果用這一個能力來事奉神,這就與該隱的獻祭一樣。

我們不要以為亞伯的目的比該隱更高。我們要知道,亞伯的目的與該隱一樣,都是獻祭。亞伯的蒙悅納不是因為他的目的比該隱更好,而是因為他所獻上的好。亞伯的祭就是說出,人在神面前沒有地位,人不能作甚麼,人應該死,人不應該活著,人在神面前應當戰兢,人在神面前應當沒有把握。亞伯的祭是對神說,『神,我知道一切出乎我自己的都是不行的,我不能事奉你,我只能倚靠你的生命,我只能倚靠你的靈,我只能倚靠生命和靈的律。』亞伯是在這一種的情形之下獻祭,這是神所能接受的馨香的祭。所以,弟兄們,事奉神不是在乎我們作多少工,你作工不一定都是為著事奉神,事奉神也不一定需要像你那樣的作工。事奉神最需要的是十字架。所有的問題是在這裏:『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不靠著肉體的。』這是保羅說的話。這些話,也許你聽都聽熟了,但是,弟兄們,你今天到底是站在甚麼地位上?你是在甚麼情形之下?你所獻上的祭是甚麼祭?不是問你獻祭不獻祭,是問你獻的祭是甚麼祭。蒙神悅納的祭都要經過死。沒有經過死的不能算作祭。沒有經過死的祭,永遠不能得著神的悅納。

但是,這並不是說,我們來到神的面前,只要抱著一種仰望的態度就算了,只要抱著一種相信的態度就算了,只要抱著一種等候的態度、倚靠的態度就算了。我們要知道,我們的態度不能代替神的作為。很可能有的弟兄姊妹聽見了十字架的道,就改變了他們的態度,就是說,下一次我在神面前要學習謙卑一點,柔軟一點,下一次在作工的時候,我要學習倚靠神一點。但是這並不能說他就是一個有死的記號的人。我們要知道,十字架是神在我們身上的一個工作。總得有一天,主憐憫我們,給我們光照一下。因為有那一個光照,我們就爬不起來;因為有那一個光照,就有一個永遠的記號留在我們身上。此後,雖然我們自己有時好像還爬得動,但是每一次動的時候,要覺得痛,要覺得沒有能力。總得有一天,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作了這一個工作,纔叫我們沒有方法再像從前那樣想靠肉體來討神的喜悅。

所以,態度的改變並沒有用處,必須真有十字架的經歷纔有用處。許多人打算改變他的態度,但是,那一個改變不會長久,他不久就忘記了。事情來的時候,他膽子又大了;人多稱讚他幾句,他臉上的榮光又來了;他作工作得好一點,他又在雲霧裏走路了。你看見麼?態度改變一下,有甚麼用!有十字架的態度,而沒有十字架的經歷,這沒有用處。我們要知道,是先有十字架的經歷,然後產生那個態度。保羅說,『我…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林前二3。)他是一個認識十字架的人,所以他能有這一個態度。如果我們裝作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的話,過三天五天就沒有了,連自己都忘記了。我們很容易落到一個地步,就是有那一個態度,甚至也講那一個道理,卻沒有十字架的經歷,所以,過些日子,連那一個題目都忘記了。有一個弟兄說,『我從前也傳十字架的道,不知道為甚麼緣故,十幾個月來,我不傳這一個題目了。』奇怪麼?不奇怪。如果是一個題目的話,當然過些日子就忘記了。如果神在我身上作了一次工,神把我摸了一下,結果我就自然而然變作一個軟弱的人。不是我去作一個軟弱的人,乃是我是一個軟弱的人。不是我今天效法保羅,作一個戰兢恐懼的人,乃是我是戰兢的,我是恐懼的。有一個十字架的記號留在我身上,我已經變作另外一個人。這一個人在神面前有祭,這一個人就能討神的喜悅。

像雅各那一次在毘努伊勒的經歷,他的大腿一次瘸了就終身瘸了。但是,有許多基督徒雖然跌跤,卻沒有傷痕。他們一直跌,但是爬起來還會跑。跌下去的時候是那一個人,爬起來的時候還是那一個人。直等到十字架有一次真實的在他身上作過工,他跌下去就爬不起來;當他爬起來的時候,怎麼作都不能像從前那樣了,有一個不可磨滅的記號在他身上了。他以後要大也大不起來了。一個基督徒真的被神摸著之後,他就是要自作主張,卻提不起精神來;他就是要驕傲,卻提不起精神來。神有一個工作在他身上,他是藉那一個來獻祭。這一個叫作死,這一個叫作十字架。

我們末了再說,十字架不是一個道理,十字架不是一個教訓,十字架乃是神的光照。神給你看見的時候,你就活不了,那一個叫作十字架。新約裏如彼得、約翰、保羅,舊約裏如約伯、雅各、但以理、以賽亞、以西結,都有一次神厲害的光照他們。他們看見了,他們就活不了,此後活著再也不能像從前那樣了。這一個叫作十字架。你因著看見神的光而認識了你的自己,你再不能像從前那樣作人了。這一個叫作十字架。你看見出乎你自己的沒有一樣能討神的喜歡,你只能俯伏在地上。這一個叫作十字架。我們是用這一個來事奉神。不是出乎肉體,不是倚靠自己的行為;乃是出乎聖靈,乃是倚靠神的生命。盼望我們能蒙神拯救脫離道理,真讓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作工,獻上神所能悅納的祭,作一個蒙神悅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