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亞伯拉罕的經歷—認識恩典(一)恩典的意義

從本篇信息起,我們要來看亞伯拉罕的第三個經歷,就是認識恩典。對一個蒙召者來說,頭一個經歷是蒙召,第二個經歷是學習在生活中不信靠自己,乃完全信靠神,這就是信心生活。我們的經歷能印證這事,從我們得救那天起,神所帶領我們學的功課並經歷,都是按這步驟:頭一步蒙召,第二步是信心生活。當我們像亞伯拉罕一樣,認識主是天地的主,(創十四22,)祂要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時,那就是我們信心生活的功課學得差不多的時候。到這時,神就要給我們第三個功課,認識恩典。

恩典就是一切都是神作,一切都是神自己

甚麼是聖經裏所說的恩典呢?按照聖經的啟示,舊約屬於律法時代,新約屬於恩典時代。這兩個大的時代,分別有兩大項:一是律法,一是恩典。律法就是由人自己的力量和努力作出來的。換言之,一切都是人自己成全,自己作,自己努力出來的。恩典就是一切都是神作,都是神成全;一切都是神的能力、神的生命,也都是神自己。恩典在聖經中的最高意義,就是神和神的生命進到人裏面,作了人的生命和能力。換句話說,神和神的生命給我們得著,作了我們生活行事的能力,這就是恩典。所謂認識恩典,就是認識一切都不需要我們作,不需要我們成全,不需要我們的能力和努力;反之,一切都是神作,神來成全,神來負責。

創世記十二章,神給亞伯拉罕應許的中心點,乃是應許亞伯拉罕要有後裔。(7。)神對亞伯拉罕說,『我必使你成為大國。』(2。)我們都知道,要成立一個國家,需要有百姓作成員。此外,神應許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十七4~5;)要作父,就需要有後裔。所以,神給亞伯拉罕應許的中心點,乃在於後裔。

問題是,這個關於後裔的應許,是亞伯拉罕來成全,還是神來成全?如果需要亞伯拉罕成全,那就是律法,不是恩典。反之,如果是神來成全,那就是恩典。從創世記我們看見,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恩典,是神自己要來成全。所以自十五章起,神就帶領亞伯拉罕認識恩典。換句話說,神要亞伯拉罕認識,神所給他的應許,一點不必用到他自己的力量,全數是神的能力來成全。

另一面,就我們的經歷說,我們蒙恩得救後,所學習的頭一個功課,就是蒙召;第二個功課是信靠神,知道我們的一切都在神手中。然而到這時候,我們還沒有認識,一切都是神的能力,是神來作,並不需要我們的能力,我們的能力該停下來。

亞伯拉罕在他所遇見的第三次試煉裏,帶著三百一十八個壯丁救回羅得。(十四14~16。)請想想,在救回羅得的事上,亞伯拉罕一點不覺得是他自己作的麼?他可能會說,『這是我作的,不過感謝讚美神,是神幫助了我,是神與我同在。』亞伯拉罕在他所遇見的三次試煉裏,雖然學了一個功課,認識一切都在於神,不在於他自己,然而,他還沒有看見,也不認識,一切都不需要他的能力,也不需要他作,乃是神的能力,就是神自己來作。當亞伯拉罕去拯救羅得時,不僅亞伯拉罕自己去,那三百一十八個壯丁也隨著他去。在亞伯拉罕的感覺裏,是神幫助他救回羅得沒錯,但還需要他的能力和努力來完成。因此從十五章起,神帶領他進一步看見,神所給他的應許,一點不需要他的能力,也不需要他的努力來完成。十五至十七章對亞伯拉罕來說,是一個深的功課,神要亞伯拉罕看見,凡他所有、所作並所能的,神都不要。

信心生活與認識恩典的不同

有的人說,信心生活的經歷和認識恩典的經歷,二者不太容易分辨。表面看,這兩面的經歷的確有一點調和。在一般人的觀念裏,幾乎都把信心生活看作恩典,以為在這生活中的一切事,都是神的恩典替我們作的。這樣說,恐怕弟兄姊妹會問:『難道我們在信心生活裏,不是神的恩典麼?不需要認識神的恩典麼?』為這緣故,我們要作一些說明,盼望能幫助眾人分辨,信心生活與認識恩典這兩個經歷的不同。

我們可以說,信心生活是關乎我們身外的事,認識恩典是關乎我們身內的事。創世記十二至十四章的記載,大多是說到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所過的是何種生活,以及他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比方,亞伯拉罕築了一座壇,(十二7~8,)乃是他在神面前事奉的生活,並不是他為神成功甚麼旨意。又比方,亞伯拉罕支搭帳棚,(8,)那也不過是他在神面前所過一種客旅的生活。之後,亞伯拉罕經過三次的試煉。首先,他在南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重,就下埃及,(9~10,)這很明顯是為著生活問題。其次,他遇到弟兄之爭,就是亞伯拉罕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他們所爭的也不是神的旨意,乃是關於牧場的問題。(十三5~9。)牧場就是他們維持生計的地方,因此這也是生活的問題。第三,亞伯拉罕遇到羅得被擄,他將羅得拯救回來,(十四11~16,)這也是他生活上的一個本分。以肉身說,羅得是亞伯拉罕的姪兒;以在神裏面的關係說,羅得是亞伯拉罕的弟兄。(十三8。)既然有這雙重身分,亞伯拉罕就不能袖手旁觀。因此,這也不是他為神作了甚麼,乃是他盡了作人的本分。

可見,從亞伯拉罕到迦南,直到他救回羅得這段記載,全是關乎亞伯拉罕的生活。至於神在亞伯拉罕身上作了甚麼工作,或是亞伯拉罕為神成全了甚麼旨意,幾乎都沒有題到。在那段時間裏,亞伯拉罕學了信心生活的功課,認識在他的生活裏,神負他一切的責任。換言之,作為蒙召之人在地上為神活著,亞伯拉罕認識他的生活是神負責,不需要他自己負責。因此,從起初蒙神呼召,到拯救羅得回來,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所學習的,就是信心生活的功課。

或許有人會問:『神這樣負責並看顧我們的生活,難道不是神的恩典麼?』要回答這問題,首先必須來看恩典的意義。聖經裏所謂的恩典,與我們觀念裏的恩典,意義大不相同。我們以為亞伯拉罕能維持生活,在環境中蒙保守,都是神的恩典。我們經常把神在環境中的看顧,以及神在生活上的供給,都看作神的恩典。然而,我們若是回到聖經的記載,特別是新約,就會發現很難找到一處經節,說到恩典是神在環境中的看顧和供給。

恩典乃是神和神的生命作了人的生命和能力

聖經裏所謂的恩典,到底是指甚麼?約翰一章十四節說,『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十七節說,『恩典和實際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這兩節清楚指明,乃是主耶穌這神的話成為肉體來到人中間,恩典和實際纔來到。使徒保羅所寫許多書信末了,常有這樣問安的話:『願恩典與你們眾人同在。』(多三15,來十三25,參西四18,提前六21,提後四22。)林前十五章十節說,『然而因著神的恩,我成了我今天這個人,並且神的恩臨到我,不是徒然的;反而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但這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這給我們看見,神的恩典能在人裏面與人同在。不僅如此,加拉太六章十八節也說,『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恩典更是在人的靈裏與人同在。從以上經文所題關於恩典的用法,我們能領會,恩典在聖經中準確的意思,乃是指神和神的生命進到人裏面,作了人的生命和能力。

至於我們在環境中蒙神保守,在需用上得著神的供應,聖經幾乎很少說這些是恩典。可惜,今天神的兒女在環境中得到神一點看顧,就說是蒙了神莫大的恩典。他們把神在生活中的看顧和供給看作恩典,以至於張口、閉口都說是恩典。其實,這些都不足以稱為恩典,不過是神的看顧而已。在腓立比書,使徒保羅虧損萬事,看作糞土,在他眼中惟有基督是至寶。(三8。)這樣,神怎能把保羅看為糞土的事物,當作恩典賜給我們呢?所以,神在我們生活中的看顧和供給,僅僅是神的看顧而已,算不得是神的恩典。恩典乃是神自己和祂的生命,這纔是神所給我們莫大的禮物。盼望我們對恩典有正確的領悟,從今以後,不要將恩典這尊高、尊貴的辭,錯用在神以外的事物上。

因著對恩典的認識不彀,聖徒們經常錯用『恩典』這辭。比方,我去看望一位弟兄,他剛租到一棟很好的房子。我對他說,『弟兄,這房子很好。』他立刻回答說,『都是主的恩典。』接著,他倒一杯茶給我喝。我說,『這茶很好。』他又說,『都是主的恩典。』我聽了很驚訝,希奇這怎麼可以說是恩典。另有位弟兄失業了,天天禱告,求主恩待他。有一天,他找到工作了,很歡喜的對人說,『感謝主,給我一個很大的恩典。』此外,有的聖徒生病,禱告之後,病痊愈了。他就見證說,『這真是主莫大的恩典。』凡此總總都是太輕看神的恩典了。不識貨的人,總是把那些像糞土的東西,寶貝成恩典。然而,聖經給我們看見,只有神自己和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纔是真恩典,除此之外都不是恩典。我們必須抓牢這原則。

至於有好房子、好工作,或是病得醫治等類的事,都不是神的恩典,不過是神的看顧而已。那麼,在我們的生活中,到底甚麼纔是恩典?乃是當你生病時,你與神有交通,在其中得著神的同在和扶持,那纔是恩典。照樣,失業的時候,經過禱告找到工作;為難的時候,藉由禱告解決難處,那都不是恩典,不過是神一點的看顧。乃是當你失業時,你裏面得著神作你的力量,叫你能經過試煉,那纔是恩典。或者在你為難時,你裏面得著神的安慰和喜樂,叫你能面對難處,那纔是恩典。不過,安慰和喜樂本身並不是恩典,乃是使你得安慰和喜樂之神的同在,纔是恩典。所以,我們在信心生活裏所得著的,不過是神的眷顧,根本不能算作神的恩典。神的恩典乃是神的自己和神的生命,以及神的能力,在我們裏面成了我們的享受。

亞伯拉罕蒙召以後所學的第一個功課,或者說第一個經歷,就是信心生活。然而,他在信心生活裏所蒙受的,乃是神的看顧,並不是神的恩典。即使到了創世記十四章末了,亞伯拉罕從神所得的,還不過是神的看顧和照料而已。神讓他學習並認識,蒙召者在地上為神活著,他的生活不必自己負責,神會替他負責。神讓他看見,是神的手為他作一切。神看顧他,保守他,拯救他,並帶領他。他不必有那麼多的猶豫和顧慮,更不必用那麼多的手腕和方法。神似乎是對他說,『我要你留在迦南地,你就留在迦南地。你遇到試煉時,有我替你負責,你不必自己負責,也不必用手腕,一點用不著你作甚麼。我早豫知你會遇到饑荒,到時候我會替你負責。即使是遇到弟兄與你相爭,你也不必爭,讓他選擇,我會替你負責一切。當你的弟兄被擄時,將他救回來是你的本分;我定規給你力量,叫你能把弟兄救回來。』這就叫作信心生活的經歷,也就是信心生活的功課。

恩典乃是為著達成神的目的

從創世記十五章到二十一章,亞伯拉罕開始學習另一個功課,就是認識恩典。這功課不是關乎亞伯拉罕的生活,乃是關乎神的應許,就是神的旨意和國度。我們要清楚,神呼召亞伯拉罕的目的,不是要將他從火湖的刑罰中拯救出來;乃是因當初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人在地上有神的形像和樣式來彰顯祂,並有神的管治權來為祂掌權。(一26。)然而人墮落、失敗了,甚至落到一個地步,不僅無法達到神的目的,反而背叛神,要推翻神的主權。(十一4。)於是,神從敗壞的人類中選召出一個人,就是亞伯拉罕,為要轉換到新的族類,好成全神在受造之人身上沒有達到的目的。因此神呼召亞伯拉罕時,應許他要成為大國。(十二2。)要成為大國,就必須有後裔,有後裔纔能成為國;有了國,神在地上纔能掌權,並且彰顯祂的榮耀。所以,神造人並呼召人的目的,都需要亞伯拉罕有一個兒子纔能完成。為此,從創世記十五章開始,聖經的記載就不再注意亞伯拉罕的生活,乃專特注意亞伯拉罕後裔的問題。

當初神呼召亞伯拉罕時,明言應許要叫他成為大國;然而,大約過了十年之久,亞伯拉罕仍是沒有兒子。沒有後裔,國就無從產生,因此後裔是成就神旨意的焦點。神的旨意能否成全,神能否在蒙召者身上得著一個國度,彰顯神的榮耀,並藉這國為神掌權,關鍵繫於亞伯拉罕有沒有後裔。

根據聖經的記載,亞伯拉罕的後裔成了以色列國;這個以色列國就是神的國。以後大衛的兒子所羅門為神建殿,在所羅門的國裏,就有聖殿彰顯神的榮耀,有寶座彰顯神的權柄,回應神當初造人的目的。因此神的目的要達成,亞伯拉罕就必須有後裔。

不要以為亞伯拉罕生兒子,不過是叫他自己得著子嗣。事實上,亞伯拉罕個人有無兒子事小,他有無後裔成為一個國,卻關係重大。如果亞伯拉罕沒有後裔,神在地上就沒有國度,神的榮耀就無法彰顯,神在地上的權柄也無從施行。神在人身上的目的,無論是彰顯祂的榮耀,或是施行祂的權柄,都需要在地上得著一班人。亞伯拉罕是神從背叛族類中,呼召出來的一個人,如果他沒有後裔,神在人身上的目的就了了。所以亞伯拉罕不生兒子,不是他個人的問題,乃關乎成全神目的與神旨意的問題。在此我們看見,亞伯拉罕認識並經歷恩典以生出後裔,乃是為著達成神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