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憑執行的禱告而事奉

相信我們眾人都知道憑禱告而事奉主的重要,但我們需要看見應該如何禱告。對於聖經所題的事物,我們都有天然、宗教的觀念,甚至在禱告這件事上也是如此。我們以為禱告的意思,不過就是求主來作我們所想要的,或者為我們作些事。然而,這並不是憑禱告事奉主的路。憑禱告事奉主的路,完全不同於我們天然、宗教的觀念。

國度的鑰匙

馬太十六章十九節說,『我要把諸天之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捆綁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凡你在地上釋放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主耶穌告訴彼得,祂要把諸天之國的鑰匙給他。鑰匙是甚麼?鑰匙乃是權柄,就是有權利和地位行使權柄。然後祂對彼得說,凡他在地上捆綁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這意思是說,在我們捆綁之前,諸天已經捆綁。我們只不過是捆綁諸天所已經捆綁的。

在原文裏,本節的動詞是被動語態的完成式分詞。我們是捆綁所已經被捆綁的。我們絕不能捆綁任何還未被捆綁的東西;我們只能捆綁所已經被捆綁的。同樣的原則,我們是釋放凡已經得釋放的。我們在地上釋放凡在諸天之上已經得釋放的。

這權柄的鑰匙不僅賜給彼得,也賜給召會。十六章十九節的主詞是單數的『你』,但十八章十八節的主詞是複數的『你們』。在十六章十九節,彼得有權柄;在十八章十八節,召會有同樣的權柄。主向召會重複祂對彼得所說的話。召會有能力在地上捆綁在諸天之上所已經捆綁的,召會也有能力、權利、立場、和地位釋放凡在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

約翰二十章二十三節的文法相似。這節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我們絕不能赦免主未曾赦免的,我們也絕不能留下凡不是已經被留下的。

這些經節是甚麼意思?至少有兩種意義。第一,我們必須捆綁的,都是宇宙中消極的事物。宇宙中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已經被捆綁了。何時被捆綁的?在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成就包羅萬有之死的時候。你曾領悟主耶穌已經捆綁了一切消極的事物麼?祂已經捆綁撒但、罪、肉體、鬼、和其他一切消極的事物。在十字架上,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已被祂捆綁。

然後在祂復活時,祂釋放了一切積極的事物。祂釘十字架時,捆綁了一切消極的事物;當祂復活升天時,祂釋放了一切積極的事物。這就是福音,是我們所傳的。我們所傳的不過是告訴人,一切消極的事物已經被捆綁了,一切積極的事物已經得釋放了。一切都完成了。我們並非傳揚還沒有完成的;反之,我們是將好消息告訴人。好消息的意思是說,一切消極的事物已經被捆綁,一切積極的事物已經得釋放。

我們若要憑禱告事奉主,就必須領會,禱告的正路乃是要看見,一切消極的事物已經被捆綁了,一切積極的事物已經得釋放了。我們可以說,『主阿,我們捆綁你所捆綁的,我們釋放你所釋放的。』我們需要屬天的異象,好看見一切消極的事物已經被捆綁,一切積極的事物已經得釋放。

第二,我們必須領悟我們已與祂聯合。我們必須清楚我們與祂是一。這意思是說,我們分享祂捆綁的能力,也分享祂釋放的能力。我們與祂是一。我們事奉祂時,必須在這樣與主是一的情形中禱告。

禱告的意思不是求主去作我們想要的。不,我們必須與祂是一。凡我們禱告所求的,必須是執行祂的旨意。我們只是執行主所已經成就的。

假定主在創立世界之前,揀選並豫定了一位不信者。再進一步假定,主更呼召了他。當我們進入永世時,會看見這位不信者是弟兄。然而,今天他在地上可能仍是不信者。主已經成就了一切,但當我們為那人禱告時,我們可能說,『主阿,拯救他。』這是錯誤的禱告。主已經拯救他了。那我們該如何禱告?我們應該禱告捆綁已經被捆綁的,釋放已經得釋放的。

這會徹底改變我們的禱告。從現在起,我們絕不要乞討。我們必須說,『主,我們只不過是執行你所作成的。你已經揀選他、豫定他、贖回他並呼召他。現在我們執行你所作成的。我們是受你託付的人,執行你所揀選、豫定、救贖、呼召並拯救的。』藉著這種禱告,一切鎖鍊都要脫落,所有鬼魔都要逃竄。

我們的眼睛需要得開啟。你信召會已經得建造了麼?主是將要建造召會,還是已經建造了召會?在永遠裏,主已經建造了召會。那我們要作甚麼?我們乃是執行祂所已經建造的。

你知道我們手中有甚麼?我們有神的遺命,或者說,我們有神的遺囑。聖經是一部遺囑。遺囑與合同之間有所不同。合同是一種協議,其條件尚須達成。合同的內容尚未完成,但已經約定要完成。然而,遺囑是已經成就的東西。就遺囑而言,不需要完成者,只需要執行者。讚美主,聖經是一部遺囑!這遺囑裏的一切都已經成就,並且條列出來。現在我們所需要的,只是執行主的遺囑。我們不需要乞討。我們必須取用,甚至宣告遺囑裏所已經寫上的。

需要一

這不是一件小事。我們需要改變我們的禱告方式。但我們必須與主是一。主在約翰二十章二十一節說,『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父是如何差遣子?父是憑著與子是一而差遣祂。父差遣子不像我們差遣人。我們若差遣人去舊金山,人去了,但我們沒有去。父不是這樣差遣子。父乃是憑著與子同去而差遣子,因為父在子裏面。(十38,十四10~11,十七21。)父是在子裏面而差遣子。每當子說話時,不是只有子說話,而是父在子裏並藉子說話。(十四24。)主耶穌說,祂也是這樣差遣我們。這意思是說,祂差遣我們,是憑著在我們裏面;祂是憑著與我們是一而差遣我們。這就是為甚麼祂告訴門徒,父怎樣差遣了祂,祂也照樣差遣他們。

因此,主向門徒說了這話之後,立刻向他們吹入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二十22。)主這樣作,似乎是說,『現在我可以在你們裏面,你們也可以與我是一。當你們有我在你們裏面,並與我是一的時候,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這是因為你們與我是一。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

主在十五章七節說,『你們若住在我裏面,我的話也住在你們裏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我們需要在祂裏面,祂也需要在我們裏面。我們必須與祂是一,好成為受祂託付並替祂執行的人。這樣,我們的祈求就不會照著自己的意願,而會完全照著祂所願意的。

事實上,我們在祂裏面若達到某種程度,凡我們所願意的,就是祂所願意的。我們會要祂所要的。使徒保羅在林前七章就是如此。他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但他題出自己的意見。(25。)然而,在保羅的意見裏,有基督的意見。(參40。)保羅與基督是一到這種地步。他住在基督裏,基督也住在他裏面。因此,基督和保羅就是一個。凡保羅所發表的意見,都是基督的旨意。

在主的名裏

這就是在主的名裏禱告的意思。今天大多數基督徒會很形式化的禱告說,『我們奉主耶穌的名禱告。』但在某人的名裏,意思是與那人是一。假定我在一位弟兄的名裏行事,卻與他敵對,那我就是僭取他的名。然而,他的妻子一直在他的名裏;她帶著這位弟兄的名。她在丈夫的名裏,因為她與丈夫是一。她是丈夫的一部分,是他的配偶。她和丈夫沒有兩個名,只有一個名,因為二人是一對已婚夫婦。倘若我像這位弟兄的妻子那樣用他的名,我就是僭取了他的名。

許多基督徒在禱告中竊取了主的名。他們沒有與主是一,卻用了祂的名。祂的心意是要建造召會,但他們卻想要作他們自己的某種工作。他們奉主的名禱告,求主幫助他們,但事實上,他們竊取並僭取了祂的名。

主的心意是要建造召會。你與祂的心意是一麼?祂的心意是要建造召會,但你可能想要作另一個工。然而,你可能禱告求主幫助你作你的工,還奉主的名求。你這樣禱告時,就是僭取了主的名。你若與主是一,就當與祂的心意是一。祂的心意全然是為著地方召會;因此,你也必須如此。惟有如此,你纔能說,『主,我只執行你所成就的,並且在你的名裏作。』

不要以為重複『奉耶穌的名』這句話就一定有效。許多時候這沒有效。在行傳十九章十三至十六節,有些猶太人僭取耶穌的名,卻不管用。保羅用耶穌的名大有效能,乃因保羅與主是一。

我們要憑禱告而事奉主,在禱告的方式上就必須謹慎。我們若禱告求主成就我們想要的,就會得罪祂;我們若奉祂的名禱告我們想要的,就是僭取祂的名。我們必須向全宇宙、撒但、天使、和鬼魔見證:我們所作的與主的心意完全合拍。我們不求祂成就我們所渴望的;我們只執行祂所已經成就的。惟有如此我們纔能告訴撒但:『撒但,你已經被捆綁了。不要攪擾我們。難道你不明白,召會已經得建造了麼?我們只是執行者。你的罪已經定了。對我們而言,你已經在火湖裏。』我們若這樣禱告,仇敵會羞慚的逃走。

我們若要在地方召會中憑禱告事奉主,就必須學習這樣禱告。我們必須確保自己在主的心意、旨意、和定旨上與祂自己是一;如此我們就能放膽的在祂的名裏禱告。我們絕不可求祂作事來成全我們自己的意願。我們必須十分確定:我們所作的不是為自己、自己的工作、或自己的目的。我們所作的,必須只是要執行主的定旨。這樣,若有消極的事物興起,我們也不需要乞求。我們只需要在祂大能的名裏宣告: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已經被捆綁了。

至高的權柄

我們所作的,不該是需要乞求主成就的事。我們所作的,必須是執行祂的工作。許多時候,我們甚麼都不能作,只能呼求祂這至高的權柄。

現在我們對馬可十一章二十三節的禱告有更好的領會了,那裏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無論誰對這座山說,你得挪開,投在海裏,他若心裏不疑惑,只信他所說的成了,就必給他成了。』這種禱告不是乞求的禱告,而是吩咐的禱告。我們不需要乞求,只需要對山說,『你得挪開。』

摩西曾有這種禱告,但他起頭並不清楚。當他帶領以色列人來到紅海邊,後有法老追趕,他向主呼求,該如何行?但主對他說,『你為甚麼向我呼求?你吩咐以色列人往前行。你舉杖向海伸手,把海分開。』(出十四15~16。)於是摩西吩咐百姓往前行,他向海伸手,水就分開了。(21。)摩西所作的,不是乞求的禱告,而是執行的禱告。

在永遠裏,以色列人已被帶進迦南。誰能攔阻他們?就是大海也無法阻止他們。摩西不需要向主呼求,只需要吩咐百姓往前行,並向海伸杖。如此,他就執行了至高權柄的命令。

題醒主的守望者

舊約有三段重要經文論到執行的禱告。以賽亞四十五章十一節是其中一段:『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就是那塑造以色列的,如此說,關於我眾子將來的事,你們可以問我;關於我手的工作,你們可以吩咐我。』我們不僅可以吩咐事情,甚至可以吩咐主。主正等候我們藉著吩咐祂而與祂合作。

戈登(S. D. Gordon)曾說,主的行動就像滿有動力的火車頭,我們的禱告是讓祂在其上前行的鐵軌。我們若有執行的禱告,就是鋪好了鐵軌,讓主能在其上前行。祂已經成就了一切,但祂需要執行者,執行祂所成就的。我們甚至可以告訴仇敵:『撒但,你知道甚至主自己也在等候我們吩咐麼?何況是要對付你!離開這裏去罷!』我們必須看見,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已被捆綁了,一切積極的事物都已得著釋放。我們只要吩咐,甚至吩咐主自己。

另一段是六十二章六至七節:『耶路撒冷阿,我在你城牆上設立了守望者;他們整日整夜總不靜默。題醒耶和華的,你們不要歇息,也不要讓祂歇息,直等祂建立耶路撒冷,使耶路撒冷在地上成為可讚美的。』我們必須作守望者題醒主。我們絕不要靜默或讓主歇息,直等祂建立耶路撒冷(召會),使耶路撒冷(召會)在地上成為可讚美的。主正在尋找這樣的守望者。

以西結三十六章三十七節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加增以色列家的人數,多如羊群;他們必為這事向我求問,我要給他們成就。』主想要加增祂百姓的人數,多如羊群,然而祂要他們求問,纔給他們成就。祂已經成就了,但我們需要宣告並執行祂所成就的。

我很寶貝這些經節。我們在洛杉磯開工時,就是用這三段經節:以賽亞四十五章十一節、六十二章六至七節、以及以西結三十六章三十七節。我們在第一次禱告聚會中,使用這些經節作禱告的基礎。我們眾人都必須學習,如何在事奉主時使用這類經節。一九六二年底,我們禱告說,『主阿,我們要你將所有的尋求者帶進來。』我們要求真正的擴增。開始,我們只有兩位白人弟兄,一位白人姊妹,以及約三十位華人。我們明白要建立地方召會,必須有本地人,所以我們禱告並要求。讚美主!一九六二年第一次冬季特會期間,白人的數目每晚都加增。很快的,華人變成只占聚會總人數的四分之一。在三個月內,白人人數從百分之十增加到百分之七十五。

我們必須在主耶穌的名裏操練靈,站立在這些經節上,為主的恢復有所取用。我們的禱告必須是取用,而不是乞求。但我們必須與祂是一。我們所作的工若不是出於祂、同著祂、在祂裏面並為著祂,我們就不能取用任何事。在那種情形中,我們所能作的只有乞求。然而,如果我們所作的是出於祂,我們也與祂是一,我們就不需要乞求。我們只需要這樣取用並宣告:『主,你已經作成了一切;現在我們執行你所已經作成的。我們捆綁你所已經捆綁的,我們釋放你所已經釋放的。我們赦免你所已經赦免的,我們留下你所已經留下的。』這是我們事奉祂時禱告的正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