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啟示錄中的男孩子

讀經:啟示錄十二章一至五節,七至十一節,十九章一至九節。
聖經中的四個人

聖經啟示了四個特別的人,第一個人是亞當,第二個人是主耶穌,第三個人是召會,就是新人。這第三個人—召會,乃是主耶穌死而復活之後,在五旬節那天,將祂的靈澆灌下來,所產生的一個團體的新人。然而,過沒有多久,這個新人—召會,失敗了、荒涼了。於是,神來呼召得勝者,由啟示錄中的男孩子所表徵,為要完成祂的定旨。本篇信息我們要說到這第四個人,就是男孩子。

宇宙的婦人

首先,我們要先來看產生這個男孩子的婦人。啟示錄十二章說到,有一個宇宙的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一至五節說,『天上現出大異象來,有一個婦人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她懷了孕,忍受產難,疼痛要生,就呼叫。天上現出另一個異象來,看哪,有一條大紅龍,有七頭十角,七頭上戴著七個冠冕。…龍站在那將要生產的婦人面前,等她生產之後,要吞喫她的孩子。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的寶座那裏去了。』一節開頭說,『天上現出大異象來。』這裏的『異象』,原文是表號的意思;因此,異象中的婦人、龍、和男孩子都是表號。

聖經有時是明文的,可以按著字面解釋。譬如,『起初神創造諸天與地,』(創一1,)以及『神愛世人』,(約三16,)這些都是明文的,不是象徵說法,也不是表號,可以直接按字面解釋。然而,有些如異象、象徵或比方等,就不能按字面解釋,而要照它的屬靈意義解明。譬如,馬太二十五章說,『諸天的國好比十個童女。』(1。)這裏的童女不是指實際上只有十個童女,而是象徵一班人。又如十三章說,『諸天的國好比人撒好種在他的田裏;及至人們睡覺的時候,他的仇敵來了,將稗子撒在麥子中間。』(24~25。)這裏所說的麥子和稗子也是比喻的說法,不是指真的麥子和稗子,而是指有一班人像稗子,有一班人像麥子。同樣的,啟示錄十二章的婦人和男孩子,也需要按表號來解釋。

這婦人表徵神全體的子民

按照前面解經的原則看,十二章所說的這個婦人,應該不是指一個實在的女人,而是一個表徵。一節說,這『婦人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這給我們看見一幅宇宙的光景,說出她不是單個的婦人,乃是在宇宙間一個團體的婦人。我們在此所以用『宇宙』這辭,因為宇宙包括了時間和空間。換句話說,宇宙是包括古今中外,是時間和空間的集大成。這裏的婦人是個表號,是指一班人,包括了古今中外,所以是個宇宙的婦人。

這宇宙的婦人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到底象徵誰呢?在聖經裏,只有兩次說到日頭、月亮和十二星。一次是在啟示錄,一次是在創世記。在創世記三十七章,約瑟作了一個夢,他夢見太陽、月亮與十一顆星,向他下拜。(9。)從前後的經文,我們可以清楚看見,太陽是指他的父親,月亮是指他的母親,而十一顆星是指他的兄弟們,加上他就是十二顆星。當太陽、月亮、十二顆星擺在一起的時候,就是象徵神所有的子民,神全體的百姓。所以,啟示錄十二章裏這個婦人,乃是象徵神全體的子民。古今中外所有屬乎神的人,都包括在這個婦人裏面。

聖經中常把屬乎神的人說成女人。因為按象徵說,神是宇宙中獨一的男人,而所有屬乎神的人都是女人。按肉身說,我是一個弟兄,但在主面前,我也是個女性。舊約雅歌說到,主是我們的良人,我們是祂的佳偶。(二10。)新約馬太二十五章的十個童女,(1~13,)是指所有屬乎主的人。以弗所五章又說到召會,就是基督的妻子。(25。)由此可見,聖經中所有屬乎神的人,都以女人來表徵。所以,啟示錄十二章這個婦人,也是象徵古今中外、歷世歷代所有屬乎主的人;其中包括亞當、亞伯、挪亞、以挪士、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大衛、摩西、以利亞、耶利米、撒迦利亞、彼得、雅各、約翰,也包括你我在內。

這婦人身上有三個時代的象徵

再者,這個婦人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這很清楚說到三部分,身子部分是日頭,腳的部分是月亮,頭的部分是星。這三部分,表徵三個時代。『身披日頭』,指恩典時代。路加一章七十八節說,主耶穌頭一次的來臨,如同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月亮和星,則是指著主耶穌未來之先的黑夜之時,就是指舊約時代,其中又分為兩個時代,一個是列祖時代,一個是律法時代。列祖時代是由十二星所表徵,律法時代是由月亮所象徵。列祖時代是從亞當、亞伯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律法時代是從摩西到主耶穌來到之前。列祖時代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的原則之下,所以他們是星,是在那婦人的頭頂上。律法並不是神原初的心意,因此,代表律法的月亮是踏在婦人的腳下。這三個象徵告訴我們,這女人是由這三個時代所有屬乎主的人組成的。

曾有解經家說,這個婦人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這樣的解經,實在欠缺思考。馬利亞是一個以色列女子,她不可能是那頂天立地、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冠冕的女人。所以,這個婦人不可能是馬利亞;馬利亞只是這婦人其中的一部分。這婦人乃是古今中外、歷世歷代、舊約、新約、加上列祖時代所有屬乎主之人的集大成。

男孩子
男孩子是召會中的得勝者

啟示錄十二章四節說,『龍站在那將要生產的婦人面前,等她生產之後,要吞喫她的孩子。』這龍就是古蛇撒但,他站在這婦人面前,主要目的不是摧毀那女人,而是要吞喫她所生的男孩子。(5。)當這孩子還沒生下來時,那婦人與男孩子是一體的,所以,這男孩子是那婦人裏面的一部分。在聖經裏,女子象徵軟弱的一面,男子象徵剛強的一面。因此,這婦人象徵神的子民大體上是軟弱的;但婦人裏面有一部分是剛強的,就是婦人所生的男孩子。這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5。)二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得勝的,又守住我的工作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對照這處經文就可以印證,男孩子乃是召會中的得勝者。男孩子怎樣是婦人的一部分,得勝者也照樣是召會中剛強的一部分。

在聖經中,我們看見神所造的第一個人亞當失敗了。所以,神親自來成為一個人,就是主耶穌;祂是第二個人,要來完成神的定旨。之後,藉著祂的死與復活,產生了召會—新人,這是第三個人。然而,召會產生後不久,就漸漸軟弱了,不能完成神的旨意。因此,主就在啟示錄呼召得勝者(二7,11,17,26,三5,12,21)作男孩子,(十二5,)以完成召會所未能完成的工作。

得勝者只顧神的旨意,不顧自己的享受

今天,全地的眾召會都是這婦人的一部分,這婦人乃是神全體的子民。然而,神全體的子民並不個個都剛強。因此,神需要呼召得勝者,作剛強的男孩子,以完成祂的定旨。在舊約士師記裏基甸的事例,可以看作神呼召得勝者的一個豫表。(六~七。)當時,以色列人正遭遇米甸人的欺壓和攻擊,神就呼召基甸帶領百姓與米甸人爭戰。起初答應神的呼召願意前來爭戰的以色列人,共有三萬二千多人。神覺得人太多,就要基甸宣告說,『凡懼怕戰慄的,可以離開這裏回去。』結果有二萬二千人回去,只剩下一萬。(七2~3。)然而,神仍然覺得太多,最後只選了三百人,這些人是用手捧水到嘴邊舔水喝的。(7。)他們就是當時的得勝者,男孩子。由此可見,得勝者就是靠著神的恩典,不顧自己的享受,只顧神的旨意和權益的一班人。他們與其他人的分別就在這裏:只顧神的旨意,不顧自己的享受、前途、事業、婚姻、家庭或安全。

男孩子是剛強的,為神的國與撒但爭戰

馬太二十二章說,『被召的多,選上的少。』(14。)歷世歷代以來,召會中有許許多多的人,但男孩子卻是少數一小部分。啟示錄也給我們看見,撒但並不在意那個婦人,而是注意那個男孩子,要吞喫那個男孩子。今天的情形也是這樣,撒但雖然要殘害召會,對付召會,但是撒但的箭總是要射在召會裏剛強的得勝者—男孩子—身上。在召會中,誰是剛強的,誰就變成箭靶,受批評、反對,甚至攻擊。十二章五至七節說到,當男孩子被提到神的寶座那裏之後,天上就起了爭戰。男孩子要為神的國度爭戰,撒但和他的使者要被男孩子摔下來。(7~9。)

男孩子勝過撒但的原因

這裏的男孩子,就是十一節所說,那些勝過撒但的『弟兄們』。十節說,撒但在神面前晝夜控告弟兄們。而弟兄們能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並因自己所見證的話,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自己的魂生命。』(11。)我們能勝過撒但是因著三件事:第一,是救贖我們的羔羊之血;第二,是我們見證的話;第三,是我們雖至於死,也不愛自己的魂生命,不愛惜自己。男孩子在消極一面,要把神的仇敵趕出去,把撒但從天上摔下來;積極一面,要把神的國度帶進來。十節說,『我聽見天上有大聲音說,我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藉著男孩子,撒但被趕出去,神的國被帶進來。

男孩子就是啟示錄十九章的新婦

十二章的男孩子,到了十九章就成了『新婦』。構成男孩子的得勝信徒,要被請赴羔羊的婚筵。(7~8。)並不是每一個得救的人都能赴這個婚筵;這個婚筵是只為著得勝者的,有一千年之久。所有得救的人,將來在永世都一定會在新耶路撒冷裏,但並非每一個人都能在這新婦裏,也不是每一個人都會被請赴羔羊的婚筵。我們必須是今天的男孩子,得勝者,那日纔能成為新婦的一部分,和基督一同享受筵席。那一千年就是將來的千年國度;在那一千年裏,得勝者要和基督一同喫喝快樂,享受祂的同在和喜樂,進入對祂豐滿的享受裏。

成為男孩子,打敗仇敵,帶進國度,完成神旨意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末了,神有一個旨意,而這個旨意必須藉著人完成。在這件事上,神所造的第一個人—亞當—失敗了。然後,主耶穌成為第二個人,要成就神的旨意。所以,藉著主的死與復活,產生了新人,就是召會,也就是第三個人。按理說,這個新人應該能完成神的旨意;然而,嚴格來說,召會仍然失敗了。所以,神再度進來,從召會中呼召得勝者。這些得勝者就是男孩子,惟有這些男孩子,剛強的得勝者,能趕走撒但,打敗仇敵,把基督帶回來,並帶進主的國度,完成神永遠的旨意。他們無論到那裏,那裏就得勝,撒但就被趕出去,基督就被帶進來。所以,得勝者在那裏,那裏就是神的國度,撒但就失敗,基督就得以彰顯。這就是得勝者,男孩子,聖經中的第四個人。

一九七二年二月十一日上午講於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