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篇 帳幕的院子(一)

讀經:出埃及記二十七章九至十七節,三十八章九至二十節,四十章三十三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帳幕的院子。院子好像很容易了解,事實上,並非如此。如果我們只想了解院子的尺寸和材料,並不很難。但我們若想要明白帳幕院子的屬靈意義,就會發現,要了解它並不這麼容易。

材料的種類

我願指出幾件事,以幫助我們了解帳幕院子的屬靈意義。首先,我們必須曉得,建造帳幕、器物和外院子的材料,主要有三大類。第一類是金屬—礦物。金、銀、銅都屬金屬。第二類是植物。礦物與生命無關,但植物的確是屬於生命的。皂莢木和麻都屬植物生命。第三類材料是出於動物的生命。有些材料,如公羊皮和山羊毛來自陸地的動物,而海狗皮來自海裏的動物。取自動物的材料也與生命有關。我們在別處已經指出,植物的生命乃是為著繁衍、生產和繁殖,而動物的生命乃是為著救贖。

用在帳幕上的主要金屬是金、銀、銅。照出埃及記記載的順序,首先題到的是金,其次是銀,最後是銅。由內而外的順序是金、銀、銅。但由外而內的順序是銅、銀、金。神的看法是由內而外,我們的看法卻是由外而內。所以,在神看來,順序是金、銀、銅。但在我們看來,順序是銅、銀、金。

論到取自植物生命的材料,記載上首先題到皂莢木,然後是麻。然而,在帳幕及其物件上,皂莢木是看不見的。它不是包上金,就是包上銅。當然,麻是看得見的。

義和聖

我們若整體的來看帳幕、器物和外院子,就會看見,整個情形指明兩件重要的事:義和聖。你也許以為你知道聖經裏義和聖的意義。基督徒時常談論聖別;許多基督徒渴望成為聖別,他們也許比較少談到義。然而,聖經上題到義並不少於題到聖。有些經文把義和聖擺在一起,譬如,以弗所四章二十四節說,新人是在『那實際的義和聖』中所創造的。在這裏,義和聖與實際並列。按照歌羅西三章十節,這新人照著神的形像漸漸更新,以致有充足的知識。神的形像與義和聖有關。在這點上,我們必須問一個重要的問題:義和聖怎麼會與神的形像有關?我們不該把聖經裏論到義和聖的話視為理所當然,或是因著我們多年讀聖經,就自以為懂得這些事。新人照著神的形像漸漸更新,而這形像與那實際的義和聖有關,這是非常有意義的。

讓我們思考一些經文,好幫助我們看見義的意義。在林後三章八至九節保羅說,新約的職事是那靈的職事,也是義(原文直譯)的職事。舊約的職事是屬死和定罪的職事。死與那靈相對,定罪與稱義相對。然而,這裏保羅不是說,新約的職事是稱義的職事。他乃是說,新約的職事是義的職事。新約的職事是那靈的職事,為著生命;也是義的職事,為著稱義。我們必須問,這職事是義的職事,這樣說到底是甚麼意思。

在林後三章,保羅先說舊約的職事是屬死的職事,然後說它是定罪的職事。但照我們的想法,定罪在先,隨後纔是死。然而,保羅先題起死,再題到定罪。在新約裏,義叫人得生命,生命也帶進義。一面,義可能先來到,生命隨著;另一面,生命可能在義之先,並帶進義。因此,論到義和生命有這兩面:有義叫人得生命的一面,也有生命叫人得著義的一面。同樣的原則,在聖經中有定罪叫人死,也有死帶進定罪。

一個罪人來到神面前時,他是被定罪的,這個定罪帶進死,就是定罪叫人死,這是一面。另一面乃是我們可能在死的光景中,這種光景帶進定罪,這就是死叫人被定罪。就一面說,有定罪叫人死;就另一面說,有死叫人被定罪。在林後三章,保羅是由第二面的觀點說話,就是由死的情況、死的光景,所帶進之定罪的觀點說的。

我們得救以前,我們所是、所作的一切都在死裏,這是我們的光景。這種光景的結果就是定罪。神定罪我們已過的每一方面。甚至到了今天,我們若仍活在舊造裏,我們就是在死的光景中,就是在神的定罪下。整個舊造都在神的定罪下。但新約的職事是來將那靈分賜到我們裏面,就是重生我們,使我們活過來。因此,分賜生命的那靈帶進了義。

假設一個罪人悔改並相信了主耶穌,他立刻就得著稱義。他不再被定罪,因為神的義已經賜給他了,這是義叫人得生命。因著這個悔改的罪人得著了神的義,並且被稱義,他就有了生命;這是一面。他既有了生命,如果他憑著這生命而活,結果就是義;這是另一面,就是生命叫人得著義。新約的職事不僅帶我們歸向神,使我們得稱義,也帶我們進入一種情況、一種光景裏,有義的生活。這意思是,新約的職事把那靈服事給我們,使我們過義的生活。那靈是生命的供應,而義乃是神的彰顯。

聖經時常論到律法的義。律法的義是甚麼?我們若要答覆這個問題,就必須知道律法是甚麼。在這本出埃及記生命讀經裏,我們非常強調律法—十誡—乃是神之所是的描繪。十誡有兩類,頭四條誡命是一類,後六條是另一類。頭四條誡命與神有關,在神自己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不可製作甚麼像或偶像,不可妄稱主的名,當守安息日作為屬於主的標記。這四條誡命與神聖別的性情有關。因此,頭四條誡命是論到神的聖別。

後六條誡命論到孝敬父母、殺人、姦淫、偷盜、作假見證和貪婪。按照這些誡命,我們必須和父母有美好的關係,我們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婪。這六條誡命論到神的行事,是屬於義的事。因此,頭四條誡命與神的聖別有關,後六條誡命與神的公義有關。就著神的性情,祂是聖的。就著神的行事,祂是義的。這會幫助我們了解,為甚麼新人必須照著神的形像,並與義和聖有關。由神那面說,我們需要聖,然後需要義。但由我們這面說,我們先有義,然後纔有聖。以弗所四章二十四節是由我們這面說的,說到新人乃是照著義和聖。

活在國度裏

羅馬十四章十七節保羅說,神的國乃在於公義。正當的召會生活乃是神國度的生活,這個國度乃在於公義。在聖經裏,義就是履行十誡。我們這樣說是根據八章四節。這一節說,我們照著靈而行時,律法義的要求便成就在我們身上。因此,義是律法的成全,而律法是神的形像、彰顯。這意思是,義就是神的彰顯。所以,義就是神的形像。我們照著靈而行時,就不會在神以外有別的神。照樣,我們也不會有偶像,不會妄稱神的名,我們會有屬於神的標記,並成全一切其他的誡命。這就是活出義的生活。這個義—律法的成全,就是神的彰顯。

活出義的生活就是活在國度裏。這種生活乃是受管理、被規律的生活。你每天的基督徒生活是在國度裏的生活麼?我們許多人必須承認,我們的日常生活不是在國度裏的生活—凡事受規律、支配並管理。如果我們對物質的事物隨意處置,與別人的情形不對,且談話隨便,怎能說我們的生活是在國度裏呢?不僅如此,我們也許作不準確的見證,也許貪婪。結果,我們就不義了。在我們的生活中沒有管治、規律或管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不是在神國度裏的人。

你知道神的國是甚麼?神的國意思是說,凡事都在神的規律、管治、管理之下。這個國度乃是義,是神之所是的彰顯。詩篇八十九篇十四節說,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神的寶座是建立在公義上。不僅如此,以賽亞說,國度來到時,必定滿了公義。在馬太福音這卷論到諸天之國的書裏,主耶穌強調義。祂說,我們必須飢渴慕義,甚至為義受逼迫。(太五6,10。)祂也說,我們要先尋求神的國和祂的義。(六33。)祂告訴我們,我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就不能進諸天的國。(五20。)按照啟示錄,新婦要用義妝飾。(十九8。)新婦的細麻衣就是她的義。因此,豫備好的新婦有細麻—義的外觀。此外,彼後三章十三節說,新天新地有義居住在其中。這裏有一個國度,有一個管理,是神所稱義的。這種義的光景乃是生命的結果。

今天在地上,除了神的子民之外,沒有義來彰顯神。沒有神所稱義的事,沒有生命的結果。反之,每件事都被定罪。神觀看這地,就定罪它,因為全地都在死亡之下。因著到處都是死亡,定罪就進來了。然而,對於神的贖民—召會—來說,情況卻大不相同。召會中滿了生命的靈,這生命的靈帶進一種全然是義的情況、光景。這種光景在每一方每一面都能被神稱義。這就是義,是神在生命裏的彰顯。這種義的光景要持續到來世。我們已經指出,為著羔羊婚娶而豫備好了的新婦要穿上義。她的整個外觀就是生命的彰顯。在她沒有死亡或定罪的事,一切都是生命和義。這義表徵神的要求得以成就,也表徵在祂管理之下的管治、規律。我再說,這義就是公義之神的彰顯。

公義之神的彰顯

一個人從遠處走近帳幕,首先看到的就是細麻。麻既然表徵義,這意思是,人從遠處走近帳幕,就看見義。帳幕的外觀和外院子對於外面的人來說是細麻的外觀,義的外觀。照樣,今天召會是神的國度,外觀乃是義;為著基督而豫備好了的新婦,外觀是義;在永世裏的新天新地也是義的彰顯。麻是由植物的生命產生的,因此,麻是生命的結果。這表徵義是生命的結果。

別人接觸召會並察驗召會時,應當能說,在召會生活裏,凡事都有秩有序,且都在神的管理和規律之下。這就是看見了細麻,看見了義。這就是神的國,也是公義之神的彰顯。

帳幕支搭在白色細麻的範圍裏,也就是在義的範圍裏。這意思是,義成了帳幕的範圍。召會也是存在於義的範圍中。這就是保羅囑咐哥林多召會要把犯罪的人從召會生活裏挪開的原因。因著召會是神的國度,而神的國度在於義,召會裏就不該有混亂的事。召會必須是在義的範圍裏。

不僅如此,這個義也是召會的界限。在召會之外乃是混亂、無次序和不潔,但在召會裏凡事都是潔淨的,都井然有序。在召會之外,沒有一事是在神的管治之下,但在召會裏,凡事都在那靈的支配和規律之下。

新約的職事乃是那靈的職事,把那靈服事到信徒裏面。這靈帶進生命的供應,結果就是義。然後義就成了公義之神的彰顯。

對於整體的一個見證

帳幕的院子長一百肘。這一百肘由二十根柱子分為二十段。因此,論到外院子的長度,有一百、二十和五這些數字,五是由一百除以二十得來的。在聖經裏,五是負責任的數字。一百肘的意思就是二十倍的負責任。外院子寬五十肘,由十根柱子分為十段,每段寬五肘。

外院子是長方形,長一百肘,是寬(五十肘)的兩倍。總面積是一百平方肘的一半。半個正方形指明另一半將要來到(約櫃的尺寸也是半個單位)。新耶路撒冷不是長方形,乃是正方形,因為在永世裏一切都完成了。但如今一切都尚未完成,有些東西仍待將來,外院子的長方形面積見證了這事。這指明需要兩個一半使成完整,但我們只有一半,有待另一半的來到。這意思是,如今我們所有的乃是對於整體的一個見證。

成為神的義

帳幕的外院子總共有六十段,兩邊各有二十段,兩端各有十段。六十是一百二十的一半,正如六是十二的一半。在新耶路撒冷裏,沒有六這數字。反之,那裏有十二這數字:十二根基、十二個門、十二顆珍珠、十二個月、十二樣果子。六這數字是人的數字,因為人是在第六天造的。不僅如此,要來的敵基督的數字是六百六十六。

六這個數字所代表的人,怎麼可能成為神的義呢?林後五章二十一節是答覆這個問題的重要經節:『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這節經文不是說,我們要成為神的聖別或神的榮耀;乃是說,我們要成為神的義。新約的職事把經過種種過程的三一神作為賜生命的靈服事到我們裏面,為要產生一種光景,這光景就是義。

外院子的帷子是用細麻作的,細麻表徵神的義。細麻掛在柱子上,柱子立在卯座上。人從遠處就看見了細麻。他進來時,就看見燔祭壇。這祭壇是用銅作的,相當大,長五肘,寬五肘,高三肘。包裹壇的銅來自受神審判的那二百五十個以色列人的香爐。因此,以色列人看見祭壇,立刻就會想起神公義的審判。外院子裏的柱子和卯座也是用銅作的。(出二七10。)

義出自神的審判

白色細麻掛在銅柱上的事實指明,神的義出自神的審判。由外面看,主要的東西是麻。但我們進到院內時,最醒目的東西卻是銅:銅祭壇、銅柱、銅卯座—全是表徵神公義的審判。這指明神公義的審判帶進祂的義。

由整體看,外院子表明一切都在神的審判之下。但是凡經過神審判的,都成了義的。在召會生活裏,凡事都必須在神的審判下:我們的性情、行動和言語。我們若不在神的審判下,就無法與人有正確的關係。如果你要與父母的關係正確,你就必須在神的審判下。如果你要與丈夫或妻子的關係正確,你也必須在神的審判之下。我們的義,我們的白色細麻,必須掛在銅柱上。

我們是六這數字,就是墮落之人的數字。凡我們的所是、所作、所說和所有,都是六這數字,都在神的定罪下。與我們有關的每件事,都必須受審判。不論我們有好脾氣或壞脾氣,因著我們是墮落的,我們的脾氣都必須受審判。驕傲的必須受審判,謙卑的也必須受審判。無論我們是怎樣的人,都必須受審判。順從的、悖逆的都必須受審判。

我們若想要稱義自己,就會有難處。在召會生活裏造成難處的,就是那些稱義自己的人。我們不可稱義自己,反而必須把自己擺在神的審判下。如果我們這樣作,就不會與別人有難處。我們若在神的審判下,我們與父母、妻子、丈夫、兒女或召會裏的聖徒,就不會有難處。然後無論我們在那裏,在召會生活裏都不會有難處。但我們若不在神的審判下,無論我們在何處,我們在召會生活裏總會有難處。無論我們去那裏,總會給召會惹麻煩。我們若很健談,會造成難處;我們若很安靜,也會造成難處。照樣,不論我們是快、是慢、是驕傲或是謙卑,都會造成難處。因此,我們要有白色細麻,就必須在神的審判下。麻只能掛在神的審判上。

今天的基督徒若不經歷神的審判,如何能有白色細麻?這是不可能的。那麼召會如何呢?召會,包括我們眾人在內,都必須受審判。我們不該審判別人,必須受審判的乃是我們自己。我再說,白色細麻的存在是在於神的審判。麻必須掛在那安在銅卯座上的銅柱上。

我能見證,在我和聖徒的談話上,我經歷過神的審判。有時候,我與聖徒以天然的方式談話,或態度上不彀純淨之後,便受到神的審判。然後我就定意要安靜,不說甚麼。然而,我想安靜時,卻因著我的安靜而受了審判,因為我的安靜是天然的。在某一點上,我應當說些話卻沒有說話,我就受了審判。因此,我在天然的生命裏或說話或安靜,都經歷到神的審判。我題起這事,為要指出神的審判不是一種教訓而已,乃是相當在經歷方面的事。

成為義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成為義的乃在於神的審判。你再想想在外院子裏白色細麻掛在銅柱上的圖畫。沒有銅,麻就無處可掛,它簡直無法存在。這事的意義是說,沒有神的審判,我們就無法有義。我們若不受神的審判,我們和任何人都無法是對的。我們只能是錯的,因為我們是『六』這墮落的數字。

神的居所必須是在義的範圍裏,而且有義為其界限。然而,惟有我們在神公義的審判下,這義纔能存在。神的審判產生義,義就是神的彰顯,作神居所的界限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