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基督徒都把背十字架當作受苦,或忍受艱難。這種觀念並不準確。按照聖經的啟示,背十字架不是重在受苦或忍受艱難,乃是重在接受死或置自己於死地。要知道,十字架的用意不是叫人受苦,乃是叫人受死。十字架不是將人置於苦地,乃是將人置於死地;十字架不僅是苦刑,更是死刑。上十字架固然苦,但最終的結果不是苦,乃是死。所以背十字架不僅是接受苦,忍受苦,把苦難、苦擔背到身上,更是接受死,忍受死,把『死』背到身上,將自己置於『死』地,讓自己受『死』對付,而在『死』之下,在『死』裏面,失去作用與活動。
在神面前,頭一個背十字架的乃是主耶穌。主不僅在往各各他釘十字架的路上,背著有形看得見的十字架,(約十九17,)祂在地上的一生,從起頭直到各各他釘死十架,都是在裏面背著無形看不見的十字架。祂將自己置於十字架的死底下,以遵行神的旨意,說神要祂說的,作神要祂作的。主在地上的一生,都是在十字架的死底下活著。所以,祂不尋求自己的意思,不憑自己作甚麼,只尋求神的意思,只憑神說話行事。(五19,30。)
主耶穌在地上從未離開這個死的地位,從未放下祂的十字架,擺脫祂的十字架。祂乃是一直在死的底下,過背十字架的生活,走十字架的道路,直到祂在各各他,實際、完全的釘死在十字架上。祂不是到各各他纔接受十字架,纔背起十字架,乃是從起頭就在祂裏面背無形的十字架,聯於十字架,而後纔在外面,背有形有體的十字架,並釘在十字架上。
主耶穌釘十字架,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太二六39,42,44;)我們並沒有分。祂釘十字架的前三小時,即上午九時至正午十二時,(可十五25,)是為著成就神的旨意而受人殘酷的殺害。祂釘十字架的後三小時,即正午十二時到午後三時,(太二七45,)是照著神的旨意為我們擔當罪孽,而受神公義的刑罰。祂在十字架上的那六小時,是祂一個人經過的,我們並沒有分。然而,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不只是祂一個人死,乃是帶著我們眾人與祂同死,把我們眾人都包括在內。所以,當祂釘死在十字架時,我們也與祂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
我們雖然不能與祂同受遭人殺害的釘死,並同受被神刑罰的釘死,卻與祂同受那結束萬有的釘死。主耶穌為著成就神的旨意,受人的殺害,祂又為著擔當我們的罪孽,受神的刑罰,這兩面都是祂一人獨自經受,我們並不在內。然而,十字架為著結束萬有的釘死,卻包括著我們;是祂帶著我們與祂一同經受,將我們包括在其中。我們雖沒有與祂一同背十字架,卻與祂一同釘十字架。在祂的背十字架上,雖然我們無分,但祂在十字架上的釘死,我們卻完全有分。所以,我們是在祂釘十字架時,與祂同釘十字架。
我們因信與祂聯合,就有分於這個同釘。所以,我們一得救,就該相信這個同釘,接受這個同釘。從那時起,我們更該靠著聖靈,把自己置於這個同釘的死底下,活在這個同釘的死之下,甘心樂意讓這個同釘的死在我們身上作治死的工作,使我們能不憑自己,只憑神活著,以遵行神的旨意。這樣,照屬靈的實際說,我們就是背十字架。
我們是先釘十字架,而後背十字架,不像主是先背十字架,而後釘十字架。主是先將自己置於十字架的死底下,而後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是先同主釘死在十字架上,而後將自己置於十字架的死之下。主還沒有在十字架上被釘死,就能背十字架;而我們是有了在十字架上被釘死,纔能背十字架。我們背十字架,是根據被釘死於十字架。我們必須先釘十字架,而後纔背十字架。我們能靠著聖靈將自己置於十字架的死之下,是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將自己置於十字架下的治死,是根據我們與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同死。我們與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同死,是基督已經完成的;我們將自己置於十字架下的治死,是我們靠著聖靈正在執行的。所以,我們的釘十字架,是基督為我們完成的事實;我們的背十字架,是我們自己執行的經歷。
釘十字架,對我們乃是已成的事實,只需要我們看見、相信、接受,絲毫不需要我們再作甚麼。背十字架,在我們卻是親身的經歷,必須我們自己負責,靠著聖靈來執行。雖然我們不能也不必自己釘十字架,但我們卻能也必須自己背十字架。我們不能把自己釘死在十字架上,卻能把自己置於十字架的死之下。釘十字架是主為我們成功的,我們不必自己釘,但背十字架是我們自己當負責的,所以必須自己背。我們背十字架,乃是根據主為我們釘十字架。若沒有主為我們釘十字架的事實,我們就不能有自己背十字架的經歷。在我們身上,釘十字架乃是背十字架的根據,而背十字架就是釘十字架的結果。釘十字架是我們該相信的;背十字架是我們在相信釘十字架之後,該執行的。
所以,釘十字架對我們乃是信心的問題,而背十字架是信心的行為。有了釘十字架的信心,就該根據這信心,憑著這信心,而有背十字架的行為。我們是憑著信心接受釘十字架的事實,然後再憑這信心的行為執行背十字架的經歷。雖然釘十字架不是我們親身經歷的,乃是我們憑信接受的,但背十字架卻是我們親身經歷的,是我們憑信心的行為執行的。因著背十字架是我們親身經歷的,是我們自己執行的,所以我們所背的十字架,就算是我們自己的十字架。實在說,這十字架是主的十字架,因為在主的十字架之外,我們自己並沒有,也不能有另一個拯救我們的十字架。因著我們將主的十字架執行到我們身上,成為我們親身經歷的十字架,這十字架就算是我們自己的十字架。
能救我們的十字架只有一個,就是主為我們所成功的。這個十字架不需要我們釘,只需要我們背。我們不能為自己釘成功一個十字架,但我們能接受主所釘成的這個十字架,將之執行到我們身上,並且一直背著。我們釘十字架是主一時成功的,也是我們一時接受的,而我們背十字架不是一時成功、一時接受、一勞永逸的,乃是常時、一直不斷的。釘十字架,我們一時接受就行了,但背十字架,卻必須我們一直持續纔可以。主要我們天天背十字架,纔能跟從祂。(路九23。)我們必須時常不斷的將自己置於十字架的死底下,甘心接受死,樂意背這十字架,使我們能脫離自己,憑神活著,以遵行神的旨意。
雖然我們一直不斷背十字架,但我們所背的只是一個十字架,不是許許多多的十字架。這獨一的十字架是主為我們成功,經我們執行到身上,而成為我們自己的十字架,並不是一般人所說的諸多痛苦為難。今天許多基督徒都把痛苦為難看作十字架,認為這些都是應該接受,應該背負的十字架。他們認為,忍受痛苦為難就是背十字架。在他們看,背十字架就是忍痛受苦,擔當為難的事。這種看法不彀準確。雖然痛苦為難能幫助我們接受十字架,但痛苦為難本身卻不是十字架。神雖然用痛苦為難使我們經歷十字架,但祂不要我們把痛苦為難當作十字架來接受。痛苦為難不是十字架,不過是神所用來使我們接受十字架、經歷十字架的工具。
十字架的本身乃是主的死。我們背十字架,是將主的死執行到自己身上,將自己置於主的死底下。有時,在我們尚未或不肯將主的死執行到我們身上時,痛苦為難迫使我們將自己置於主的死底下。有時,在我們已經接受主的死,就是主的十字架之後,痛苦為難在外面配合我們裏面的心願,使我們經歷主的死。所以,痛苦為難不能算作主的死,也不是十字架;即使再重的打擊、逆境或傷心損失,也都不是十字架。聖經從沒有說痛苦為難就是十字架,那不過是人天然觀念裏一種不準確、沒有聖經根據、不合乎聖經的說法。盼望我們今後不再如此看待十字架。
背十字架的意思是,我們因著信接受主的十字架,而將這十字架執行到我們身上,當作我們自己的十字架背著。我們這樣背十字架,就是將自己擺在主的死底下,而活在主的死裏面。這就叫我們同形於主的死,把我們模成主死的形狀。(腓三10。)同形於主的死,乃是活在主的死裏面,而模成主死的形狀;這與背十字架是相同的。背十字架是活在主的死之下,跟隨主走十字架的道路,而有主死的形狀。主如何在十字架的死底下,拒絕自己而憑神活著;我們也如何在祂的死裏面,拒絕自己而憑神活著。主如何因揀選十字架,活在十字架的死底下,而有祂死的形狀;我們也如何因著背十字架,活在十字架的死裏面,有主死的形狀,而同形於祂的死,模成祂死的形狀。背十字架可說是同形於主的死,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傚法主的死。
林後四章十節說,『身體上常帶著耶穌的治死;』這裏的『治死』也可以譯作『殺死』,意思是說,在我們身上常有主耶穌的死,作『殺死』的工作,殺死我們身上一切與神不合,一切限制、阻礙、抵銷神的生命,使神的生命不能從我們裏面運行出來的東西。這與我們背十字架,將自己擺在主的死底下,讓主的死在我們身上作治死的工作是相同的。我們若真將自己擺在主的死底下,讓主的死在我們身上作治死的工作,身上就必常有主的死作殺死的工作。換句話說,我們若真背十字架,身上就必常帶著主的死,就是主的殺死。所以,背十字架就是身上常帶著主耶穌的死。
我們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行為,(羅八13,)是因為看見、相信、接受與基督同死的事實,而靠著聖靈把『同死』執行到肉體上,作治死的工作。我們背十字架,是因看見、相信、接受主釘十字架的事實,而靠著聖靈把主的釘死執行到我們身上,作治死的工作。此二者就原則說是相同的。然而,靠著聖靈的治死,重在治死身體的行為,治死地上犯罪的肢體,也就是治死肉體和犯罪的行為;背十字架則是重在對付魂生命。
使徒的書信從沒有直接說到『背十字架』這話,只有主耶穌在福音書裏題到。主耶穌每一次題到背十字架,都題到我們的魂生命。背十字架之所以與魂生命有特別的關係,是因為背十字架乃是叫魂生命受對付。(太十38~39,十六24~25,可八34~35,路九23~24,十四26~27,約十二24~26。)主要我們背十字架,就是要我們對付魂生命,將魂生命擺在十字架的死底下,讓十字架來治死。
魂生命是我們天然的生命,就是我們外面舊造的人,是最阻礙我們屬靈生命成長的。換句話說,魂生命最阻礙主在我們裏面那復活的生命,就是我們裏面新造的人長大,並且最攔阻我們跟從主、遵行神的旨意。所以,若要我們裏面的屬靈生命長大,並叫我們能自由的跟隨主,遵行神的旨意,就必須背十字架,讓十字架治死我們的魂生命。
主在福音書裏題到背十字架和對付魂生命的事,不僅是因為背十字架對付魂生命的重要,更是因為魂生命有幾方面需要對付。主在馬太十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和路加十四章二十六節說到,魂生命在天然的情感上當受十字架的對付。馬太十六章二十四節說到,魂生命在人的『己』,也就是在人的意見、看法上,當受十字架的對付。路加十七章三十一至三十三節和約翰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分別說到,魂生命在對世界的愛慕並在天然的能力上當受對付。只有我們因著肯背十字架,魂生命在這些方面受了對付,我們纔能跟從主,而憑主的生命,為神並向神活著。
原刊於一九五三年十二月『話語職事』第三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