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身體的生活

讀經:歌羅西書一章十八節,以弗所書四章十五至十六節,羅馬書十二章五節,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提摩太前書五章十七節上,哥林多前書三章十節上,希伯來書十三章十七節,哥林多後書三章十七節,羅馬書八章十一節,十三節,腓立比書一章八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二十五節下至二十六節。

綱目

壹 在頭之下與眾肢體共同生活—西一18:
一 以頭為生命、為主體、為中心—弗四15~16。
二 與眾肢體配搭活出彰顯頭的生活—羅十二5。
貳 身體中的權柄:
一 元首的權柄,貫通全身體—弗五23~24。
二 代表的權柄,通行元首的權柄:
1 在地方召會中有長老—提前五17上。
2 在工作中有帶頭的同工—林前三10上。
三 眾肢體直接順服元首—弗五24上。
四 同時也順服元首的代表—來十三17。
參 那靈與身體的權柄:
一 那靈是元首的化身—林後三17。
二 生活運行在眾肢體裏面—羅八11,13。
肆 作肢體對身體的感覺:
一 以頭的感覺為感覺—腓一8。
二 以顧到身體為原則—林前十二25下~26。
三 心思、意念、言語、行動,總以身體為是,與身體毫無間隔,更不脫節。

需要有身體的看見

我們已經看過,主的心願是要祂所有的信徒合一;主的喜悅是要得著一個身體彰顯並事奉祂。這樣的觀念遠遠的超過我們人天然的思想。新約聖經,除了歌羅西書,有三卷書詳細的論到基督的身體。一卷是羅馬書,主要的是在十二章;再一卷是哥林多前書,尤其是十二章;另一卷就是以弗所書。

以弗所一章從父神在已過永遠裏的揀選和豫定說起,經過基督成功救贖,然後那靈來蓋印、施膏,並藉著在基督身上所運行那復活、升天、使萬有歸服並歸一的能力,至終產生了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這樣的字句是人的頭腦所編造不出來的,這足以證明聖經是神的默示。我們對於召會是基督的身體,雖能勉強瞭解一點,但基本上在我們的觀念裏並沒有這個東西,以致我們多年來的實行非常忽略這件事。

五年多前我們開始改制;我們所以必須照著聖經,把我們已往的作法徹底改掉,原因是牠造成了很大的後遺症。當初我們是照著聖經的真理實行,有神所興起的同工,從神接受託付,傳神的話,產生了召會,便設立長老來治理。這是完全正確的。但幾十年來,我們實行來實行去,無形中這卻成了一種制度。如此一來,基督身體的生機性就漸漸抹煞了。結果,產生了一種情形,我們雖不說是聖品階級,但也就是聖品階級了。少數人把眾聖徒生命的功用剝奪了,真正事奉的主要成分是在同工和長老身上,其他人不過是幫忙、配合而已,這如何能算是身體的事奉?至於基督的身體也就幾乎勾銷了。

我們改制雖然已有幾年了,但直到今天,我們還不敢說我們就是身體的事奉了。改制的重點就在於把少數人作去掉,一切都要是個個肢體作。雖然這裏各處的召會是接納新路了,但就內在的情形還不彀,還不是個個肢體都有分於事奉的行動。我們離這個目標還有一段距離。

負擔還是在眾聖徒的生機

在羅馬十五章,保羅說他是神福音的祭司,將所救來的外邦人獻上給神。(16。)到了彼前二章,彼得就說我們是建造起來的祭司體系,要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祂奇妙之光者的美德。(5,9。)這不是個人傳福音,乃是身體傳福音。過去我們中間有所謂教會傳福音,在特定的時日召開福音大會,全體聖徒都出動,一同配搭。由於那時候啟示的光還不彀,所以比較是重在外面的活動,還不是重在裏面的生機。

目前在這裏的召會分有一百三十多個區,也都有福、家、排、區的實行,可說已具有新路的初步規模,並且也開始起動了。但還不太是聖徒因著看見啟示,在生命上有了轉機,從裏面發出生機的作用。惟有到了這個地步,我們纔能說已經上路了。但這不是一、兩天就能成功的。我們人是活物,要改並不容易,因為有觀念、習慣和氣味的問題,是勉強不來的。雖然如此,我看你們的情形是一年比一年好。

這次我回來,我裏面的負擔還是在眾聖徒的生機。已往我回來是改制,我盼望這一次能改你們的眼光,看見惟有生機纔是真正有用的。甚麼都不必去擔心,只要聖徒們有生機的事奉,我們所盼望的自然就都有了。為這緣故,我就從信徒的合一講起。這個合一是從父這源頭而出的,且以父的生命為元素。所以,這個合一是生機的。不僅如此,這個合一是因著父實際的話,把我們從世界裏聖別出來,也是因著父的榮耀,使我們脫離自己而產生的。從這樣的合一,我們就能有正確的同心合意,我們的說話、心思、見地和愛,都是在三一神裏。到這時侯,我們就可以有身體的生活和事奉了。

無須要求,只須照著生機作

我知道你們在各會所事奉,都會有一些為難。你們幾個長老也不一定都一致;這和你們各人的程度、關心的情形和認識的眼光以及擺進來的多少都有關係。所以大家不必彼此要求,就是勉強也作不出來。你們各人只要照著生機去作就好了。你要相信,只要你往前了,一定會有人跟著走。要求只會產生難處,定罪更不能成功事情。所以,一點都不需要定罪或要求,能作多少就作多少,作不來的就等著看。葡萄是要等到成熟時纔能摘的。所以我們要努力,也要忍耐。

上一篇的信息我們說過,三一神已經總結成了那靈,就在我們的靈裏。所以我們都當學習活在這調和的靈裏。當我們要說話的時候。要摸摸裏面的感覺,自己是不是在靈裏。若不是在靈裏,就是作好的事,神也不喜悅。有些話原本要說,一回到靈裏就不說了。我們若是這樣學習活在靈裏,別人就會跟從。這樣,一個一個就都會照著靈,摸著生命,自然也就有生機的事奉了。

身體的生活
神要的是身體,不是個人

現在,我們就來看身體的生活。身體一面是作基督的彰顯,一面是對基督團體的事奉。就彰顯一面來說,重在生命,而生命就需要有一種生活。我們需要清楚看見,不僅我們的事奉是身體的,連我們的生活也該是身體的。但按照我們實際的情形,我們並不習慣過身體的生活。這件事在於我們的認識有多少。嚴格的說,照新約聖經的啟示看,一個真正摸著神心坎,作神眼中得勝者的,乃是活在身體裏,過身體生活的人。他不是個人屬靈,也不是個人得勝,而是清楚的領會他是身體裏的一個肢體。

沒有一個肢體可以脫開身體而生活。但是,我們幾乎都過著反常的生活。我們認為只要自己不愛世界,不貪戀罪惡,就很可以交待了。但事實上這還不彀,最要緊的是我們有沒有活在身體裏。我們的愛主、屬靈、成聖、得勝,是在我們自己裏面,還是在身體裏面?若是在我們自己裏面,那並沒有多少價值。只不過從人這面來說,屬靈總比不屬靈好,不犯罪總比犯罪好。但從神永遠經綸的眼光來看,若不在身體裏,屬靈和不屬靈,犯罪和不犯罪都沒有多少價值。神不是要得著一群屬靈、不犯罪的人,乃是要得著一個身體。只有在身體裏,在神看來纔有永遠的價值。

在頭之下,與眾肢體共同生活

身體的生活就是在頭之下與眾肢體共同生活。(西一18。)我們過身體的生活,首先,要在頭之下,以頭為生命、為主體、為中心。(弗四15~16。)許多人要聖潔,要屬靈,要得勝,都是他自己的主張,他沒有在基督這頭之下,他的頭就是他自己。這就叫他不能有身體的生活。我們若要有身體的生活,無論想甚麼,作甚麼,都要受基督這頭的支配,並以祂為全人的中心。其次,要與眾肢體配搭活出彰顯頭的生活。(羅十二5。)我們要學習在身體裏過生活,一直服在頭之下,且顧到身體的感覺,與眾肢體共同生活。我們不是以自己的屬靈、聖別、得勝為中心,那會叫自己顯得獨特、超群,而要求、定罪別人;我們也不是遵守一些規條,使自己和別人相同;我們乃是活在靈中,生機的且配搭的顯出基督。

身體中的權柄

為著身體的生活,我們還需要認識身體中的權柄。在一個身體中,一定是有權柄的。就像我們人的身體,是很有等次的。同樣的,神把我們每個肢體都俱各安置在基督的身體上,(林前十二18,)並且把我們調和在一起。(林前十二24。)每個肢體都有自己那出於神所安排的定位,並且各有各的等次。這是我們需要認同的事實。這樣我們就不會高估自己,輕看別人,也不會有埋怨或委屈的感覺。所有的肢體都接受身體中的權柄。

身體中的權柄,首要的就是元首的權柄,貫通全身體。(弗五23~24。)還有,就是代表的權柄,但這並不是第二個權柄,因為代表的權柄是通行元首的權柄,而不是元首之外的權柄。在地方召會中有長老,(提前五17上,)在工作中有帶頭的同工,(林前三10上,)這都是代表的權柄,在身體裏通行元首的權柄。所以在基督的身體中,也是有權柄的等次的。一面眾肢體直接順服元首,(弗五24上,)一面也同時順服元首的代表。(來十三17。)當你覺得你是直接順服元首的時候,你必須顧到身體。你若說你是順服元首的權柄,卻不顧到身體,這是不可能的。兩者我們都必須顧到。我們順服基督,也要順服召會,這纔是正當的順服。所以我們的生活該是順服的生活;順服元首,也順服身體。若只順服元首,而不順服身體,這個順服是有毛病的。若誰都不管身體,只認為自己是直接順服元首,這會給身體帶來分裂。我們惟有一面順服元首,一面又順服身體,纔能叫元首喜悅,叫身體蒙保守。

那靈與身體的權柄

接著,我們要說到那靈與身體的權柄。林後三章十七節說,主就是那靈。可見,那靈就是基督,也就是元首的化身。祂如今是生活運行在眾肢體裏面。(羅八11,13。)所以,我們若要過身體的生活,就必須順從那靈,照著那靈而行。否則,我們就不是活在身體裏。一個活在身體裏的人,必定是順從那靈的人;因為順從那靈,就是接受元首在身體中的權柄。

作肢體對身體的感覺

我們既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就需要對身體有感覺。首先,這感覺乃是以頭的感覺為感覺。腓立比一章八節保羅說,『我在基督耶穌的心腸裏,…切切的想念你們眾人。』這就是說保羅是以基督的心腸為他自己的心腸來顧到召會。這也就是說他是以基督的感覺為自己的感覺,來對待基督的身體。基督的感覺成了他對身體的感覺。我們都該像保羅一樣,以頭的感覺為感覺;這對我們過身體的生活,是極其需要的。再者,我們不僅要以頭的感覺為感覺,還要以顧到身體為原則。保羅在林前十二章二十五節下至二十六節也說,『總要肢體彼此同樣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歡樂。』我們要能有身體的生活,就必須這樣顧到同作肢體的,滿有對身體的感覺。

我們作肢體的,若在凡事上都能有頭的感覺,又能顧到身體,我們的心思、意念、言語、行動,就都能以身體為是。否定自己,認同身體。這樣,我們也就與身體毫無間隔,更不會脫節,我們所過的生活就完全是身體的生活,主也就能得著祂身體的彰顯了。

李常受弟兄於主後一九九○年四月七日講於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