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召會組織的實行(一)

前面幾篇說到召會組織的五個原則,那五個基本的點看清楚以後,我們要來看召會組織的實行。這雖然好像是外面的研究,但實在與我們的事奉和生命有極大的關係。有的人以為,只要我們彀屬靈,那些召會的組織等外表的問題,不必多加深入。這雖然也有相當的理由,但這個態度是不對的,因為我們不能否認,凡是忽略召會組織問題的人,在事奉及生命上定規受虧損。

在聖經裏,雖然我們找不出召會組織的憲章,但聖經裏的確有召會組織這事實。比方,我們這個人一生下來,雖然沒有帶下任何規條,但因著我們是活的人,裏面自然有其定理、定律。只有人工的纔需要規條、規例。同樣的,因著召會是活的,所以聖經對召會的組織,並沒有任何的定規。然而,雖然召會沒有明文的組織條例,但因著她是活的,我們至少也得像醫護人員解剖人體一樣,來研究她。

雖然我們不能為身體的構成,立下甚麼規條和憲章,但我們都當明白身體裏每一部分的功用,和其各肢體間相互聯結的情形,好來維持身體的健康。對這個身體結構的情形,不僅醫生需要知道,更是每一個人都該知道的;照樣,對召會的組織,不僅作主工的人需要知道,就是每一個健全的基督徒也都必須明白。

這方面的路線,從前的話語職事,第四至七期,略略題過,可以作為參考。(見話語職事合訂本,第一輯,一一○至一一九、一四三至一五二、一八○至一九一、三一九至三三○頁。)

召會組織的成分—神人調和

身體這一個組織,固然有其成分,召會這一個組織,也有其基本成分。召會的基本成分,就是有神生命的人,也就是那些『神調上人,人調上神』的人。對於召會的基本成分,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淺的說法,說召會的成分,就是有神生命的人;這裏不是指掛名的基督徒,因為掛名的基督徒是基督教的成分,不是召會的成分。另一種深的說法,說召會的成分,乃是神加上人或者人加上神。僅僅有人,沒有召會;僅僅有神,也沒有召會。召會乃是人和神二者的調和;在召會的成分裏有神,在召會的成分裏也有人,二者缺一不可。

召會乃是由兩個成分組成的,一個是神,一個是人;必須兩者具備,並且是調和在一起的,纔是召會。當我們說到召會的組織成分時,不能僅僅說到得救的人,因為那還不彀,還必須加上那個深的說法,就是人調和著神。

在召會組織成分裏的神,不是創造的神,乃是與人調和在一起的神。作為召會組織基本成分的神,乃是那位成為肉體,從死裏復活的神。這位成為肉體,死而復活的神,是兩個成分所組成的,一個是神,一個是人。許多得救的人,開始的時候,都以為他所得著的救主,僅僅是神而已。不錯,在成為肉體以先,神僅僅是神,但在祂死而復活之後,神裏面有人,人裏面有神。如果再仔細深入一下,在這位神的過程裏,有成為肉體,死與復活,並升天等成分。總而言之,我們要認識這位作為召會組織基本成分的神,不僅僅是神,乃是神和人二者的調和。

我們要認識召會的組織,就必須認識神和人乃是其基本成分。召會的成分裏有人,召會不能抹煞人;如果把人從召會裏抹煞了,召會就根本不存在。但如果召會裏只有人,沒有神,那也就不是召會了。如果把人抹煞,全靠靈的話,那個靈絕不是成為肉體的靈。如果你要認識神,需要到召會來,如果你要認識人,認識一個正確的人,你也必須到召會來。召會乃是神與人調和的地方。所以凡召會的事,沒有那一點、那一方面是能缺少人的。召會這個東西,乃是神與人的二性品。我們認識了這一點,許多召會裏的問題,就自然沒有了。我們不是僅僅在研究召會的表面,我們乃是要找出其基本的原則。

聖經給我們看見,即使是召會中設立長老的事,也是神與人,人與神調和的事。一面,神在一班弟兄們身上工作,使他們生命長進;一面,神也藉著使徒與聖靈配合,來設立他們作長老。(徒十四23,二十28。)在設立時,固然需要禱告,來尋求聖靈的引導,但也必須應用人的眼光和判斷。當你必須去設立一位長老時,你要對主說,『主阿,你不自己直接設立長老,你乃是把設立長老的事託付給人。然而主阿,在這事上求你自己作主。』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歷代召會裏許多的行動,不是偏這一面,就是偏那一面;有的偏於屬靈,有的偏於理智。這些都是錯誤的。『神』必須藉著『人』來治理召會;但在治理的事上,人要服在神的權下,要讓神掌權。我們若是摸著聖靈的感覺,就會看見召會中的每一件事,都是神調著人作的。新耶路撒冷的原則也是這樣,在新耶路撒冷裏,乃是神與人同住。

召會的兩面
兩面的界說

召會的兩面,是指宇宙的一面,和地方的一面。召會的基本成分,乃是神與人的調和;但召會在宇宙中的存在和顯出,卻有兩面的講究,一面是宇宙的,一面是地方的。就召會本身來說,召會不是一個地方的;召會乃是宇宙的。在宇宙中只有一個召會,像在宇宙中只有一位基督一樣。在宇宙裏只有一個元首,一個頭,就是基督;在宇宙裏也只有一個身體,就是召會。

千萬不要把召會看作是地方的;召會不是地方的,召會完全是宇宙的。然而,召會在今時代裏的出現,乃是地方的,因為召會的出現是一地一地的。這好比天空的月亮一樣,月亮雖然只有一個,但在我們這地方出現,也在另外一個地方出現。實在是一個月亮,但牠的出現卻是在許多地方。所以,說到召會的組織,就必須看見,召會有宇宙一面的講究,也有地方一面的講究。

在宇宙裏的召會,就是召會本身;在地方上的召會,乃是召會的出現。召會在一個地方上的出現,就是召會在那一個地方的代表。這一個地方上的出現,就是召會在這一個時候,在這一個地方的代表。換句話說,召會在這裏乃是由這個出現來完全代表。故此,聖經一面題到召會是獨一的,(弗一22~23,)一面又說到召會是眾多的。譬如,在亞西亞的七個召會,(啟一4,)『七個召會』是多數的。說到召會是單數的,那是指宇宙一面說的;說到召會是多數的,那是指地方一面說的。就著宇宙召會來說,是一個;就著在地方上的出現來說,是千千萬萬個。若是我們對此沒有清楚的認識,看見召會宇宙的一面和地方的一面,就會產生很大的問題。

羅馬天主教的錯誤

一般所謂『天主公教會』的『公』字,就是『catholic』。這一個就是羅馬天主教把『宇宙』那個辭,拿去錯用了,把召會宇宙的一面錯用了。他們把宇宙的召會,用在地方的出現上,是錯誤的。『catholic』這個字,可以繙作『大同』,或『天下一統』。然而,召會在地方上的出現,不能一統,不能大同。召會在地方上的出現,是一地一地的,如在耶路撒冷的召會,在安提阿的召會,在以弗所的召會,在臺北的召會,在倫敦的召會等。這些地方召會不能一『統』,一『統』就有一個錯誤的組織。羅馬天主教把一個個的地方召會,弄成了一統天下的樣子。那是錯誤的。

我們要知道,在羅馬天主教裏,並不是百分之百都是異端,其中也有相當成分的真理,只不過是把麵酵調到了細麵裏;細麵是真理,麵酵就是異端。羅馬天主教引用召會的宇宙性,一面來說是有其根據的,但其錯誤乃在於把召會的宇宙性,延用到地方上。召會的宇宙性不能用在地方的出現上,因為召會的宇宙性,是指召會的本身,而不是指她的出現。若是把召會的宇宙性用在出現上,那就會變作『catholic』,變作一統的召會,就是所謂的『公教會』。這樣一統的結果,就產生一個天主教的京城,就是今天的梵諦岡,天主教的教廷。全世界千千萬萬地方上出現的天主教團體,都在這個一統之下,受教廷的統治轄管。這乃是個特大的錯謬,絕不是召會宇宙的一面。那樣的結果,使召會在地方上的出現,失去其地方性,也失去她和元首之間直接的交通,並且失去聖靈要召會在地方上出現的自由。

沒有總會

這樣看來,召會是不是一個呢?你不能不說她是一個。既是一個,那麼臺南、臺北的召會該不該分開呢?若是該分開,那怎麼又是一個呢?是臺南管臺北,還是臺北管臺南呢?就因為這樣一個問題,而有了羅馬天主教;在一統中產生一個錯誤的組織,有分級分等的會。上級的會管治下級的會,一直往上發展的結果,就有了教廷;錯誤就在這裏發生。這是羅馬天主教忽略召會在地方上出現的獨立性,也就是他們把召會的宇宙性和地方性混為一談。這實在是一個大難處。

當我們來看召會組織的問題時,首先要認識召會的基本成分。其次,要認識召會基本的兩面。一面,召會是獨一的,但另一面召會在出現上,不是獨一的,乃是一地一會,是千千萬萬個。換句話說,召會是宇宙性的,但在出現上卻是地方性的。在聖經裏,你看不見神把一個地方召會,擺在另一個地方召會之上;你更找不出神在許多地方召會中,選擇一個召會作中心、作總會。在耶路撒冷的召會不是總會。在安提阿的召會也沒有變作外邦召會的總會。

所以在聖經裏,我們看不見一個上級召會,更看不見一個總會。即使到召會最荒涼的時候,主寫七封書信給七個地方召會時,仍是把每一個召會擺在平等的地位上。有的人畫聖經的時代圖表時,常喜歡把亞西亞的七個召會,畫成一個燈臺有七個燈盞。你若問他說為甚麼是一個燈臺、七個燈盞?他就說,這一個燈臺就是一個總會,七個燈盞就分作七個召會。若是那樣,那個圖是錯誤的,那個示意是不正確的。啟示錄的七封書信,給我們看見,主是把各地的召會,都擺在平等的地位上,要她們一個個直接向主負責,沒有那一個要向另外一個負責。每一個在主面前都一樣,沒有一個在另外一個之前。以弗所不負責士每拿,士每拿也不能管別迦摩,別迦摩更不在推雅推喇上頭;可以說,彼此各不相轄制。

這些年來,我們實在擔心許多新蒙恩的弟兄姊妹,裏面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臺北是總會。臺北是一個大的地方召會,但不是總會;在聖經裏,沒有總會的觀念。我們不能根據召會宇宙性的一面,就延伸召會統一的問題,沒有這件事。召會是一個,乃是指召會本身說的,但召會在出現上是地方性的,有千千萬萬個。這兩面的原則,我們都要抓牢,否則一定出問題。

不僅羅馬天主教、希臘正教有這樣一個大的錯謬,甚至今天的更正教,也深受那個思想的影響,都有他們的總會,使召會在地方上的出現,多少失去了那個地方性。一個大的地方召會,扶助、幫助一個小的地方召會是可以的,但是在那裏居一個地位,是高過那個小的地方召會,而要轄管那個小的地方召會,那是錯誤的。

召會組織的兩面

因著召會有兩面的講究,所以其組織也有兩面,一面是宇宙召會裏的,一面是地方召會裏的。當然,宇宙的召會總是包括著地方的召會,但在組織上還是有兩面的講究。

使徒是宇宙召會組織那一面裏的人,聖經裏找不出地方召會裏有使徒。在安提阿的召會中,有申言者和教師,但在安提阿的召會中,沒有使徒。(徒十三1。)使徒是宇宙性的,不是地方性的。另一面,長老和執事明顯是地方的。不是在高雄作長老的,到臺北來還是長老;不是長老一旦掛在身上,就無論走到那裏都是長老。沒有這樣的事。一個人在高雄是使徒,在臺北還是使徒;但一個人在高雄是長老,到臺北可能連執事都不是。這些地方的職分,不是永遠的職分;然而,使徒職分卻是不分地區的。

不論是在宇宙召會,或地方召會中,其組織的基本成分,總是有生命的人;但在職分方面,卻有分別。使徒完全是屬於宇宙性這一面的,而長老和執事,則完全是屬於地方性一面的。這是不能混在一起的。

職分和恩賜的分別
職分和恩賜的界說

召會裏面的組織,不僅有宇宙和地方的分別,也有職分和恩賜的分別。譬如,長老或執事不是恩賜,這是一個職分。然而,這裏有一個人,能替神作出口,作申言者講道,這就不是職分,而是一個恩賜。凡是職分的,都是在行政那一面;凡是恩賜的,都是在屬靈的這一面。換句話說,職分是為著行政、管理的;恩賜是為著屬靈建造的。這兩面很相聯,但這兩面相當有分別。

從宇宙和地方來說,使徒和長老、執事不能列在一起。使徒是宇宙的,長老和執事是地方的;但從職分來說,使徒、長老、執事是列在一起的,因為使徒也是一個職分。保羅說,他得了使徒的職分。(羅一5。)聖經從來沒有說,申言者、教師、或傳福音者,是一個職分。使徒所以是職分,因為使徒和召會行政是有關的。在召會行政方面的職分,以使徒為最高,再次就是長老,然後是執事;這些都屬於職分方面的,都關乎召會的行政。

在恩賜這一面,也有一個小的分別。有的恩賜是召會的恩賜,有的恩賜是個人的恩賜。召會的恩賜,就是神給召會的恩賜;個人的恩賜,是神給個人的恩賜。神給召會的恩賜乃是一些人;這是以弗所四章所說的,基督升上高天之後,就把各樣的恩賜賜下來,就是把恩賜賜給召會。祂所賜給召會的這些恩賜,有的是使徒,有的是申言者,有的是傳福音者,有的是教師。(11。)基督把這些人當作恩賜賜給召會,這是召會所得的恩賜,稱作召會的恩賜。

個人所得的恩賜,乃是屬靈的機能,就是屬靈的本能。神藉著聖靈,把一個作教師的本能賜給人,那個本能就是神給人的一個恩賜。這些恩賜,稱作個人所得的恩賜。在這些個人的恩賜裏,還分作平常的恩賜和神奇的恩賜。平常的恩賜,是羅馬十二章所說的,甚至我們愛別人都是一個恩賜。我們到火車站去給弟兄們送行,都是一個恩賜,是平常的恩賜。羅馬十二章告訴我們,按我們各人所得恩賜的不同,有的作這個,有的作那個;有的愛人,有的接待客旅,這就是個人平常的恩賜。

另一種是神奇的恩賜,這是林前十二章八至十節所講的,有說方言的,繙方言的,還有醫病的,行異能的。然而,有一種恩賜屬於平常的恩賜,又屬於神奇的恩賜,那就是申言的恩賜。在平常的恩賜和神奇的恩賜裏,都有申言的恩賜。國語和合本的繙譯,把羅馬十二章裏關於申言的問題,和林前十二章申言的事,都繙成說豫言(或作先知講道)。事實上,申言是為神說話並說出神,包括豫言、豫告。林前十二章是重在豫言,那是神奇的;但羅馬十二章不是重在說豫言,乃是重在作申言者為神說話。這是因為在希臘原文裏,說豫言和申言是同一個字。每一個為神作出口的人,都是替神說話的人,所以都是申言者,而他所說的話,有的是豫言,有的是平常的教導,就如羅馬十二章所說的。

平常的教導,乃是在於平日屬靈的學習,到一個時候,有了靈感就起來講說,以造就聖徒,那就是申言。認真說,這不是說豫言,而是一個平常的恩賜。有的人臨時有聖靈的感動,站起來說豫言,像亞迦布站起來豫言說,那個地方要遭遇饑荒。(徒十一27~28。)那是靈感的,是神奇的恩賜,就是哥林多前書所說的恩賜。

這樣看來,召會組織有宇宙的一面,也有地方的一面。召會的組織也有職分和恩賜的分別。就著職分來說,有宇宙的,也有地方的;就著恩賜來說,有召會的恩賜,和個人的恩賜。在整本聖經裏,有三處論及恩賜的經節。第一處是以弗所四章,說到一些人被基督當作恩賜,賜給召會。其次是羅馬十二章,說到平常的恩賜,如憐憫人。第三處是林前十二章,論到神奇的恩賜,如說方言、繙方言、醫病等。茲列表說明之:

職分(一)宇宙的—如使徒

  (二)地方的—如長老

恩賜(一)召會的恩賜(弗四)

  (二)個人的恩賜

   1平常的恩賜(羅十二)

   2神奇的恩賜(林前十二)

嚴格的說,召會在宇宙方面的職分只有一個,就是使徒;放寬一點而言,申言者、牧人和教師,都是召會宇宙方面的職分。

我們如何分別職分和恩賜呢?職分重在設立,恩賜重在本能。比方,木匠是個恩賜;等到木匠作了工頭,工頭就是職分。如果說張木匠是大工頭,李木匠是小工頭,兩個人有同樣的本能,但職分卻是不同。一般來說,教員是個恩賜,但從寬的一面而言,教員亦是職分。以教員教書的本能而言,是恩賜;以他被聘為教員來說,他乃是有教員的職分。這應該是很清楚的。

職分和恩賜的重要

在召會中,我們看恩賜重要呢,還是職分重要?實在說來,二者都不可缺。職分好像丈夫,恩賜好像妻子,二者不可偏廢。然而,基督徒在那裏追求的時候,他們大多重看恩賜,大多追求恩賜而不要職分。

歷代召會在組織上出事,是出在職分上,還是出在恩賜上?我們的答案,無疑的是在職分上多。恩賜不容易出事,職分常常出事,常常有錯。一個人沒有恩賜而自居有恩賜,別人一看就知道;但一個人是不是有那個職分,別人很難知道。因為恩賜是人所不能假冒的,而職分是人所能假冒的,所以在職分上出事的機會多。不僅如此,恩賜的形成,沒有任何人的手在內。人沒有法子安排某一個人作申言者,也沒有法子安排某一個人作傳福音者,但在職分的設立上,卻有人手在內。就因為職分是經過人手的,像使徒按手設立長老一樣,常常會出問題。召會歷史告訴我們,召會出事大半由於職分,所以追求主的人,大多只要恩賜而鄙視職分。既是如此,我們只要恩賜就可以了,為甚麼還要職分呢?換句話說,恩賜與職分究竟是甚麼意思,到底有甚麼講究?

職分乃是權柄的問題,恩賜乃是屬靈的問題。林前十二章就是論到屬靈的恩賜。甚麼時候召會中缺乏恩賜,就缺乏屬靈的東西。然而,恩賜並不是生命,二者之間還有分別。比方一個人要作申言者講道,首要的條件就是屬靈,也就是有聖靈在他身上運行。近幾年來,有許多人太注重屬靈,而不注重權柄,這就偏了。但另一面,在今天組織的基督教中,又完全是職分,是人的權柄,而缺少恩賜,這也是偏了。在他們中間有些傳道人是被委派的,可能他們並沒有傳道的恩賜,僅僅只有職分上的安排;這乃是職分上錯誤的安排。作木匠,卻不會用斧頭,就是由於這些錯謬。如果我們為了改正這個錯謬,無形中不要職分,專要恩賜,這兩方面都是偏的,都是不對的。在召會的組織中,有職分,也有恩賜,因為召會需要屬靈,也需要權柄。

如果召會中只有恩賜,就缺乏權柄;如果沒有恩賜,也絕不能有職分。有了屬靈的恩賜,就該有權柄,否則召會就軟弱了。在一個正常的召會中,應當顧到屬靈的問題,也應當顧到權柄的問題;二者適當的配合,召會一切的問題就都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