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篇 事奉交通(七)—在教會中如何斷事

講時:一九五○年三月一日

講地:香港九龍佐敦道

教會中屬靈的原則

在教會中有二個屬靈的原則:第一,要有權柄;權柄的對面就是順服。教會沒有權柄,就容易充滿肉體;但如果只有權柄,教會就會滿了律法,好像法庭。所以第二,要有愛。愛纔能建造人。

服事的安排

為著使探訪的工作能有次有序的進行,我們把探訪分為幾個細項,分別請數位弟兄或姊妹負責。(一)外來接送。(二)事故探望。(三)書信。(四)保姆。(五)愛筵(希臘文 agape ,原文只有愛字,可作餐食)。

執事室的事奉是教會一切事務的進出,教會的事務繁多,所以執事室不找個人負責,乃由十四位執事弟兄輪流作負責。

教會中如何斷事
不是民主,不是獨裁

世界上各種機關,為了辦事的有次有序和方便,都設有辦事的規則。教會為了使辦理屬靈的事有次序和方便,也有『辦事的方法。』以前弟兄姊妹未交出來,教會不能有全體事奉,所以許多人覺得反正教會的事有人作,就不理。如今不是這樣,弟兄姊妹都交出來,有了教會全體的事奉,對於教會的事,每位弟兄姊妹都得有分。因著教會有那麼多人事奉,就必須要有安排,否則就容易沒有規矩。在定規事情上,世界的方法乃是用舉手表決或投票決定,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或者有的地方實行獨裁,只由一個人,或少數人來斷定事情。今天世界上每個團體辦理事務,總有其方法。但是教會事奉的方法,不是照世界的方式,乃要照神在祂聖經中的啟示。我們必須學習聖經中教會斷事的方法;教會如果沒有用合乎聖經的斷事方法,恐怕就會把世界的方法帶進來。

在啟示錄二、三章所題起的七個教會,最後一個是老底嘉教會,是接在非拉鐵非教會之後的。主對這個最末了的教會所說的話,是很厲害的。『老底嘉』這辭原文是 Laodikeia ,乃是兩個字 Loas 和 dikeia 合成的,Laos 意思是『民眾,』 dikeia 按字典有三個意思:(一)風俗、習慣;(二)權利;(三)要求、判決、和報仇。所以老底嘉的意思,就是民俗、民權、和民決,最好可以說是『人民的意見。』在啟示錄二、三章裏, Laos 這字就用了三次,其他兩次是包括在『尼哥拉』這個辭裏。尼哥拉原文是 nikolaos ,其字根的nikos 意思是『征服』; laos 就是『人民』的意思。 所以『尼哥拉』的意思就是『征服人民者。』在啟示錄二、三章,主特意的說,無論是老底嘉(Laodikeia) 或是尼哥拉(Nikolaos),都是祂所不喜悅、所恨惡的。所以教會事奉的方法,用征服、壓制的方式不對,就是照著多數的原則也不對。如果是照多數的意見,那麼基督就是該被定罪的,該被釘十字架。(太二七21~23。)教會的事由一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也是不對的。天主教由教皇一人在梵諦岡決定一切,這種制度乃是尼哥拉的行為。

行傳十五章的榜樣

既然這樣,那麼教會的事奉當如何辦法呢?關於教會中斷事的方式,主沒有留給我們決定,但主在聖經中留下一章的榜樣,就是行傳十五章的會議。行傳裏的會議乃是屬靈的,不是屬世的,不是獨裁的,也不是民主的;在行傳十五章裏,教會乃是用屬靈的方法來商量,來決定事情。如果沒有這次會議的記載,就我們事奉、辦事的事候,簡直不知道該怎樣作。

在此我們先說行傳十五章這次會議的背景。耶路撒冷的教會,可以說是眾教會的老大哥,因為基督曾在此盡職過,並且十二使徒在此長時期作工,就是福音也是由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四散而出的,有許多基督徒是由耶路撒冷出去的。後來,當保羅和巴拿巴第一次出外盡職後回到安提阿時,他們遇見大難處,就是有耶路撒冷教會的人下到安提阿來,教訓說,信徒必須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若不受割禮就不能得救。保羅和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保羅和巴拿巴很清楚,我們若信了基督,還不能得稱義,還是罪人,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二17~21。)所以教會絕不能將猶太教的種種背景,如割禮、守安息日、喫飯的規矩等,與救恩混在一起。否則將來也許會有教訓說,若沒有大學學位、或食素等,就不能得救。若在中國,把孔教的道理拖進來,也許有人要說,沒有孝順、仁愛等,就不能得救。但基督的福音不是這樣,福音乃是說,任何人相信主就得救。因著守律法纔能得救的教訓是從耶路撒冷傳來的,所以保羅和巴拿巴就上耶路撒冷去交通;不只他們,安提阿教會裏也有其他的弟兄們一同上去。

1 眾弟兄都能說話

保羅和巴拿巴到了耶路撒冷,不是立刻去問彼得,乃是去『見使徒和長老;』(徒十五2;)『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4。)然後由使徒和長老請弟兄們來開會。事情發生了,乃是全體教會來在一起交通,個個人都有資格說話。負責弟兄們必須聽眾弟兄姊妹的說話。事情是由年長的弟兄斷定,但年長弟兄要聽弟兄姊妹說話,因為在眾弟兄姊妹的說話裏,也許有聖靈的聲音。年長的弟兄因為自己在神面前是受過對付的,聽了弟兄姊妹的話之後,纔在神面前斷定。在這次會議中,有一班從前是法利賽人的信徒,就首先站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5。)為此就有許多的辯論。這表示,許多的弟兄們都說話,都發表他們的看法。

2 彼得說話

『辯論已經多了,』(7上,)各種理由都講了,彼得就站起來說話,把他在哥尼流家的事述說了一遍。彼得表示,不是保羅先傳福音給外邦人,乃是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7下。)底下彼得好像說,『我們猶太人有宗教的背景,以為受割禮、守安息日是很容易的事;但這些對外邦人來說是難負的軛。(10。)我們不該把這難擔的擔子加在外邦人身上。』在哥尼流家,乃是他們先受聖靈,然後彼得纔給他們施浸;乃是主先作事,賜下聖靈來印證。彼得見證說,他纔剛開口,聖靈就降在他們身上,像降在門徒們身上一樣。(十一1。)但在五旬節時剛好相反,五旬節時,乃是彼得傳完了福音,門徒們受了浸,纔『領受所賜的聖靈。』(二38。)如果在哥尼流家好像在五旬節時所發生的一樣,先受浸再領受聖靈,那就不希奇;但在哥尼流家是彼得纔開口,聖靈就澆灌下來。所以這證明是聖靈樂意這樣作的。法利賽的猶太信徒是講死的道理,彼得乃是講聖靈的工作。

3 保羅和巴拿巴說話

彼得講完了,參加會議的人就都靜默下來。這時保羅和巴拿巴就接著『述說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十五12。)

4 最後由雅各斷定

最後雅各站起來說話。『他們住了聲,雅各就說,諸位弟兄,請聽我的話。』(13。)在十九節,雅各給這會議作最後的斷案。在這個會議裏,第一批人說的話乃是底子,是猶太的弟兄們說的,其次說話的是彼得,第三是保羅和巴拿巴,第四是雅各作最後的斷定。

行傳十五章的應用

今天我們可以這樣應用這個榜樣:不是按大多數人的意見斷定;乃是在教會開會時,弟兄姊妹可以盡量說話或者辯論;末了長老可以斷定。在最後斷定之前,所有弟兄們都可以說話,彼得可以說話,保羅和巴拿巴也可以說話。然後到雅各說話時,纔作最後的斷定。

屬靈領袖的產生

今天我們的問題是:誰是雅各?換句話說,今天誰有資格站在領頭的地位上來斷定?我們要先看看雅各是如何成為領頭的,就能知道屬靈的領袖是如何產生的。

聖經中,共題起六個雅各。在行傳十五章這個會議裏的雅各,乃是主耶穌肉身的兄弟;他在新約中說話有好幾次,新約聖經有十次題到他的名字。教會剛起頭時,領頭的乃是彼得,是他帶頭傳福音;後來下到撒瑪利亞去的是彼得同著約翰,(八14,)到哥尼流家去的也是彼得。但從那時以後,彼得似乎就漸漸失去他在教會中的領頭地位。到了行傳十二章,教會大遭逼迫,十二使徒中的雅各被殺,彼得被下到監裏;這時雅各就頂起來,彼得就失去他領頭的地位。在此我們看見,屬靈的領導不是經歷的問題,也不像屬世的選舉,當選一屆總統,就是作六年。乃是看誰在主面前比較有學習、進步,誰就站在領頭的地位。

在林前十五章五至七節,保羅題起多人,但只有題到雅各和彼得的名字,其他只說『五百多弟兄、』『十二使徒、』『眾使徒』等,連約翰的名字也沒有題起。可見雅各必然有其特點,保羅纔會特別題起他。不只這一處。在加拉太一章十八至十九節,保羅只題兩位使徒的名字:彼得和主的兄弟雅各;到了二章九節,保羅又說,雅各、彼得、和約翰是耶路撒冷教會的三根柱石,他把雅各寫在彼得之前。到了二章十二節保羅說,『從雅各那裏』有人來到安提阿,而不說是從耶路撒冷來或從彼得那裏來。在行傳十二章十七節,彼得自己也親口說,要把所發生的事通知雅各。那時耶路撒冷至少有幾十位同工,有幾萬的弟兄姊妹,但彼得特別著重的說要通知雅各。

由以上這些經節我們可以看見,在耶路撒冷教會剛起頭時,彼得是第一個領導;但彼得下監以後,雅各就站了出來,甚至好像站在彼得之前。所以我們就看見,在行傳十五章,雅各最後站起來說話的緣故。這個會議最後下斷案的人乃是雅各,因為那時他是屬靈的領袖。

屬靈領袖的斷案就是聖靈的斷案

在十九節雅各下斷案說,『所以據我的意見…。』後面二十八節說,『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這意見其實是雅各的斷定,結果卻成了全教會並聖靈的定意。所以我們能看見,屬靈領袖的斷案,就是聖靈的斷案。

只有聖靈有權柄

所以當全教會在交通時,弟兄姊妹可盡量題出意見,但是請你記得,不是說你題了意見,就得照你的意見而行。弟兄姊妹說話時,長老必須聽;長老要學習摸弟兄姊妹的話語,要看其中是否有聖靈的聲音。好像路加福音所說,以利沙伯一聽見主的母親馬利亞的聲音,她腹內的胎兒就跳動。(一41。)不論是誰開口、誰說話,作長老的總要學習聽聖靈藉著弟兄姊妹所說的話。許多時候弟兄姊妹的說話,話語是對,但靈不對。所以長老們必須學習聽,學習分辨。

本來辯論應該聲音大、聲音多,但是教會中的辯論,到末了要沒有聲音。最後斷定事情的乃是負責弟兄,他們要用靈摸聖靈在教會中的權柄,而作最後的斷定。教會辦事不是根據長老的意見,乃是根據眾弟兄姊妹所說的,以及眾先知的靈。雅各在行傳十五章下的斷案,不是根據他個人的意見,乃是先聽了眾弟兄們的話、彼得的話、保羅和巴拿巴的話,再根據先知阿摩司的話,(14~18,)下最後的斷案。

所以教會辦事的方法不是獨裁,不是委員制,也不是民主。教會斷事不是交由投票或少數人決定,乃是由負責弟兄斷定。但負責弟兄必須看見,在屬靈的事上,乃是有屬靈領導的前後。在教會中沒有民主,也沒有獨裁,在執事中也是這樣。在屬靈上多有學習的人自然就站在前面,少有學習的人當然退在後面。有的弟兄學習比較多,是站在領頭的地位;但這不是他們自己有權柄,乃是必須學習由聖靈得權柄,不是像擠上公共汽車那樣擠著作權柄,乃是自然而然的作權柄。約翰總是在彼得之後,雅各本來是在彼得之後,但後來追過彼得。在福音書中,雅各本來還不信主,但後來他在屬靈上爬得高,就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中比較高,如同保羅在外邦的信徒中比較高一樣。

所以教會開會交通決定事情,不是全體投票如此作就去作。其實許多時候大體弟兄姊妹的感覺是錯的。你們十七個執事中,必須有人是領導;五位長老中,也必須有一個作負責,摸聖靈的權柄,作最後的決定。若有一位普通的弟兄或姊妹所說的,與眾人不同,負責人如果覺得是神的心意,教會就必須照那位弟兄或姊妹的意見來定規。在行傳十五章裏,沒有所謂的商量,沒有人的意見,沒有給不屬靈的人留餘地。所以弟兄姊妹要謙卑的學習活在主面前。長老們必須靈裏明亮。在這一點上,在前面的弟兄責任很大。你如果驕傲、自居權柄,不好好有屬靈的學習,神的事就會毀在你手裏。在這件事上,你們負責的人要有學習。負責的弟兄們一面要在神面前有對付,多有學習;一面在實行上,要照行傳十五章的榜樣,學習聽眾弟兄姊妹的說話,學習摸聖靈的權柄,學習在神面前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