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得人如得魚

人如何擠進神的國?我們已經相當詳細的看過傳福音者為了這工作,個人在靈裏需要有怎樣的豫備。然而聽福音的人又如何呢?罪人要尋得主並得救,最起碼的要求是甚麼呢?這個問題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因為傳福音者必須知道他想要作的是甚麼,這與他在靈裏的豫備同樣重要。

以下我們要討論的,只限於傳福音上的一個點。我想主的僕人當然知道那藉著基督救贖之死而成就的救贖的事實,並且他自己是從那靈重生的。我也假定他知道如何清楚並帶著能力的陳明這些事實。我在這裏所關切的,不是他傳揚的內容,乃是在引領每個人歸向基督這實際工作上一些引導的原則。

一個人需要怎樣纔能得救?他如何能被勸導來到神國的門,並且進去?我們如何帶領那些對神僅有一點點認識及渴慕的人,使他們與神有活的接觸?這些是我們的問題,我現在要指出四個原則,希望有助於回答這些問題。

在神那一面,神已經為著每一個人在關鍵的時刻能得救,作了三方面的豫備。第一,耶穌已經來作罪人的朋友;第二,人蒙召是來親身遇見祂(不需中間媒介);第三,聖靈已經澆灌在一切有血氣的人身上,在人身上完成使人知罪自責、悔改、並相信的初步工作,當然也完成了接下去一連串的事情。然後,末了從罪人那一方面,只有一個惟一的要求。神第一不是要求人相信或悔改,或對罪有感覺,或甚至認識基督受死。祂只要求人帶著誠實的心來就近主。

最後這句話,或許起先會令你驚訝,但當我們繼續講論下去,我想你會看見這對我們有多麼大的幫助。然而,我們要先從神的供備這一面起,依次來看這些點。

罪人的朋友

在福音書裏,主耶穌被陳明為罪人的朋友,因為就歷史的觀點來看,祂在人中間的行動,首先是作他們的朋友,然後纔作他們的救主。但今天你有否看見,為要成為我們的救主,祂首先仍然是作我們的朋友?在我們達到願意或能接受祂作救主的地步之前,祂是作一位朋友臨到我們,我們不受攔阻的的親身遇見祂,使救恩的門一直敞開,叫我們能接受祂作救主。這是一個寶貴的發現。

自從我看見了這位救主是罪人的朋友,我就帶了許多不尋常、不容易得救的人到主面前。我記得在一個地方,一位年輕女子來向我挑戰說,她不想得救。她說她還年輕,希望過好日子,不願放棄自己的生活方式,過嚴肅、有節制的生活,因為那樣生活就沒有歡樂了。她說她不想離棄她的罪,對救恩更沒有絲毫的渴慕!事實上,她對於福音知道得不少,因為她是在教會學校中長大的,所以這是她對福音的反抗。在她向我近乎吼叫了一會之後,我說,『我們禱告,好麼?』她輕蔑的說,『我要禱告甚麼?』我說,『我不能代替你禱告,但我願意先禱告,然後你可以把剛纔所告訴我的都告訴主。』她有點喫驚的說,『哦,我不能這樣作!』我說,『你能,難道你不知道祂是罪人的朋友麼?』這句話摸著了她。她真的禱告了—一個非常不正統的禱告,但從那個時候開始,主就在她心裏作工。過了幾天,她就得救了。

從新約裏,我們很清楚看見主耶穌來乃是作朋友,為要幫助罪人來就近祂。我們可以來就近祂,乃是因著祂先來就近我們。祂來把天帶到我們可及之處。我記得有一次我坐在一位弟兄家裏跟他談話。他的妻子和母親在樓上,但他的小兒子跟我們在客廳裏。不久這小孩要一些東西,就喊他的母親,母親回答說,『在樓上,你上來拿罷。』但他喊著說,『媽,太遠了,我拿不到;請拿下來給我。』他的確還很小,所以母親就拿下來了。救恩就是如此。惟有藉著祂直接降臨到我們這裏,纔能滿足我們的需要。祂若沒有來,罪人就不能親近祂;但祂的降臨,是為要使他們升高。

在得救的關頭,罪人會面對許多實際的難處。比方說,聖經常常告訴我們要相信。神的話非常強調信心的必要。但有人說,『我沒有信心。』一個女孩曾對我說,『我無法相信。我很想相信,但我信不來!我父母一直對我說「你要相信,」卻無濟於事,我裏面就是沒有信心。我是有心願,但我發現缺了信心。要相信是不可能的。』我說,『沒有問題,你不能相信,但你能求主給你信心。祂豫備好要幫助你到那樣的地步。你可以禱告:「主,我的不信,求你幫助!」』

經上又說,我們要悔改。如果我們無心悔改,那怎麼辦呢?我曾遇到一個學生,他說信主對他來說是太早了。他希望多嘗些罪中之樂,並享受人生。他對我說,『十字架上的強盜是得救了,但他已經放縱享受過,這正是他悔改的時候;至於我,我還年輕呢。』我問他,『那麼你想作甚麼呢?』他回答說,『我想再等四十年,享受一番,然後纔悔改。』於是我就說,『我們來禱告罷。』他回答說,『哦,我不能禱告。』我說,『你可以把所告訴我的都告訴主。祂是像你這樣無心悔改之罪人的朋友。』『哦,我不能對祂這麼說。』『為甚麼不能?』『哦,我就是不能!』『好,你要很誠實,無論你心裏想到甚麼,你就告訴祂。祂會幫助你。』最後他禱告了,並告訴主他不想悔改得救,但他知道他需要一位救主;他只是向主呼求幫助。主在他裏面作工使他悔改,他起來的時候,就成了一個得救的人。

十九世初在英國有一位女子,父母都是基督徒,她多年來渴望得救。她到處聽道,到各教堂尋求救恩,但都歸徒然。有一天,她漫步進到一個小教堂,心裏沒有真正指望要得著甚麼,因為她已經近乎絕望了。她坐在後排,講員是一個年長的人;突然在講道中,他停下來,用手指著她說,『坐在後面的這位小姐,你現在就能得救。你不需要作任何事!』光照進她的心,平安與喜樂也進來了。這就是伊利若(Charlotte Elliot)姊妹,她回家以後,就寫下她那首有名的詩歌:『照我本相,無善足稱,…救主耶穌,我來!我來!』(詩歌七二四首。)這首詩歌已經引領無數的罪人,藉著基督的血,謙卑的來到神的面前。是的,今天我們敢說,在上海市或其他城市中的每一個人,都能照他們的本相,來到祂面前並得救。

我重覆說這些事,只是強調,罪人所不能作的,救主已經豫備好要為他作了。為此我們可以告訴人他們無須等候別的,只管立刻來到祂面前。無論他們的光景如何,問題如何,讓他們帶來,告訴這位罪人的朋友。

頭一次接觸主

救恩是甚麼呢?許多人以為我們必須先相信主耶穌為我們死,纔能得救,但奇怪的是,新約中沒有明確的這樣說。當然,整個新約的信息乃是耶穌受死、復活,使我們可以得救。但請你仔細的讀完新約之後,再告訴我有那一節聖經說,得救的條件是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你找不到這樣一節。聖經告訴我們要相信耶穌,或者信靠祂,而不是相信祂為我們死。『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十六31;)這是保羅的話。我們最先是要相信祂自己,不是特別相信祂所作的。

約翰三章十六節告訴我們,『一切信祂的,』都得永遠的生命。約翰在這卷福音書的前面說到:『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一11。)在同一卷福音書的末了,約翰說明他寫這卷書,『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二十31。)人拒絕祂,不是基於祂所作的,乃是因著祂所是的;神請人來相信祂的所是並祂是誰,而非先相信祂所作的。約翰三章十六節不是說,『一切信基督為他死,在十字架上擔負他的罪的,都得永生。』這節的信息乃是,神賜下祂的兒子,祂自己本身乃是我們所要相信的。『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壹五12。)

當然,我不希望你們把我當作一個摩登派的人,竟敢輕看十字架或貶低基督代死的工作。我的確相信基督贖罪的必要,我肯定你也相信。所以,當我說到一個罪人與主接觸的第一步,並非先珍賞基督救贖的工作,我想你不會誤解我。那個珍賞必會跟著而來,但主要的問題乃是我們有沒有神的兒子,而不是我們是否了解整個救贖的計畫。得救首要的條件不是知識,乃是遇見基督。

有許多人,你會以為他們所藉以得救的經節是不恰當的!他們聽見的經節,似乎不是指向救恩之路的,你幾乎覺得他們不能因此得救!你覺得那裏必定有所不足,但你必須承認,神常常樂意這樣作。我一向都希望我帶領信主的人最好是基於約翰三章十六節、或五章二十四節、六章四十節而得救的。但我現在看見,頭一步所需的,應該是個人與神的接觸;有了這個,其他就會隨之而來。所以,神選用那一節經文作為第一步,是不重要的。畢竟,我們不必研究電的原理並透徹領會之後纔能開電燈。電燈不會說,『我不要為你發光,因為你不知道我發光的原理。』神也不以了解為我們親近祂的條件。『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讓我們來看福音書中的三個例子。在新約聖經的記載裏,那一個是頭一個明顯悔改得救的事例?當然是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那時以前,每一件事都是指向基督的十字架;現在,這十字架就立在人的眼前,這強盜也親眼目睹了。這人是個典型的罪人,他正接受典型的處罰,而他的悔改,我們可以說,乃是典型的悔改。然而,他認識主是救主麼?他說了甚麼話呢?『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二三42。)主怎樣回答他呢?主沒有題起他的邪惡生活,或告訴他該受刑,該被處死,而祂自己,耶穌,乃是為他在十字架上受苦,並為他的罪受死。在我們看來,這乃是絕佳的機會來宣揚救贖的計畫—但不,主只是回答:『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43。)因為強盜認識耶穌是誰—祂雖然受著不公的苦難,將來卻是要掌權並得國的—他相信主,那就彀了。

再來看那血漏的婦人。馬可五章二十四節告訴我們,有許多人『擁擠』耶穌。在群眾中,有許多人碰到祂,甚至擠壓祂,但其中只有一個人得著醫治。她得著醫治,因為她帶著特別的目的來『摸』耶穌。只要一摸就彀了,因為這代表她在靈裏,因著極深的需要,向神伸出求援之手。

或者讓我們回想法利賽人和稅吏在殿中禱告的事例。那個法利賽人雖然知道一切有關供物、祭物、與十分之一奉獻的事,但他沒有從心裏向神呼喊。而那稅吏卻喊說,『神阿,開恩可憐我…。(路十八13。)』他從裏面向神呼求,這立刻得著神的回應,主耶穌指出他是神算為義的人。甚麼是被算為義呢?就是摸著神。

羅馬書詳細的告訴我們關於罪和得救之路,我們研讀過就能知道許多關於救贖的道理;不過這是為著得救的人寫的。另一方面,約翰福音沒有系統化的把道理列出來,事實上這卷書似乎是少有計畫,或沒有計畫的,但牠卻是為著世人寫的。(約二十31。)我敢說,換我們來寫,我們會把事情重新安排;但我們都錯了!請你想想看,如果你的房子著火了,在頂樓的人無路逃生。如果消防員豎起雲梯要救你,你會怎麼作?你會說,『不要這麼快!請先告訴我為何你的雲梯沒有支架能豎起來。一般說來,梯子是必須靠著東西的。你的衣服是用甚麼材料造的,為何不會著火』麼?你會問一連串這樣的問題麼?不,你會先讓他們把你救出去,然後你纔會問關於火災逃生、消防員制服和其他引起你興趣的事。

我得救以後,常常不滿意彼得在五旬節所講的道。實在說來,我認為這篇信息在某些方面很差,似乎不足以應付牠的目的。我認為信息中沒有把事情講清楚,因為其中完全沒有題到救贖的計畫。彼得怎麼說呢?『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祂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叫祂復活…。』(徒二22~24。)的確,我覺得這裏是彼得深入重點的黃金機會;這的確是引到以賽亞五十三章,或解釋贖罪道理的時候。但不,他讓機會過去,而繼續說,『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何等希奇,彼得甚至沒有用到『救主』這個辭呢!雖然如此,結果如何呢?聖經告訴我們,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喊叫說,『我們當怎樣行?』

以後,彼得往宗教背景完全不同的外邦人那裏去。當然你會覺得,福音在那裏應當傳揚得很清楚。但彼得只對哥尼流說到基督是誰,雖然他已確定的題到赦罪,可是並未解釋基督死的意義—即使如此,聖靈還是降在他們身上。

從這裏我們的確看得很清楚,救恩不是從知識開始,乃是從『接觸』開始。凡摸著主的人都得著生命。我們可以說,從保羅在使徒行傳裏所講的道來判斷,甚至保羅傳講福音也說得不清楚。從前所傳的福音與現在是何等不同!真理的陳述沒有這麼清楚!但是,真理是否最重要的呢?當前傳福音最大的弱點,就是我們試著使人了解救贖的計畫,或者我們是用對罪和罪之結局的懼怕,把人迫到主面前。我們的失敗在那裏?我確信原因乃是這個:我們的聽眾沒有看見祂,我們不彀把這個人位陳明出來。他們只看見『罪』或『救恩,』但他們的需要乃是看見主耶穌自己,遇見祂並『摸著』祂。

那些僅僅靠知識得救的人往往變成大頭腦。他們似乎不太覺得需要神就往前了。他們一切都知道,甚至覺得自己有資格批評傳道人陳明事實的方式。但當他們遇到危機,失去方向,必須信靠主的時候,他們卻作不到。他們與主沒有活的接觸。然而另有些人,可能知識不多,卻從自己出來,摸到了活的神,甚至在極重的試煉中因信而得著長進。這就是為何我們首要的目的必須是領人遇見祂。

我們沒有一個人能盡測神奧祕的道路。我們沒有一個人敢定規祂該如何作工。從前有一個中國男孩,十二歲的時候被母親帶到山上一座廟裏。當他與母親在神龕前敬拜時,他看著那偶像就想道:『你又髒又醜,不值得敬拜。我不信你能救我。拜你有甚麼意思呢?』但是為了尊敬母親,他還是參加了敬拜的禮儀;然後他母親就坐轎子下山了。他卻溜到廟後的空地,舉目望天說,『神阿,無論你是誰,我不相信你會住在這廟裏。你太偉大了,這廟對你是太小太髒了。你必定住在天上。我不知道如何找到你,但我把自己交在你的手中;因為罪的能力很強,世界的吸力也很大。無論你在那裏,我把自己交給你。』三十年後我遇見他,傳福音給他。他說,『今天是我頭一次遇見主耶穌,但這是我第二次摸著神了。那是三十年前我在山上所發生的事。』

乃是活的主成了我們的救主。耶穌不再是釘十字架的那一位,乃是掌權的一位;所以今天我們要得救,不是去到十字架底下,乃是來到寶座前,相信祂是主。也許我們需要更清楚看見救贖與救恩的分別。救贖是主耶穌二千年前在十字架上所得著的。我們今天的救恩乃是根據這個救贖,那是在時間裏一次永遠完成的。不過,我們同樣也可以說,你『得救』了十年、二十或三十年,而我是最近得救的,因為對我們每一個人來說,救恩是個人的事,乃是個人從基督有所分受。這正與古時以色列人在埃及時的情形相似。蒙救贖的長子必須藉著喫羊羔的肉,有分於逾越的祭牲,而不是僅僅注視門楣上所灑救贖的血;神命定要在那裏灑血;乃是為著祂自己遮罪的目的。

這樣看來,救恩是個人主觀的經歷,可以說是根據主的復活,過於根據主的死。為了在神面前客觀的遮罪,基督的死是必需的。但為著救恩,新約強調我們要相信祂的復活,因為復活乃是祂的死蒙悅納的證明。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個人已經復活並升天進到榮耀裏,我們現在就是要努力把罪人帶到與祂直接的接觸裏。

向神誠實的心

在我們來看神為著人在關鍵時刻得救所作的第三項供備之前,我要離開本題,先來討論另一點,這一點在我看來是對人自己惟一的要求。

當你傳講了悔改並相信耶穌基督而得赦罪的福音,你會遇到聽眾中許多不同的難處,叫你不知所措。有一個人聽過你所講關於罪和審判的信息,就坦白的對你說,『是的,這些我都知道,但我喜歡犯罪。』你怎麼辦呢?我們在上文曾建議,這時可以告訴他,有一位罪人的朋友要幫助他。另一個人聽了你所講的,也同意你所說的一切,卻似乎無法接受到他裏面。第二天遇到他,他說,『我忘了第三點,那一點是甚麼?』救恩不是『點』的問題!救恩甚至不是領會或意志的問題,我們已經看過,救恩乃是遇到神的問題,就是人與救主基督有直接的接觸。所以,你會問我,甚麼是人與神接觸最基本的條件?

我要用撒種的比喻來回答你。在我看,聖經在這裏明文的告訴我們,神只要求一件事。『那落在好土裏的,就是人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裏,並且忍耐著結實。』(路八15。)神對人的要求是『誠實善良的心』—因為誠實所以善良。不管他想不想得救,不管他明白不明白;只要他豫備好在這事上向神是誠實的,神就豫備好來遇見他。

問題是,聖經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耶十七9,)這樣,人如何能『誠實善良的心』來滿足神的要求呢?但在撒種的比喻裏,重點不是說,那領受神道的人在神眼中是完全誠實的,乃是說他向著神是誠實的。無論他心裏有何意念,他是豫備好坦然、敞開的來到神面前。當然,『人心比萬物都詭詐』是個事實,並且這事實一直未改變,但是人仍有可能帶著詭詐的天性,誠實的轉向神。不誠實的人可以來到神面前,誠實的對神說,『我是個罪人,憐憫我!』在對神的願望上,他能作真誠的人。這就是神在人裏面所要尋找的;經上說,『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祂心存誠實的人,』(代下十六9,)就是這個意思。

罪人蒙恩的基本條件不是相信或悔改,而是單單有這顆向神誠實的心。神對他沒有別的要求,只要他存著這種態度到神面前來。在充滿詭詐的心中間有這麼一點的正直,好種就能落在其中結出果實。兩個與主同釘十字架的強盜是全然詭詐的,但其中一個裏面有一點誠實的心願。在殿裏禱告的稅吏是個彎曲的人,但在他裏面也有那一點誠實,承認他的罪,並呼求神憐憫他。大數的掃羅如何呢?他當然缺少要藉著耶穌基督得救的願望,但在大馬色的路上,主看見他裏面有一顆向神誠實的心;這就是他與主關係的起點。當他說,『主阿,我當作甚麼』時,他誠實的摸到了主,就是這種『摸著,』彀叫他立刻得救。因為叫罪人得救的是福音的事實,叫罪人可以與耶穌基督有初步的接觸;叫他得救的並不是他對福音的了解。

就如前面敘述的幾件事例所指明的,我們該鼓勵每一個罪人用誠實的心跪下禱告,坦然的告訴主他的情形。聖經吩咐我們基督徒必須在主耶穌的名裏禱告,(約十四14,十五16,十六23~24,)我們當然領會,這不是僅僅一種話語的形式,乃是一種相信祂的行動。但對罪人來說,這是不一樣的,有些不是在耶穌之名裏所發出的禱告,神也會聽。在行傳十章四節,天使對哥尼流說,『你的禱告,和你的賙濟,達到神面前已蒙記念了。』人從心中誠實的呼求,神就垂聽。罪人的心能摸著神。

從上一個世紀一位英國女士得救的經歷中,我們看到一個驚人的例子,就是一個罪人雖然不想得救也可以來到神面前。她出身於上流社會的富有家庭,受過良好教育,在音樂和舞蹈上均有造詣,而且年輕貌美。一天晚上,她應邀參加舞會。她特別為那個舞會訂製了一件華麗的禮服;那天晚上她是最引人注目的對象,也被眾人爭相邀請共舞。可以說,她那天是大大成功了。

舞會完畢,她回家脫下舞衣,丟在一邊,就倒在床上說,『神阿!我已經得到了我所要的一切:財富、健康、名聲、美貌、青春,但我卻是極其痛苦、不滿足。基督徒告訴我,這證明世界是虛空的,耶穌能救我,給我平安、喜樂和滿足。但我不要祂給我的滿足。我不願意得救。我恨你,我恨你的平安和喜樂。但,神阿,若是你能,就把我所不想要的給我罷,你若能,就使我快樂罷!』按照記載說,當她爬起來的時候,她成了一個得救的人,後來更成了一位認識神極深的人。

我再肯定的說,惟一需要的是誠實的心。如果你要神,就沒有問題。但讚美神,即使你不要祂,只要你誠實的來到祂面前,祂仍要聽你。

幫助者是近的

我們說過,只要從心中向神呼求就足彀了。彼得引用約珥的話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怎麼可能呢?因為神已經成就了另外一個應許(彼得從同一個豫言所引用的),就是:『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徒二17,21。)因為聖靈已經澆灌在一切人身上,所以人只要呼求就彀了。

傳福音的人若不相信這一點,就沒有多大用處。聖靈對罪人的顯現與親近,對我們的傳揚是極其重要的。在天上的神是太遙遠了,祂是人所摸不到的。但保羅寫信給羅馬人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這道離你不遠,…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6,8,13。)

我始終相信,當我向人傳福音的時候,聖靈就降在他身上。我不是說那靈在不信者的心裏,我是說祂就在外面。祂在作甚麼?祂在等候著,要把基督帶到他們心裏。聖靈在等待進入聽見福音者的心裏。祂就像光。只要把窗戶稍微打開,光就流瀉進來,照亮室內。只要從心中向神呼求,就在那時刻,那靈就進來,開始祂變化的工作,使人知罪自責、悔改並相信—這就是重生的神蹟。

彼得不只在哥尼流家中傳道時看見聖靈打斷他的話,奇妙的降在聽道的人身上,他個人當然也曾經歷過那靈在他自己心裏的工作。『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徒十一15。)也許領人歸向基督最大的成功條件就是要記得,那曾在黑暗時刻來幫助我們的同一位聖靈,就在這裏等候要進入並光照他們的心,並且使他們向神呼求,打開心門讓救恩的工作成就。

我有一位朋友在某城裏傳道。一個婦人去找他,他就和她談話,向她傳講基督。他題到她的罪,和罪的刑罰,並說到主來施拯救。但婦人對他說,『我想你還不知道罪的樂趣;你沒有嘗過罪的甜頭。我喜歡犯罪,不然生活就很虛空。』過了一會兒,我的朋友題出要禱告。婦人說,『像我這樣罪孽深重的人能對你的神講甚麼話呢?我心裏無法悔改。我說不出甚麼可蒙神悅納的。』但我的朋友回答說,『我的神明白,祂離你很近,並且能彀聽任何人的禱告;所以你只要把剛纔對我所說的話告訴祂就好了。』她很驚訝,因為到那時為止,她只聽過那種因禮貌的緣故所作形式上的禱告;那種禱告是勉強人說他所不信的話!然後他指給她看行傳十一章,那裏論到聖靈降在其上的外邦人說,乃是神賜恩給他們,叫他們悔改得生命。(18。)於是她就禱告,將一切告訴那位了解罪人的神。她祈求說,『雖然我不願意悔改,但神阿!幫助我,賜給我悔改的心。』神聽了她的禱告!她打開心的窗戶,讓神的靈光照她;當她起來的時候,她成了一個得救的人。

這裏有一個原則:因著耶穌是罪人的朋友,而聖靈負責作人所作不到的,所以罪人能照著本相來到神面前。他們完全不需要改變,也不需要從自己裏面找到能力去作甚麼。如果有人請你告訴他得救的福音;之後他對你說,『先生,我想得救;』你就告訴他要相信,他卻回答說,『我信不來;』這時你將如何?你會說,『恐怕你這樣是沒有用的,你走罷,等你能相信時再回來』麼?你豈不是在那裏要他為自己的得救作一些事麼?另有一個人對你說,『我不想得救。』你又怎麼作呢?你會打發他走,直等到有某種難處或憂傷驅使他來到神面前麼?你豈不就是在那裏向他關了救恩的門麼?為甚麼我們給罪人這麼多條件,他們纔能得救呢?誠然,耶穌若是罪人的朋友,所有人都能照著本相前來;因為祂的靈就在這裏作工,我們能信靠祂,在他們裏面作他們自己永遠作不到的事。

在過去二十年中,我在中國傳福音,當然有許多人一開始就明白得救的路,許多人先有認罪、悔改並相信—他們在那根基上來到基督面前,就得救了。但讚美神,也有許多人,他們首先雖然沒有悔改或相信,甚至意識上不想得救,然而卻被說服以誠實的心來到主面前,與祂有個人的接觸;在這許多人身上、明白、認罪、悔改和相信是隨之而來的,結果他們就榮耀的得救了。這使我有把握、確定的說,『得救不需要別的條件,只要你是罪人,並誠實的這樣向主說。』這條件足彀讓聖靈開始祂使人知罪並變化的工作。

我們說過那些不想悔改的人,不能相信的人;我們題過那些沒有意願得救的人,以及那些認為自己太壞而不能得救的人;也講過那些感到迷惑不能領會福音的人,以及那些明白福音卻不承認神在他們身上要求之權利的人。讓我告訴你們,這些人仍有可能得救。我曾遇見過這六種人,許多都當場得救了。除此之外,我還遇過第七種人—這些人根本不信有神;我敢說,甚至他們也不需要先以有神論代替無神論。即使他們一點都不信神,只要他們對這事誠實。他們還是能照著本相得救。

有些人馬上會反問說,『那麼希伯來十一章六節又如何呢?那節的確要求人至少相信神的存在。』是的,有一段時期我確定也如此說過,但有一天我重新看見,神豫備好要走何等遠的路,來迎見那個從遠地回來的兒子。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我曾在中國南部一所大學領福音聚會。在那裏,我遇到一位老朋友,事實上是我的老同學。他曾到過美國,現在是這所大學的心理學教授。他對宗教有堅定的看法,並且習慣告訴學生他能根據純粹心理學的立場解釋一切所謂的悔改得救。聚會開始之前我去拜訪他,向他傳講基督。他基於禮貌聽了一會兒,但最後他微笑的說,『向我傳福音是沒有用的,我不相信有神。』我有點不加思考的回答說,『即使你不相信有神,只要禱告,你會有所發現的。』他笑著說,『禱告!我還不相信有神呢!』他大聲說,『我怎能禱告呢?』於是我就說,『雖然你找不著遇見神的楷梯,但這不能改變神已經下來尋找你的事實。你禱告罷!』他又笑了;但我仍催促他禱告。我說,『我有一種禱告是你也可以禱告的。你可以這樣說,「神阿,如果沒有神,我的禱告就沒有用,我的禱告就是徒然;但如果有神,求你讓我知道。」他回答說,『但這位假設的神與耶穌基督又有甚麼關係?基督教與這個又有甚麼相干?』我告訴他只要在禱告中再加這一句,求神也給他看見這事。我解釋說,我並不是要他承認有神;我並沒有要他承認任何事;但有一件事,也是我要求他惟一的事,就是他必須誠實。他必須用心禱告。那絕對不是重覆空洞的話語。我不肯定我有否作成甚麼事,但我離開的時候留下一本聖經給他。

第二天,在我這次佈道第一場聚會結束時,我請已經得救的人站起來,第一個站起來的就是這位教授。後來我到他面前問他說,『發生了甚麼事呢?』他回答說,『發生了很多事,我已經得救了。』我問:『那是怎麼發生的呢?』他回答說,『你離去後我拿起聖經來看。我翻到約翰福音,我注意到『次日、』『再次日、』『又次日』這些話,我自己就想,這個人知道他在說些甚麼;他看見了這一切,他寫的這些話就像日記一樣。之後,我想到你對我所說的;我就試著去查看其中是否有詐—是否你要用甚麼手段抓住我。我一點一點的查考過,找不著任何毛病,一切似乎完美無瑕。為甚麼我不能照你所建議的禱告呢?但突然有一個思想臨到我:假如真的有一位神,我那時站在那裏?我曾經告訴我的學生宗教是空洞的,心理學能解釋每一件事,我是否願意向他們承認我過去都是錯的?我仔細的考慮過,但無論如何,我覺得我對這件事必須誠實。因為如果真有一位神,我若不相信祂就是傻瓜!

『所以我跪下來禱告;我一禱告就知道有神。我怎麼知道?我不會解釋,我就是知道有神!然後我記起我所讀過的約翰福音,牠如何就像一位親眼見過的人所寫的;我知道如果那裏所寫的是真的話,耶穌就是神的兒子—這樣我就得救了!』

哦,我們的神能作的是何等奇妙!當你出去傳福音時,永遠不要忘記祂是一位活的神,豫備好施行憐憫。即使人能比現在的情形好一點,也無濟於事;即使他們更壞,也不會防礙神的救恩。祂所要尋找的是『誠實善良的心。』永遠不要忘記聖靈就在這裏,有能力推動人的心歸向神。就著你所要面對的每一個靈魂,你要相信祂。你單獨一個人可能不是很好的漁夫,但你若與神的靈合作,就會有足彀的信心,得到最大的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