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篇 點燈和祭司的衣服(二)

讀經:出埃及記二十七章二十節至二十八章五節。

聚會為著點燈

歷世紀以來,特別是從改教起,基督徒一直爭辯如何聚會這件事。各宗各派和各種基督徒團體,都以他們特有的方式聚會。譬如,長老會的聚會方式就與浸信會的不同。你聚會的方式又如何?正當的聚會方式與舊約聖所裏點燈的豫表有關。我們絕不該認為點燈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按豫表,點燈至少含示正確的聚會方式。

點燈總是在會幕裏進行。帳幕不僅是神的居所,也是聚集的地方。因此,帳幕是神居住的地方,也是以色列人聚在一起的地方。

點燈與神子民的聚集有關。若有人問我們在召會生活裏如何聚會,我們就該回答說,我們是以點燈的方式聚會。正當的基督徒聚會就是點燈;每逢我們為著召會的聚會聚在一起時,就必須點燈。不僅如此,我們在聚會中所作的每件事,都該使燈照耀;所有的唱詩、作見證,都必須是點燈。

需要屬靈的經歷

在聖所裏一同聚會點燈,包含了我們基督徒生活屬靈經歷的每一方面。它包含了我們經歷那作三一神具體化身的基督,經歷神聖的性情,經歷耶穌拔高的人性在神面前並祂的見證前焚燒而發光,經歷神的靈作為橄欖樹的果子榨出來的油,並經歷那位經過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等過程的基督。不僅如此,也包含了我們穿上祭司的衣服,就是我們所彰顯的基督。

我們已經指出,要有資格在聖所裏點燈,就必須有祭司衣服的每一項物件。如果我們有祭司袍,而沒有以弗得或胸牌,我們就不彀資格,因我們缺乏基督的彰顯。由於這種缺欠,有些參加聚會的人就無法點燈。

你知道在聖所裏點燈是甚麼意思?點燈就是發出光來。有些親愛的弟兄姊妹在聚會裏一開口說話,我們就覺得亮光正在升起,黑暗漸漸消失。這樣發出光來的人的確有祭司的衣服,就是基督的彰顯。在聖所裏有多少光,在於我們穿上基督作祭司衣服來點燈的資格有多少。我們要點燈,就必須彰顯基督,也必須經歷神的具體化身、神聖的性情、耶穌的人性,和基督的靈帶著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元素。這些元素都必須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成分。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我們就彀資格在神的聖所裏點燈。

純橄欖油

我們來到聚會裏點燈時,也許對基督作三一神的具體化身缺少真實的經歷,我們對神聖的性情和基督的人性,也可能缺少經歷。不僅如此,我們也許沒有基督之靈的油。反之,我們可能想要以橄欖油以外的東西來點燈。有時候,有些聖徒禱讀並呼求主耶穌的名,卻沒有橄欖油。他們沒有來自基督這橄欖樹的油,卻有某種劣等來源的油。若有人輕率的禱讀或呼求主,他就必定不是以純橄欖油點燈。有些聖徒聽見這些話,也許會感到失望,說,『現在我覺得我禱讀、呼求主名和讚美主的方式被定罪了。從現在起,我要在聚會中靜默不語,我不要用橄欖油以外的油。』我們用不著灰心,但我們必須被煉淨。青年弟兄們,你們必須承認,有時候你們呼喊『讚美主』,裏面卻沒有橄欖油。我們必須用那靈的純橄欖油,合式的讚美主。

我不贊同禱讀、呼求或呼喊時把一些不純而天然的成分帶進來。純正聖別的禱讀、呼求主名和讚美,不該攙雜著輕率和戲笑。每當有這樣的攙雜,黑暗就代替了亮光。我們在聚會中無論發表甚麼,都必須有純橄欖油;這是在聖所裏惟一焚燒而發光的油。以天然的方式禱讀、呼求或呼喊,絕不會使聖別的光上升,也不會光照其他的聖徒。

我們需要十字架在我們裏面作工。純橄欖油就是經過了成為肉體、釘十字架並進入了復活的油,在這油裏沒有攙雜,沒有天然的成分。當然我們在聚會裏必須釋放,也必須滿了喜樂,有時候我們甚至會歡笑。但我們的釋放、享受和歡笑必須一直帶著純橄欖油。

每當我們作為召會聚在一起時,這個聚會就是在神的居所裏,記住這一點非常要緊。我們的聚集就是聖所,因此,我們的舉止不該像是在體育館裏一樣。我們必須記得,我們是在聖徒聖別的聚集裏。我們的聚集既是神的聖所,就必須在聖所,就是在會幕裏點燈。當然,我們在其中聚集的物質建築物並不是聖所,我們的聚集纔是聖所。無論我們是在室內聚會,或是在露天聚會,我們的聚集就是聖所。因這緣故,我們不該以天然或世俗的方式聚會。我們在聚會裏所作的每件事—我們的說話、唱詩、讚美、呼求、呼喊、禱讀,都必須使聖別的光上升。這就是在神的聖所裏點燈,好使亮光把黑暗吞滅。

在見證櫃前

出埃及二十七章二十一節說,『在會幕中見證櫃前的幔外,亞倫和他的子孫,從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整理這燈。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本節經文說到『在…見證櫃前的幔外』。我們仍需要點燈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大多時候還沒有在至聖所裏。我們的聚集是在聖所裏,不是在至聖所裏。這意思是,幔子仍然把至聖所和聖所隔開。幔子後面有放著律法的約櫃,稱為見證櫃。『在…見證前〔原文此處無「櫃」字〕』這個辭句,意即在約櫃裏的律法前。即使聖所裏有光上升,我們仍是在聖所裏,還沒有在至聖所裏。但我們在聖所裏,乃是指望進入至聖所。即使我們仍在聖所裏,但我們乃是在見證櫃前;我們期望要進到至聖所。我們在見證櫃前的幔外點燈,盼望幔子會除去。因此,每逢我們在神的聖所裏一同聚集,我們就點燈,使光在見證櫃前上升,而期望進入至聖所。一旦我們進到至聖所,神的榮光就要頂替在聖所裏上升的光。這就是帶著祭司體系的資格來點燈。我們必須具備這些資格,好在見證櫃前,期望進入至聖所。我們藉著點燈就能看見通往至聖所的路,就是進入在神裏面之基督深處的路。

我盼望我們都要有深刻的印象,我們在聚會裏,在聚集裏必須點燈,而點燈乃是祭司體系的事。在我們的聚集裏,我們該使神聖的光照耀,以致黑暗消失,使我們被帶到光中,而期望進入至聖所,就是神見證櫃所在的地方。也許我們仍在聖所裏,但我們非常接近見證櫃,並且期望進入至聖所。

看見基督不同的方面

在聖所裏點燈的另一個原因乃是,當聖所裏有光時,我們就能看見聖所裏各項不同的器物。這意思是,我們在聖別的範圍裏就能看見基督不同的方面。每當我們在召會聚會裏點燈時,就能看見基督的某些方面。但如果我們沒有看見基督的那一面,反而看見凡俗、天然、屬世的東西,這個亮光必定有問題。我們在聖所裏燈的照耀下所該看見的,乃是基督不同的方面。藉著我們的唱詩、見證、說話和分享,亮光必須照耀,使我們看見基督不同的方面。不僅如此,我們也看見通往至聖所的路。我們在召會聚會裏的經歷證明,每當亮光照耀時,我們就看見基督,也看見通往至聖所的路。

按照二十七章二十一節,祭司必須『從晚上到早晨』整理這燈。這裏沒有說到白天。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我們是在黑夜,不是在白晝。因著我們是在黑夜,我們就需要燈光照耀,直等到天發亮。在這黑夜的世代,因著燈光在聚會中照耀,我們就蒙了光照,更多看見基督,也更清楚看見進入至聖所的路。

今天許多來聚會的人不知道如何點燈,他們必須學習如何點燈好照亮聚會。一九六九至一九七一年間,我們在艾爾登會所時,在通告的聚會時間開始以前,燈早就點亮了。但今天在一些聚會中,通告的聚會時間開始了相當久之後,燈還沒有點亮。不僅如此,在艾爾登會所的那些年間,聖徒們在家裏或在赴會途中,就已豫備好要點燈了。在那些年間,聖徒們寫了許多活潑的詩歌,就如『基督是那賜生命的靈』,這是我特別喜歡的一首;這首詩歌帶來了光,許多聖徒因著唱這首詩歌而在靈裏被挑旺起來。

一件嚴肅的事

在聖所裏點燈是一件嚴肅的事,它需要一些基本的東西:燈臺、燈芯和橄欖油。不僅如此,要有油,就必須先有帶著橄欖的橄欖樹。當我們思考用橄欖油點燈的圖畫時,就看見一幅屬靈經歷的描繪。我們若要點燈,就需要許多的經歷。我們需要經歷基督在祂的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裏乃是橄欖樹。基督所經過的這些方面必須成為我們的經歷。這意思是,祂的所是必須成為我們的所是。我們若對基督所經過的過程沒有經歷,就不會有橄欖樹同橄欖油,因而就要空手來點燈了;我們會缺少橄欖油。因此,我們必須充分的經歷基督。我們也需要作三一神具體表現的燈臺;我們不僅在道理上需要這個燈臺,在經歷上也需要。不僅如此,我們還需要有料理燈的經歷,就是整理這燈的經歷,並有修剪燈芯和添滿油的經歷。我們已經指出,我們也需要祭司袍,就是基督的彰顯。

許多參加聚會的人無法點燈,因為他們沒有油。他們對基督沒有所需要的經歷,也缺乏基督的彰顯。他們沒有資格作祭司事奉,在聖所裏點燈。由此可見,點燈是嚴肅且重要的。

多年前,我受教導說,燈臺豫表基督,油表徵聖靈,但他們沒有強調屬靈的經歷。今天我們對點燈的領會主要不是在道理上,點燈乃是與我們基督徒的經歷息息相關。在我們的經歷中,我們必須是祭司,必須有燈臺同燈芯,還必須有油;油特別重要。這需要我們經歷基督在祂的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裏是橄欖樹。然後我們就會有點燈所需要的本質。我們惟有在經歷上有了燈臺、燈芯和油之後,纔彀資格點燈。

除了這些經歷上的事以外,我們還必須進一步經歷祭司的衣服。惟獨有了這些衣服的人,纔彀資格點燈。我們若沒有這些衣服,這意思就是,我們缺少對基督的經歷,也缺少基督的彰顯。我們若要點燈,而沒有基督在各方面合式的彰顯,就是由衣服所豫表的,我們在聖所裏就會經歷屬靈的死亡。這不僅僅是道理,在經歷上的確也是這樣。許多聖徒進到聚會裏,遭受到屬靈的殺死,因為他們沒有穿祭司的衣服。

我們已經指出,我們在聖所裏點燈時,就看見表徵基督不同方面的器物—陳設餅的桌子、燈臺和香壇。因著在聖所裏燈的照亮下正確的看見,我們就看見基督不同的方面,也看見通往至聖所的路。我們雖然不在至聖所裏,但我們看得見,並期望進入這個內裏的地方,好摸著基督更深的事。

我盼望藉著論到點燈以及祭司衣服的這些信息,我們許多人會明白信徒聚集的真義。聚會的目的就是要有合式的聖所,其中有合格的祭司來點燈,使我們有基督不同方面的異象,並看見進入基督與神之深處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