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篇 點燈和祭司的衣服(一)

讀經:出埃及記二十七章二十節至二十八章五節。

在上一篇信息裏,我們結束了帳幕及其外院子的生命讀經。我們看過了帳幕這段之後,會盼望接著來看祭司,尤其是看祭司的衣服。但出埃及二十七章結束的兩節經文,是論到要在帳幕裏的燈臺上點燈:『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搗成的純橄欖油拿來給你,為點燈用,使燈常常點著。在會幕中見證櫃前的幔外,亞倫和他的子孫,從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整理這燈。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如果二十七章末了不包含這兩節經文,也許我們沒有人會注意到這些事。多年前,這事使我困惑不已:在論到帳幕及其外院子這麼長的一段之後,神聖的記載插入了與點燈有關的這兩節經文。因著我沒有把聖經裏的話視為理所當然,我就把這事帶到主面前,為這事花時間在祂面前,想要找出在這裏插入這兩節經文的原因。為甚麼本章結束於論到點燈的話?

祭司的事奉

我讀二十七、二十八章時,也注意到二十八章開始於『並且』(原文)這個連接詞。二十八章是論到祭司的衣服,雖然這些衣服與點燈似乎沒有甚麼關係,但二十八章卻以這個連接詞開始。這指明神聖的記載把這兩件事擺在一起。摩西在帳幕及其器物和外院子的長篇記載之後,加上論到點燈的這一小段,接著論到祭司的衣服。我們必須找出這個順序的原因,特別是摩西為甚麼把點燈和祭司的衣服連在一起的原因。

我們要明白這事就必須看見,帳幕裏沒有窗戶,特別是帳幕頂上沒有窗戶,沒有天空的光;因此,光不可能透進來。如果帳幕裏沒有光,帳幕就會滿了黑暗。我們在黑暗中,就不能作甚麼。我們若想要作點甚麼,就會造成損壞,或是傷了自己。因著帳幕裏沒有窗戶,在帳幕裏就必須點燈。

點燈的行動是聖別的。這些燈不是在凡俗或普通的地方,乃是在聖所裏。因為點燈是聖職,平常人沒有資格作這事。他們也許很好、很有教養,但他們不是聖別的。在聖所裏需要聖別的人來點聖別的燈。因此,需要祭司來點燈。點燈乃是祭司的事奉。

祭司的事奉主要有三項。首先要在外院子的祭壇那裏獻祭;所有的祭物必須由祭司獻給神,人不能自己把祭物獻給神,他必須藉著祭司獻上他的祭物。因此祭司的事奉首先包含了獻祭。祭司事奉的這一面相當粗重,因為是與龐大的動物祭牲有關。祭壇是宰殺的地方;而宰殺動物,把牠們當作祭牲獻給神,乃是祭司的職責。

祭司事奉的第二和第三項乃是點燈和燒香。這些事很精細。我們已經看見,平常人不能點燈,只有聖別的人,只有祭司,纔能點燈。

根據聖經,照屬靈方面看,祭司乃是完全被神據有的人。就著新約的意義說,祭司不僅是完全被神據有的人,也是完全被神充滿、被神浸透的人。舊約裏的祭司乃是新約裏真祭司的豫表、影兒。今天我們這些相信基督的人,乃是真祭司。我們這些祭司應當被神據有、被神充滿、並被神浸透。不僅如此,祭司也是絕對為著神的人,他的生命和生活全是為著神。他的生活和存在乃是為著神的,除了神以外,他不顧到地上的任何事。所以,祭司乃是被神據有、被神浸透且為神而活的人。他沒有別的興趣,他在每一方面、每一種情形下的惟一興趣乃是神。因著祭司被神充滿並被神浸透,他乃是屬神的人。在聖所裏點燈,需要這種人的事奉。為這緣故,我們強調點燈是祭司的事奉。

從燈臺來的光

聖所裏的光是特別的光,它不是天然的光,不是來自白晝的日頭,或夜間的月亮、星宿。聖所裏的光也不是人造的光;不是天然的光,也不是人造的光,乃是從金燈臺而來的光。換句話說,它乃是從神聖性情而來的光。

在論到金燈臺的信息中我們曾經指出,燈臺完全是用一塊金子錘成的,沒有用金子以外的物質或材料。光來自金,這指明聖所裏的光純粹是從基督神聖的性情來的。

燈臺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金說出父的性情,神聖的性情;燈臺的形狀、樣式說明子;燈臺的燈盞表明那靈的彰顯。因此,燈臺就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聖所裏的光乃是出自三一神。這金燈臺沒有攙雜,除了燈芯以外,一切都是金的。

燈臺的光是從焚燒燈芯而來的。古時候,燈芯是由植物的材料作的,燈芯表徵基督的人性。基督固然是神聖的,是金的,卻是在祂那由燈芯所表徵之人性裏,因油而焚燒。如果燈芯沒有被油浸透,就會冒煙,不會發光。因這緣故,出埃及二十七章二十節說到『搗成的純橄欖油…為點燈用,使燈常常點著』。

橄欖油

我們必須考量用來點燈的橄欖油。純金的燈臺所表徵的基督,乃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但在燈盞的中央有燈芯,這些燈芯不是金作的,乃是用植物的生命作成的。因為金不會焚燒,所以不能發光,焚燒而發光的乃是燈芯。然而,燈芯本身很難發光;它們會冒煙,但不發光。這就是燈芯需要被油浸透而發光的原因。

在豫表裏,油表徵神的靈。油是從橄欖樹來的,而橄欖樹表徵基督。在神眼中,基督乃是真橄欖樹。

士師記九章以積極的方式說到三種樹:橄欖樹、無花果樹和葡萄樹。按照九節,橄欖樹的油是用來尊重神和人的。按照十一節,無花果樹以其甘甜和美果聞名,這果子是為著滋養人的。十三節說,葡萄樹生產那使神和人喜樂的酒。這三種樹都豫表基督。基督是橄欖樹、無花果樹,也是葡萄樹。在約翰十五章主耶穌清楚的說,『我是葡萄樹。』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論到基督是橄欖樹。

我們已經看見,燈臺就是基督作神的具體化身,燈盞裏有燈芯,而燈芯表徵基督的人性。燈芯因油而焚燒,油表徵神的靈。今天我們所有的不僅是神的靈,也是基督的靈。神的靈已經成了基督的靈。正如橄欖經過了過程,產生橄欖油,基督的靈也是經過了過程。今天對我們而言,燈芯因其而焚燒的油,乃是表徵基督的靈。

我們把這些事擺在一起,就有金子作成的燈臺,表徵基督作三一神的具體化身;有燈芯,表徵基督的人性,因油而焚燒;還有油,表徵基督的靈。基督是橄欖樹,在地上生長,然後經過了過程,包括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把這些事全擺在一起,光就發出來了。

在聚會裏點燈

祭司在聖所裏點燈含示豐富的意義。今天的召會乃是真帳幕,是神的居所,應驗了帳幕的豫表。聖所在召會裏,召會就是神的聖所。然而,一班信徒作為召會聚在一起,這些信徒卻有可能是在黑暗裏聚集。他們也許在聖所裏聚集,但那個聖所是黑暗的。我曾參加過這樣的基督徒聚會;因著我有這樣的經歷,我就能釋放一篇經歷的信息,論到這一段神的話。

我曾經多年和別人在黑暗的聖所裏聚會,來在一起聚會的人都是真基督徒,但是沒有神聖的光,我們是在黑暗裏聚會。在聚會中,有時候我覺得我們是在黑暗裏;有時候在聚會中也有一種的光,但那是天然的光,是日、月、星的光。這光是由那些談論文化或哲學的人發出來的。除了這種天然的光,有時候還有一種人造的光,是從人的觀念來的。雖然有天然的光、屬人的光,但那裏卻沒有聖別的光。沒有出自作三一神具體化身之基督所發的光;這位基督經過了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帶著祂的人性因基督的靈而焚燒發光。

我們思想聖所裏燈臺的景象時,就看見神的具體化身、神聖的性情、基督的人性、以及神的靈;祂現今乃是基督的靈,帶著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不僅如此,點燈的人乃是聖別的人,就是祭司,他是被神據有、被神浸透且絕對為神而活的人。這樣的人在聖所裏所作的就是點燈。凡他所說、所作的,都發出光來。他一切的行動都是燈的照亮。

每當一班信徒來在一起聚會,但其中沒有聖別的祭司時,那個聚會就是在黑暗裏。有些人也許照著屬人的觀念發表,還有些人也許照著天然的思想說話。結果,在那樣的聚會中就有天然的光或人造的光,卻沒有神聖的光,聖別的光。

假設信徒聚在一起時,會眾裏的每一個人都是祭司;他們一開口說話,就是燈的照亮。一位青年姊妹也許作一個簡短的見證,在她的見證裏就有燈的照亮。聚會裏的聖徒也許很希奇,聚會本身就滿了光;然後這個聚集,這個聖所,就滿了神聖的光。這光乃是來自三一神的具體化身、神聖的性情、基督的人性,也來自神的靈成了基督的靈,帶著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成分。我們在聚會中所說、所作的,總該含有這些成分。

每當我們在聚會中經歷真正的點燈,就必定會有一些成分。這些成分就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神聖的性情、基督拔高的人性、基督的靈帶著基督所經過之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過程。我們若有這些成分,那麼我們在聚會中無論說甚麼、作甚麼,都會發出光來;這就是在聖所裏點燈。

在道理上領會豫表很容易;按照這方式,舊約裏的豫表不過是新約裏各樣事物的影兒。但要解釋舊約豫表的真義,需要許多屬靈的經歷。五十多年前,我就聽見關於燈臺、點燈、以及用以產生光的油這些教訓。然而,我沒有聽見這些事在經歷上的意義。結果,那些教訓在我身上並不產生影響。那些教訓所作的,只是使我的心思充滿各樣的觀念。不僅如此,我把這些教訓傳給別人時,他們也沒有受到影響,沒有生命裏的果效。我們感謝主,祂憐憫了我們,使我們摸著經歷的方面。現在論到點燈,我們所說的乃是經歷上的事,就是每逢我們作為召會聚在一起時,作祭司盡功用的事。

祭司體系

在召會生活裏,聖徒們的年齡各有不同,有些人很年輕,而有些人年紀彀長,足以當祖父。不僅如此,我們中間較為年輕的都是學生,還有其他各行各業的人。但不論我們的年齡與職業是甚麼,我們在聚會中來在一起時,都該是祭司。我們聽過『聖品階級』與『平信徒』這些辭,我們也時常宣告,我們不要任何聖品階級與平信徒制度的東西。在召會聚會中,我們既不是聖品階級,也不是平信徒,我們乃是祭司。按個別說,我們是祭司;按團體說,我們也是祭司。我們是祭司體系,沒有聖品階級與平信徒的制度。

在聖經裏,『祭司體系』這辭有兩個含意。首先,它是指祭司團,就是一班祭司;其次是指祭司職任,就是祭司的事奉。我們不僅是祭司,也是祭司體系。我們是一同作祭司,團體的作祭司。因著我們是祭司體系,一位弟兄在聚會中釋放信息時,他不是單獨的說話。反之,乃是整個祭司團與他一同說話。每當這樣的說話在聚會中進行時,燈就點亮了,聚會也滿了神聖的光。

我們已經強調過這事實:神聖的光,聖別的光,包含了三一神的具體化身、神聖的性情、基督的人性和基督的靈。基督乃是經過了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一位。我們用基督的靈這油來點燈時,就使燈上升。『點燈』,直譯,『使燈上升,』(出二七20,)使燈興起。當聖別的祭司在召會聚會中說話時,燈光就上升,聖所也就滿了光。

基督的彰顯

出埃及二十八章二節說,『你要給你哥哥亞倫作聖衣,為榮耀為華美。』我們既是祭司體系的一部分,就必須知道這些祭司的衣服是甚麼,並要在我們的經歷中有這些衣服的實際。四節說,『他們要作這些衣服:胸牌、以弗得、外袍、編織的內袍、頂冠、腰帶;要為你哥哥亞倫和他兒子們作這聖衣,使他們可以作祭司事奉我。』這些衣服的屬靈意義是甚麼?祭司衣服的意義就是祭司體系所彰顯的基督。這意思是,衣服表徵祭司體系所活出的基督。我們不僅有基督作三一神的具體化身、基督神聖的性情、基督拔高的人性、和基督的靈帶著基督所經過之過程的一切步驟,我們也有基督的彰顯。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若沒有基督的彰顯,那麼無論我們在召會聚會中作甚麼,就都是假冒為善;我們在聚會中的說話和活動,都是假冒為善。我們若沒有祭司的衣服,就不彀資格,也沒有裝備好來點燈。祭司在聖所裏點燈的資格乃是基督的彰顯。我們是點燈的祭司,需要有基督充分的彰顯。二十八章開頭的『並且』這個連接詞,指明祭司的衣服是點燈所必需的。

身為祭司,你在召會聚會中有怎樣的衣服、怎樣的彰顯?你若要在聖所裏點燈,卻沒有祭司衣服所豫表的基督充分的彰顯,你就會遭到屬靈的死亡。這意思是,因著你在神眼中沒有穿得合式,你會經歷到一種神聖的殺死。祭司需要長袍,把他們完全遮蓋起來。這個祭司袍就是基督。

我們在聚會中說話若是假冒為善,而不是真正彰顯基督,我們就會經歷死亡,這種死亡會帶來黑暗。因此,我們若要在聖所裏點燈,就必須穿上祭司的衣服。在以後的各篇信息中,我們要詳細來看各種不同衣服的意義。我們會看見,它們是描述基督各方面的彰顯。在本篇信息中,我的目標是概括的指出,我們需要基督的彰顯,好使我們裝備好,並彀資格在神的居所裏點燈。我們都必須穿上祭司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