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基督與祭司體系的關係

第一篇 祭司們的經歷

基督與祭司體系的關係是甚麼?當我們說『基督』的時候,我們的意思乃指包羅萬有的基督。祂就是三一之神具體的表現,是我們的救主,也是我們的生命。祂對我們是一切,因祂是如此包羅萬有。祭司體系與這樣一位基督是十分有關係的。

按照舊約所啟示的豫表,祭司體系與基督的關係表明得十分清楚。簡單的說,這些關係可分成幾項。

經歷基督作祭物

祭司體系的工作、職事、任務都在基督裏。基督就是祭司的職事。因此祭司不管別的,只管基督。首先,祭司要照管一切祭物。(利六8~七34。)所有的祭物都豫表基督對於我們不同方面的供應。就經歷的觀點來說,第一是贖愆祭,第二是贖罪祭,第三是平安祭,第四是素祭,第五是燔祭。這些祭物中有一部分是搖祭,有一部分是舉祭。(七29~34。)祭司們必須照管這些祭物。因此今日人要有分於祭司體系,就必須經歷基督作一切祭物。只有當我們經歷基督作這些祭物的時候,我們方能將這些服事給別人。

首先,我們必須經歷基督作贖愆祭。我們是敗壞的,在主面前滿了罪愆過犯。神如何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愆呢?祂只能根據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作我們的贖愆祭來赦免我們。這就是我們得救的故事。當我們初初信靠基督的時候,我們知道自己是滿了罪惡和過犯;然後我們向主認罪,我們就知道基督在神面前為我們在十字架上背負了一切的罪愆。祂是我們的贖愆祭。

得救之後,我們不久就發現,我們不單犯過許多罪的行為,並且在裏面有罪的性情。單數的『罪』是在我們的裏面。我們不只在外面有罪行,在裏面也有罪性。我們先前知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對付了我們在神面前所犯的一切罪行,但現今我們知道罪性是在人裏面,就是羅馬七章所謂:『住在我裏頭的罪。』(17。)然後主啟示我們,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不單對付了我們諸多的罪行,也對付了我們的罪性!這就是說,祂不單是我們的贖愆祭,也是我們的贖罪祭。(愆是外面的,罪是裏面的。)因此我們不但要經歷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也要經歷祂作我們的贖罪祭。

在這兩種祭物的經歷之後,我們就享受基督作平安祭。平安總是根據罪行與罪性的受到對付。如果我們還有過犯未經赦免對付,我們裏面永遠沒有平安!進一步,若是我們裏面的罪性未經對付,我們仍不能在裏面享受平安。當我們的罪愆與罪性被基督對付之後,我們纔能享受祂作我們的平安祭。

緊接著我們經歷基督作平安祭之後,我們發現祂也是我們的素祭或食祭(food offering)。這是說基督是我們的食物和恆久的滿足。

燔祭又是接著素祭的。燔祭乃是神的食物!基督不只是我們的滿足,也是神的滿足。祂不只是我們的食物,也是神的食物。

要認識並經歷這一切的祭物,需要很多時間,尤其是對於青年人。今日許多青年聖徒對於基督的認識並不多。你曾經歷基督作你的贖愆祭麼?無疑的,你經歷過,但是第二個祭又如何呢?你曾否經歷過基督作你的贖罪祭?很少基督徒有這種經歷。也許有的基督徒經歷過基督作他們的平安祭,但是素祭又如何呢?許多基督徒都缺少這一類的經歷!他們缺少以基督為他們日常食物,以基督為素祭的經歷。基督是我們的食物,我們必須學習來享受祂作我們的滿足。逐漸的,我們又會發現基督不只是我們的食物,也是神的食物,神的滿足,因為祂是燔祭。

我信有些弟兄姊妹在主桌子跟前有一種領悟和認識,就是他們的罪得了赦免,並且他們也為此對主滿了感謝。有些人領會得比這個更深一些。他們認識藉著主在十字架上的被釘,他們的罪性已經受到了對付。他們覺得自己已經從罪得到了釋放,他們經歷了羅馬八章—因在基督裏他們就不再有定罪了,並且生命之靈的律也釋放他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基督已經對付了他們罪惡的天性,因此藉著祂的死,他們能脫離那在他們身體裏的罪。

我也信有些弟兄姊妹在主桌子跟前,也感覺到他們是享受基督作他們的平安祭。這是何等的平安!也許有人感到滿足,因主是他們的食物,他們的素祭。也許還有少數人會認識主不單是他們的滿足,而且也是神的滿足。基督對於他們是素祭,對於神是燔祭。

我們必須如此來經歷這些祭物,然後我們纔真正在祭司的體系裏面。基督對我們是何其多!祂是贖愆祭,對付我們罪惡的行為;祂是贖罪祭,對付我們罪惡的天性;然後祂成了我們的平安和滿足,以及神的滿足。

但這並非一切。我們也必須學習經歷基督作搖祭和舉祭。首先要經歷祂作復活者—搖祭。祂是一直搖著的,祂是活的,祂已經復活了;這樣,我們必須知道祂復活的大能,祂是永活的,一直在我們裏面搖著。沒有一個基督徒該靜止不動;我們眾人必須十分活潑。如果我們認識基督為復活,為永活者,我們就不能靜默!我們不能不聲不響。我們要搖,要滿了活力。我們不能這樣靜悄悄的來參加聚會。如果是,那就證明我們有點發死。然而在我們裏面的那位永遠不死。祂是永活的!當祂在啟示錄要對眾教會說話的時候,祂對約翰說,『我…又是那存活的;看哪,直活到永永遠遠,阿們。』(一18,另譯。)教會不該發死,祂的教會必須是一直活的、搖的。我們必須學習來享受這位搖的基督,因祂是我們的搖祭。

再就是基督是我們的舉祭。祂不只是復活的那位,也是升天超越的那位。祂已升上高天,並超過一切。我們必須經歷基督到如此的地步。常有弟兄姊妹對我們說,弟兄阿!我完了,我了了!他們十分受壓、喪氣。如果我們的光景真是如此,我們就永遠不可能將基督作舉祭去供應別人。我們需要經歷基督作升天者。祂是如此超越,沒有甚麼能壓制、捆綁、閉塞祂!

作為祭司,我們必須多方面經歷基督,然後纔能幫助別人這樣來經歷基督。作為真正的祭司體系,我們必須首先照管所有的祭物,然後纔能幫助別人認識基督作他們的平安祭,作他們的滿足和食物。他們也必須看見,基督不只是他們的滿足,也是神的滿足。然後他們也該受到幫助來認識復活基督作他們的搖祭,升天基督作他們的舉祭。

當使徒保羅被囚在監時,他經歷了基督作搖祭與舉祭。並不因為他是在監裏他就了了。他仍是滿了活力,他是一直搖著的,因為有永活的基督在他裏面作搖祭。甚至當他想要睡的時候,裏面搖著的那一位也不許他;因此他唱起詩來了。他並不是在監裏,他乃是在諸天的境界裏。他不是在牢房裏,他乃是在至聖所之內。他是如此的超越,他經歷了那位作舉祭的基督。

有時我們的家變成一間監牢。它原該是我們的家,我們甜美的家,但是它對我們竟成了監牢。如果真是如此,那就證明我們還不知道如何去經歷基督作我們的舉祭。

在我個人的經歷裏,多少次四周的環境好像厚牆一樣,沒有門,沒有窗。但我能說,主阿!這一切環境好像層層厚牆,但是,阿利路亞!我上頭還有一扇窗,我是在方舟裏,它的窗是向上開的。(參創六16。)

我們必須學習經歷基督作我們的舉祭,只有藉享受這些祭物,我們纔能真正作祭司。

但我們大多數人都知道,祭物僅僅是在外院子裏。我們可以說,這些都很好、很深、很屬靈,但是還是在外院。我們仍是在銅壇那裏,還未進到會幕。這些祭物都是外面的經歷,不是裏面的,還是浮面的,不彀深。當我們認識了這個,我們就會看出今日的基督教是何等貧窮。大多數人都還沒有經歷過這些樣的祭物。即或有了這些,他們還是在外院裏。

經歷基督作陳設餅

利未記二十四章五至八節:『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記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出埃及二十五章三十節:『又要在桌子上,在我面前,常擺陳設餅。』

在照管祭物之後,祭司們必須往前去在聖所擺列陳設餅。基督不僅是我們裏面的生命,也是我們生命的供應。這就是擺列基督作陳設餅。當我們經歷了基督作為我們裏面生命的供應,我們就能在別人和神面前將祂擺列出來。當我們來到聚會中,或在別的場合與人接觸時,我們能彀將基督擺在別人面前作裏面的生命。我們必須與主進入更深,不要那麼膚淺,只落在情感或外面。基督是在我們裏面,但是我們必須經歷祂作內住者和裏面的隱藏者,祂是我們生命的供應。這生命的供應不只提供作為別人的滿足,也作了神的滿足。

也許有人會問,何為真正內住基督的經歷?讓我舉一個例子,相信會有幫助。假定你落在難處中,如果你只禱告求主看顧你的難處,那你就是一個外面的基督徒,就是一個在外院裏的基督徒。對於那些新蒙恩的人,主樂意垂聽這一種的禱告。也許你這樣禱告之後,主會去掉你的難處,你就會喊說,阿利路亞,讚美主!但是你只是一個在外院裏的人。

然而到了一個時候,你會被帶到一個境地,你越求主去掉你的難處,你的難處越大。那時你想或許不禱告更好。不論怎麼禱告,難處越來越大。這種情形逼你進入聖所。它逼你要從裏面而不從外面來解決問題。難處逼你認識主,祂不只是升天的基督,也是內住的基督。

你是否看見,何以難處接二連三,試煉一直不斷?也許你會說,弟兄,這不是福音,不是好信息。但這纔真是福音!這些接二連三的難處、試煉,逼我們作一個裏面的基督徒,而不作一個外面的基督徒。它逼我們在主面前更深,認識祂不只是復活升天的一位,祂也是我們裏面的內住者。然後我們要經歷祂作內住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我們要學習,祂的恩典是彀用的。(林後十二9。)我們外面的難處越大,我們裏面對基督的經歷也越多。這個要促使我們經歷基督作內在生命的供應。

經歷基督作燈

利未記二十四章一至四節:『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法櫃原文作見證。

隨著在聖所擺列陳設餅,祭司們必須點燈。餅是生命,燈是亮光。當我們有了生命,這生命就是光。『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我們一經歷基督作我們裏面的生命,這生命就要成為我們裏面的光,照亮我們。我們不要單單用頭腦來讀聖經,為著獲得一些知識、教訓或道理,乃是要在裏面得著光照。這裏面的光照就是生命的光照。這是祭司職任中較深的一項。在外院中,祭司照管那許多種的祭物;在聖所裏,祭司們必須照管一些更深的事,是裏面的,不僅僅是外面的。我們眾人必須在聖所多方面來經歷基督:基督作內在的生命與基督作內在的亮光。

當我們來讀經時,切勿過分運用頭腦去求明白。如果明白太多,它會變作知識樹。我們必須禱讀聖經,不打算單求頭腦的明白。這樣我們纔能有分於祭司體系。我們必須敞開自己,讓主充滿我們,得著我們,佔有我們。然後聖經的話纔會從裏面來照亮我們。不是從外面寫出來的聖經來照亮,乃是從活的基督來照亮。那寫出來的話要藉著那活道來照亮。然後我們纔能得著裏面的光,而不僅是外面的知識。

為何基督徒不上電影院去呢?是否有一個規定要求基督徒不去呢?那不是基督徒的生活;那是規條的宗教。但是當我們經歷基督作生命的光,裏面有一點東西藉著裏面的光來照亮、管治我們。這是一個內在的管治,內在的照亮,就是聖所的金燈臺所豫表的。外院有外頭的日光,而聖所有燈臺所發裏面的光,這就是生命的光。

經歷基督作香

祭司們也必須在聖所內的金壇上燒香。點燈與燒香是在同一時候照管的。這兩件事永遠不可以分開。

出埃及三十章六至八節:『要把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對著法櫃上的施恩座,就是我要與你相會的地方。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作的香;每早晨他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黃昏點燈的時候,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

我們若是燒香,也必須點燈;我們若是點燈,也必須燒香。這給我們看見,從主話接受光照,我們必須藉燒香而祈禱。我們如果藉燒香而祈禱,也必須藉讀主話而點燈。讀經禱告,必須相調為一。每逢禱告必須讀經,每逢讀經必須禱告。讀經就是點燈,禱告就是燒香。

甚麼是香?香就是基督的馨香。基督的馨香就是我們在神面前的悅納。當我們以如此裏面的方式來經歷基督,祂便成了我們內在的生命,內在的供應,並內在的亮光。同時我們有一個深切的感覺,基督甜美的香氣是升到神面前去了。基督的寶貴,成了我們在神面前的悅納。這不是我們外面行為的改善,而是裏面的一種甜美。當我們經歷基督作內在的生命和亮光,又享受祂作生命的供應,我們就有一種甜美寶貴的感覺,我們是如此蒙神的悅納,並討祂的歡喜。這就是在金壇上燒香的意思。馨香的基督升到神面前作了我們的悅納。

經歷基督作約櫃

約書亞三章六、八、十三節:『約書亞又吩咐祭司說,你們抬起約櫃,在百姓前頭過去。於是他們抬起約櫃,在百姓前頭走。…你要吩咐抬約櫃的祭司說,你們到了約但河的水邊上,就要在約但河水裏站住。…等到抬普天下主耶和華約櫃的祭司把腳站在約但河水裏,約但河的水,就是從上往下流的水,必然斷絕,立起成壘。』

祭司們要照應的第五項就是約櫃。約櫃就是神的見證,也就是基督自己。我們不只要經歷基督作為各種祭物,內在的生命,內在的亮光和悅納,並且我們必須繼續往前去,經歷基督作神的見證。祭司們必須一直不斷肩抬約櫃。約書亞三章清楚的題到,祭司們必須抬耶和華的約櫃。作為祭司體系,我們必須經歷基督作生命,作亮光,作我們在神面前的悅納,也必須特別背負基督作為神的完滿見證。我們必須經歷基督的豐富,然後背負這位永活並包羅萬有的基督作為神的見證。祭物、陳設餅、燈臺、香壇的經歷乃是基督豐富多方面的經歷,但這些經歷至終是引我們到為神作見證的基督。

單單有基督作生命,作亮光的經歷是不彀的。甚至經歷基督作在神面前的悅納都不彀。我們必須經歷基督在我們中間作神豐滿完全的見證纔可以。祂乃是祭司們所背負的神活的見證。祭司們必須照管並扛抬約櫃。如果我們真在祭司的體系裏面,我們就要背負,扛抬基督作為神活的見證。這個見證不是單方面的,而是各方面都完全的。我們要背負基督作神完整的見證。

經歷基督作會幕(或帳幕)

我們已經看過,有五項東西是祭司們所必須照管的:祭物、陳設餅、燈、香和約櫃。第六項就是帳幕,它豫表擴大的基督作為神的居所。等我們作祭司體系豐滿經歷基督之後,我們必須照管全教會,就是基督的整個身體。教會根本就是基督的擴大。基督的擴大就是教會,基督的增加就是身體。

民數記四章記載祭司們照管帳幕、豎板、幕幔、以及裏面一切的器具。不論停在某一個地方,或者在長途旅程中,祭司們必須照料帳幕。這給我們看見,祭司們必須照料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經歷基督作祭物,作內在的生命,內在的亮光,內在的悅納和神的見證,都是為著教會。我們越多在這幾方面經歷基督,我們就越為著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作為神的祭司體系而經歷基督作一切,我們就必須照管教會,以致基督的身體能成為神在地上的居所。一切對基督的經歷最終都必須是為著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我們在這麼多方面來分享基督作我們的生命,乃是為著教會的生活。教會生活是從我們經歷基督作內在生命所產生的。這一切是祭司們所必須具有並照管的。我們必須禱告,求主把我們帶進一切的經歷中,並使這些經歷在我們身上成為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