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篇 祭司的衣服(十一)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八章二十二至三十節,三十九章十五至二十一節,民數記二十七章二十一節,申命記三十三章八節上,十節上。

神藉著烏陵和土明說話

出埃及二十八章三十節說,『你又要將烏陵和土明放在決斷的胸牌裏;亞倫進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要帶在胸前。』巴倫大衛(David Baron)所著『古代聖經與現代猶太人』(The Ancient Scriptures and the Modern Jew)一書裏有段附錄,其中有篇文章論到烏陵和土明。按照這篇文章,胸牌上的十二個名字包含希伯來文二十二個字母中的十八個;其餘的四個字母安在一塊叫作土明的東西上。希伯來文的土明,意即成全者或完成者。因此,在胸牌及附加的土明上,能看見全部的希伯來文二十二個字母。正如打字機鍵盤上的二十六個英文字母,可用來拼出單字、片語、句子或段落;照樣,胸牌和土明上的二十二個希伯來文字母,也可用來拼出單字和句子。

不僅如此,按照這篇文章,烏陵是一種照明物,安在胸牌裏面十二塊寶石底下;希伯來文『烏陵』的意思就是光。在巴倫大衛書裏的這篇文章說,烏陵能裝油燃燒,而用以燃燒這油的火是來自祭壇。負責這篇文章的希伯來學者也說,烏陵有十二個照明物,每一個照亮胸牌上的一塊寶石;然後透明的寶石就能發出光來。

烏陵和土明加到胸牌上,就使胸牌成為決斷的胸牌。在加上烏陵和土明之前,胸牌僅是作為記念而已。

神把祂的百姓帶到曠野時,是藉著摩西對他們說話。神與摩西面對面說話。但摩西死後,約書亞從神得著引導,不是藉著神直接的說話,(像祂對摩西說話一樣,)乃是藉著大祭司所帶胸牌上的烏陵和土明。因此,每當約書亞需要得著關於百姓行動的引導時,他必須到大祭司面前,然後大祭司就藉著烏陵和土明得著從神來的引導。因此,神是藉著烏陵和土明說話。

這篇文章的著者引用約書亞和亞干的事例,說明烏陵和土明的功用。以色列人因著亞干的罪而在艾城戰敗。(書七。)亞干的罪是如何被發現的?按照這篇文章,十二支派各有一位代表來到帳幕那裏,站在帶著胸牌的大祭司面前。忽然間,胸牌上十二塊寶石中猶大支派的那一塊變暗了,這樣,猶大支派就被挑出來。約書亞七章十六至十八節說,『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他使猶大支派近前來,就取了謝拉家族;使謝拉家族,按著男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取出來的是撒底;使撒底的家室,按著男丁,一個一個的近前來,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因著胸牌上的一些寶石變暗,就找出那個家族,最後查出那個人。在這種情況裏,胸牌的功用就像一部屬靈、屬天的打字機,用來拼出亞干的名字。

這篇文章也列舉了其他使用烏陵和土明的事例。該文說,約書亞藉著烏陵和土明將地分給各支派,(十八6~10,)也照著神藉烏陵和土明所啟示的引導與仇敵爭戰。(士一1~12,二十18,27,參見民二七21。)不僅如此,掃羅王對神不忠信時,神就不再藉烏陵和土明回答他。(撒上二八6。)掃羅殺害祭司的時候,有一個祭司的兒子逃到大衛那裏;大衛就藉著烏陵和土明跟隨主。

我們已經指出,胸牌叫作決斷的胸牌。申命記三十三章八節和十節說,『論利未說,耶和華阿,願你的土明和烏陵都在你的虔誠人那裏;…他們要將你的典章〔直譯,決斷〕指教雅各,將你的律法指教以色列。』因著烏陵和土明在祭司利未人那裏,他們就不僅能將神的律法指教百姓,也能將神的決斷指教他們。

到目前為止,我們所論到關於烏陵和土明的事,乃是照著學者所說的一些史實;我們還沒有看見烏陵和土明任何屬靈上的應用。我在本篇信息裏的負擔不是要說到史實,乃是要說明屬靈的應用。

讀聖徒

胸牌表徵召會同著所有的信徒建造在一起,成為一個實體。所有變化過的信徒建造起來成為一個實體,這就是人所曉得的基督的身體,召會;他們乃是神對我們說話的字母。這意思是,今天在新約時代,神藉著眾聖徒對召會說話。我們由保羅許多書信的寫法,就能看見這點。保羅寫信給一個召會時,他會考慮當地召會的聖徒。換句話說,他考慮到當地聖徒的光景和情況,然後就用聖徒的光景和情況,作為屬靈的字母寫書信。保羅不是憑空洞的想法,抽象的寫書信。不,他的書信總是根據一地聖徒的光景和情況。因此,那些聖徒就成了保羅寫書信時所用屬靈打字機的字母。

今天這事對我們有甚麼意義?這意思是,在一個地方召會裏,領頭的人需要讀聖徒真實的情況和光景,以尋求主的引導。譬如,假設領頭的人考慮召會是否該有一次福音聚會。他們作決定之前,該考慮當地的聖徒,詢問聖徒們的光景如何。然後領頭的人根據所讀到聖徒的光景和情況,就會得著主的引導。這樣,他們就能知道,在那時該不該有福音聚會。

以色列人往前,是藉著大祭司在神面前用烏陵和土明讀胸牌所得的引導。今天對所有領頭的人而言,讀當地聖徒的光景和情況是很重要的。這樣,他們就會為著召會的往前得著主的引導。

今天對我們來說,胸牌就是召會,而胸牌上的寶石就是聖徒。每位聖徒都帶著一些字母;因此,在聖徒那裏有屬天、屬靈的字母。不僅如此,我們讀聖徒的情況和光景,就能得著一些『單字』。把這些單字擺在一起,就會有一個完整的句子,完整的思想。這就是神藉著祂所救贖的聖徒作為字母來說話。這樣,主的會眾就知道如何往前。

得著烏陵和土明的條件

烏陵和土明加到胸牌上,乃是基於胸牌的所是。要把烏陵和土明加到胸牌上,有些項目是必需的。必須有十二塊寶石,各支派的名字要刻在這些寶石上,這些寶石要建造成為一個實體,用鍊子、藍細帶子、環子連接並聯結,還要有帶著肩帶的以弗得。因此,要加上烏陵和土明,就需要這些基本的物件。這表徵基督的所是、召會的所是、以及召會如何繫於基督,乃是加上烏陵和土明的基礎。我們這些神所救贖的人,若沒有被變化、沒有基督刻到我們裏面、沒有建造成為一個實體、沒有藉著基督的神性和人性而聯於祂的彰顯,我們就沒有得著烏陵和土明的基礎。我們的光景若是和許多基督徒一樣可憐,我們就沒有立場,沒有基礎,得著烏陵和土明。因此,要緊的是要看見這些信息所論到胸牌的基本物件,乃是得著烏陵和土明的條件。

在羅馬八章十四節保羅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那靈的引導乃是基於頭十三節所論到的許多事情。把這些基本的事情擺在一起,實際上就等於那靈的引導。這就好比數學,把一些數目加在一起,便得到總和。十四節的引導,乃是一至十三節所論到許多屬靈事項的總和。胸牌和烏陵、土明的原則也是這樣。烏陵和土明能否加上,在於胸牌、十二塊寶石、銘刻、鍊子、藍細帶子和環子。若沒有這些,想要加上烏陵和土明是無用的。

被變化,透亮,銘刻並被照亮

按照巴倫大衛書裏的附錄,烏陵有十二個照明物,照亮所有十二塊透明的寶石。假設這些寶石上沒有刻著字母,這樣,照明物透過寶石會照出甚麼?甚麼也照不出來,因為寶石上沒有字母可被照亮。即使寶石被這些照明物照亮,因而發出光來,也沒有甚麼內容;內容乃在於銘刻在寶石上的字母。

林後三章裏基督的活信,原則也是一樣。惟有基督寫到我們全人裏面,我們纔能成為祂的活信。除非寶石刻著字母,神就無法藉著胸牌說話;照樣,除非神的贖民寫有基督,神也無法藉著他們說話。不錯,主的確是藉著祂的贖民說話;然而,祂實際上乃是藉著寫到他們裏面的基督說話。這意思是,我們需要基督的內容作為字母寫到我們裏面。不然,神就無法藉著我們說話,因為沒有任何字母寫到我們裏面。

今天有多少基督徒有基督寫到他們裏面?答案乃是:真正有基督寫在他們裏面的人少之又少。甚至在這些少數人身上,基督寫進來的量也不多。不僅如此,許多基督徒不是透亮的。主怎能藉著那些沒有寫著基督又不透亮的人說話?這是不可能的。如果安在胸牌上的寶石不透明,就算烏陵的照明物照亮它們,也無法照透這些不透明的寶石。照樣,因著許多基督徒不透明,基督也就無法藉著他們照耀。我們需要被變化,是透亮的,還需要有基督寫到我們裏面。然後,光藉著我們照耀時,別人就能讀出寫到我們裏面的字母,也就是基督的內容。但我們若沒有被變化,不是透亮的,也沒有寫著基督,而只是不透明的石頭,沒有任何字母寫到裏面,神就不可能藉著我們說話。

建造成為一個實體

與帶著烏陵和土明的胸牌有關的另一件基本事項,乃是胸牌上的十二塊寶石不是分開的,乃是建造在一起成為一個實體。這表徵神的贖民建造在一起成為一個實體,就是召會。然而,今天的基督徒是分散、分開的,而且是分裂的;不僅如此,他們也沒有建造,缺少胸牌所描繪的一。

我們必須記住,胸牌上的十二塊寶石排列成四行,每行三塊,表徵人性與神性調和,形成一個完整的單位,為著神完滿的彰顯,以及祂永遠的行政。這就是十二這數字的意義,也是得著烏陵和土明的基本條件。

基督徒常常談論神的帶領和主的引導。事實上,他們多半沒有立場得著主的引導。他們所得著的,實際上不是祂的帶領或引導;反之,他們所得著的,常是按照他們自己的想像和作為。我們若沒有履行胸牌所表徵的基本條件,怎麼可能有主的引導?在這樣的光景裏,不可能得著祂的引導。我們所論到胸牌的這些點,對於得著主的引導乃是基本且必需的。我們若沒有這些基本的項目,就無法得著主的引導。

我要再請你們注意出埃及二十八章三十節裏,關於烏陵和土明記載的方式。這節經文說,『你又要將烏陵和土明放在決斷的胸牌裏。』這清楚的指明,烏陵和土明是加在先前已經豫備好的東西上。首先把胸牌及其所有的物件豫備妥當,然後要將烏陵和土明這兩個附件放在裏面。胸牌沒有豫備好,烏陵和土明就無法加上去。烏陵和土明實際上乃是表徵主的說話。胸牌豫備妥當之前,烏陵和土明無法加上去,這指明我們今天若沒有胸牌,主就無法對我們說話;主的說話來自胸牌的妥當豫備。

神的決斷和引導

按照二十九至三十節,胸牌不僅是在主面前作為記念,也是決斷的胸牌。烏陵和土明加到胸牌裏面以後,胸牌就成為決斷的胸牌。二十九至三十節說到決斷,不是說到引導或帶領。申命記三十三章十節所題的決斷(典章),與八節裏的烏陵和土明有關;那裏告訴我們,祭司,就是利未人,會有土明和烏陵。十節裏的決斷(典章),乃是指出埃及二十八章二十九至三十節裏的決斷。這兩段話裏的決斷都與烏陵和土明有關。

英文裏的judgment,決斷,意思是審判的行動或審判的斷案,但這樣領會這些經文裏所用的決斷一辭並不正確。在申命記三十三章十節,決斷(典章)乃是神律法的一部分;律法又是神律例的總和。通常我們一想到神的律法,就想到十誡。然而,律法所包括的比十誡要多。我們已經看見,出埃及二十章所記載的十誡,由二十一至二十三章所記載的典章和律例加以補充;這些律例都是決斷(典章)。因此,律法不僅包括十誡,也包括律例和典章。有些典章論到毆打人的懲罰,有些則論到毀損他人財物的賠償,這些律例都是決斷(典章)。

在申命記三十三章十節和出埃及二十八章二十九至三十節,譯為『決斷(judgment)』的這個英文字會誤導人;它可能會被認為是審判的行動,甚至被認為是意見,因為我們的決斷也許是指我們的意見。不僅如此,決斷也許包括評價。但這不是決斷胸牌裏之決斷的意義。這些經文裏的『決斷』一辭指明,神在祂百姓中間,在凡事上都有律例。所有的律例都會帶來決斷,而這些決斷成了神的引導。因此,神的引導來自祂的決斷,而祂的決斷是基於祂的律例。

我們交通出埃及二十一至二十三章時,曾指出這幾章是十誡的補充。首先神頒賜十誡,然後頒佈許多律例和典章作為十誡的補充。十誡是神律例的原則,而二十一至二十三章提供了這些律例的細節。在這些詳細的律例裏有神的決斷,這決斷導致一些斷案。結果,我們就有了神的引導。

神的律例總是包括祂的決斷。為此,我們若要得著主的引導,與我們有關的許多事物都必須受神審判。我們的肉體、過犯、以及天然的生命,都必須受神審判。神的律例要求這一切事物都要被撇在一旁;以後所剩下的就真是出於神的;如此,我們就知道神的引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