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基督與祭司體系的關係

第九篇 點燈

出埃及二十七章二十至二十一節:『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在會幕中法櫃前的幔外,亞倫和他的兒子,從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這裏告訴我們,祭司們必須在燈上作兩件事:第一,他們必須用清橄欖油點燈;第二,他們必須經理這燈。

再讀出埃及三十章七至十節:『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作的香;每早晨他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黃昏點燈的時候,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在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他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在這幾節裏的收拾燈,就是二十七章所說的經理燈。(21。)

必須再讀詩篇一一九篇一四七至一四九節:『我趁天未亮呼求;我仰望了你的言語。我趁夜更未換,將眼睜開,為要思想你的話語。求你照你的慈愛,聽我的聲音;耶和華阿,求你照你的典章,將我救活。』這裏說到,大衛在清早禱告並思想主的話。我們看見,他的禱告是與讀經調在一起的。

最後必須讀約翰十五章七節:『你們若常在我裏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裏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由這節聖經我們看見,當我們有主的話常在我們裏面,我們無論禱告甚麼都能得到答應。

會幕的中心項目

在上篇信息中,我們曾看過祭司體系的主要任務是燒香。我們必須深刻的記得,燒香乃是會幕,就是神居所裏每一件事的中心。我們知道有外院,再有會幕,其中有聖所與至聖所。在至聖所裏有約櫃,那是基督的豫表。就在這約櫃上,神與祂的子民相會。這就是人能與神相會的地方。然後又有金香壇,祭司們可以在其上燒香;再就是燈臺,和陳設餅桌子。這些都是在會幕裏面的東西。在會幕之外,外院內還有兩件東西,就是潔淨用的洗濯盆,以及獻燔祭用的燔祭壇。

如果用一幅會幕的圖畫來表示這一切東西,就可以看出香壇乃是整個會幕的中心。它乃是神的建築物、神的居所的中心。香壇乃是為著使人能在約櫃那裏與神相會。

由此我們可以認識,會幕裏的一切東西都是為著香壇的。祭壇、洗濯盆、陳設餅桌子、燈臺都是為著香壇。而這香壇是為著讓人在約櫃那裏與神接觸。

這一切乃是教會的豫示、影兒。會幕乃是教會作神在人中間居所的豫表。今日教會乃是神的真會幕。在教會裏有基督的實際作約櫃,在它裏面,在它上面,並藉著它,神能與人相會,人也能與神相會。在教會中,人能在基督上,在基督裏,也藉著基督,與神相會。但是這件事如何得成就呢?只有藉著獻祭的壇,供應生命的陳設餅桌子,以及光照的燈臺。這一切東西都是為著燒香,藉此人能在基督裏與神相會。

血、火、以及享用祭物

我們已經看過,祭壇與香壇之間存在十分密切的關係。在會幕外面的壇是為獻祭物的,而在會幕裏面的壇是為著燒香的。祭壇上的血必須被帶到會幕內,抹在香壇的四角上。這就是將基督贖罪的功效帶到香壇上。如果我們要禱告,必須根據基督的救贖而禱告。離開基督在寶血大能裏贖罪的功效,我們的祈禱永遠無法蒙悅納。我們的禱告必須根據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贖罪的寶血。基督的救贖與我們的禱告是太有關聯了。沒有贖罪的血,我們的禱告無一能蒙神的悅納。

我們也曾看過,香必須用祭壇上的火來焚燒。這用來燒香的火必須是那從天降下焚燒祭物的火,否則我們就是用凡火燒香。在此我們又看見,祭壇是與香壇有非常密切關係的。

那些進去燒香的祭司們,就是在祭壇上獻祭物的人。在獻祭的時候,他們享受了一切祭物作他們的食物。祭物成了他們的食物。這個豫表基督作我們的食物。我們必須喫祂,學習享受祂。然後當祭司們進會幕燒香的時候,香也是基督。祭物是基督,香也是基督。祭物是為作我們的食物,而香是為神的享受。這意思就是說,祭物是為我們的享受,香是為神的享受和滿足。當我們充滿基督作我們享受的時候,我們就奉上這位作我們滿足和享受的基督,作為神的滿足和享受。這就是香。基督在祭壇上是我們的祭物,同一位基督在香壇上乃是神的香。

如果基督沒有充滿、滿足我們,成為我們的享受,我們怎能將基督獻給神,作祂的享受呢?首先我們必須被基督充滿。然後我們纔能在禱告中將一些出乎基督的帶給神,這就是從裏面向神表現一些出於基督的,像上升的香氣一般,以作祂的享受和滿足。

因此,在燒香的事上我們需要贖罪的血、獻祭的火、和對祭物的享受。我們需要血、火,也需要基督作我們的享受。然後我們纔能在血下,藉十字架,並以基督作我們的滿足,而禱告燒香。從基督裏我們纔有一些馨香的東西,獻上給神作為馨香之氣。這就是作為我們獻給神的禱告的香。這禱告纔是神所喜歡、所悅納的,因為它是藉著贖罪的血,焚燒的十字架,並滿足人的基督而有的。

點燈與燒香

我們必須看見燈臺與燒香也有一些關係。不僅祭壇與燒香聯在一起,點燈也與燒香相聯。我們從前面的經文中可以看見,每逢祭司們燒香的時候要點燈,每逢點燈的時候要燒香。這就是說,每逢我們讀經(點燈)的時候,我們必須禱告(燒香)。燒香就是禱告,點燈乃是讀神的話。神的話就是光,因此每逢我們來讀這話,我們就點燈。讀經與禱告必須是一件事,必須相調為一。當祭司們點燈的時候,他們必須燒香。

若不點燈,祭司們就要在暗中燒香。這就是說,若不讀主的話,我們就在暗中禱告,只能糊塗禱告。因為我們沒有光,我們是在黑暗裏。沒有燈光,就沒有光照。這給我們看見,每逢我們去禱告,首先必須接觸神的話。當我們讀聖經,我們就把燈點亮了,我們就在光中。然後我們纔知道該如何禱告,否則我們無論如何禱告,都是在黑暗裏。

許多時候我們用天然的方法,照著自己的觀念禱告,就是因我們未曾被主的話照亮。這種禱告不能被神當作供物來接受。當我們來與主接觸,我們必須恐懼戰兢。我們知道我們的罪已經洗淨了,但如果我們不先接觸神的話以接受亮光,我們會用天然的方法,按照我們的傾向來禱告,這種禱告是得罪主的。這對於祂並不是一種香氣。因此我們在禱告之先,必須讀主的話,被主照亮。我們必須點燈。

一些實際的例證

如果姊妹們想要為她們的丈夫禱告,她們首先必須讀主的話。當她們讀經的時候就是點燈,她們就亮了。這個光照改變了她們對禱告的觀念。如果不讀經,她們可能用另一個方法來為丈夫禱告。但在讀過聖經以後,她們能正確的禱告。禱告的方法變了,題目還是一個。

假定有一位姊妹去為她的丈夫禱告。在未讀經以先,她想這樣禱告說,『主,你知道我丈夫有個壞脾氣,他常容易發作。主,我沒有辦法,你必須來對付他。』這是她在讀經之前所打算的禱告。但藉著讀經她了解,不是去求主對付她丈夫的問題,乃是她自己需要受對付的問題。在讀過主的話以後,她的禱告改變了。她會禱告說,『主,為著你主宰的安排賜我這樣一位好丈夫,我感謝你。我實在需要你的恩典叫我學受對付的功課。』這是兩種不同的禱告,請問那一種禱告蒙主悅納?前面那一種禱告實在算不得是禱告,只是一種控告。凡是這樣來為丈夫禱告的姊妹,並非為丈夫禱告,乃是在主面前控告丈夫。只有當藉讀主話而在光中的時候,我們纔能有第二種禱告。

我怕當有些弟兄為長老們禱告的時候,他們也是在控告的方式裏來禱告說,『主,你知道這些長老們。我對這種局面無能為力,你必須出來表白。』這是真禱告呢?抑或是控告?有一件事是肯定的,任何人有這一種禱告,他一定未被主的話對付過。那就是不點燈而燒香,是在黑暗中燒香。但如果我們先接觸主話而點燈,在禱告上我們的觀念就要改了。我們會禱告說,『主,憐憫我!需要受對付的不是我的弟兄,而是我!』

我們何等需要在燒香之先點燈!在禱告之先我們必須在主的話上有真實的對付,從主話中出來的光要暴露我們的真情,這要光照我們用正確的話語去禱告。許多想要有的禱告都因著讀主的話而取消了,許多正確的禱告是出自聖經。正確、對的禱告必須出自讀經而有的亮光。

搗成的清橄欖油

現在我們必須看一些更具體的事。在舊約時代,點燈是用搗成的純清橄欖油。我們都知道,在豫表中這油是指聖靈說的。用油點燈的意思,乃是我們需要聖靈來照亮主的話。沒有聖靈,主的話就不能放光。達祕說,點燈的意思就是使燈升起來。這個很有意思,因為許多時候當我們讀經的時候,的確是覺得有些話升起來了,並且發光。

主的話怎樣發出這樣的光呢?只有藉著聖靈,就是油。而這油今天是在我們的靈裏。每逢我們來讀這話時,我們必須運用我們的靈。然後在我們靈裏那清橄欖油要興起來,使主的話放光。當我們單用頭腦和悟性來讀聖經時,它並不放光。但如果我們肯運用我們的靈來接觸主的話,我們會立刻覺得有一些東西在我們的靈中照亮並升起。然後這話在我們裏面成為活的話。乃是藉著內住的聖靈作清油,我們纔能有光。主的話要被照亮,並給我們光。

乃是被搗成的清橄欖油發光。聖靈豈不是純潔的麼?是,聖靈是純潔的。但我們的靈不是那麼純潔。因此我們的靈必須被純潔,並受搗。這就是十字架的工作。在豫表上,基督是橄欖,當祂在十字架上受打擊、被壓碎,那純潔的油,就是聖靈,就從祂流出來了。

今日也是一樣,你我需要被純淨;我們需要受打擊、被壓碎。許多時候我們讀某一節聖經,根本沒有光。直到有一天我們在某種壓力之下,又回到那節聖經,到那時候光就來了。

我們需要被純淨,我們需要受壓、受打,我們需要某種的壓力。然後聖靈要出來,主的話就要被照亮;燈要為我們點亮,使我們在它的光照之下。我們必須如此禱告,並向神有所獻上。我必須再說,當我們向神這樣禱告時,不論所發表的是甚麼,必是單純出於基督的一些東西。那不是一種天然的禱告,而是向神所發真正的馨香之氣。

我們已經清楚看見,如果我們要與主接觸,我們必須知道如何來運用我們的靈。並且我們必須知道如何應接神的話。這樣我們纔知道應該禱告甚麼。每早每晚我們必須運用我們的靈去讀經點燈,然後我們纔被照亮,並知道向神發表甚麼。藉這種禱告,無論發表的是甚麼,都是一些出於基督的東西,作為馨香歸給神。

寫詩的人說,他清早起來禱告,但他的禱告是藉著讀主的話。沒有那是光的話,他就無法禱告燒香。主耶穌說,『你們若常在我裏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裏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十五7。)這就是說,我們必須被主的話光照並對付,使我們知道該禱告甚麼。

每次我們到主面前與主接觸,必須將這些原則實際應用。我們必須認識血、焚燒的火、和基督的滿足。然後我們必須學習如何運用我們的靈,使聖靈有暢通的路來照亮神的話,使我們得著光。在這光照之下,我們纔能使基督有所發表,作為神馨香的香氣,這樣不只我們要得飽足,神也得飽足。這纔是對神對人真正的飽足。

願主憐憫我們,叫我們能以天天這樣遇見神,與祂有交通,無論早晨或晚上都如此。